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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4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和国际收支形势,研究部署2015年外汇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作工作报告,各副局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机关各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4年,外汇管理部门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在人民银行党委的直接指导下,始终把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扎实推进深化外汇管理的“五个转变”,大幅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推进简政放权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资本金意愿结汇等改革试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进一步拓宽“走出去”资金运用渠道;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加大外汇检查力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创新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与运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外汇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狠抓改革攻坚,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不断创新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和运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部署了2015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推动外汇管理简政放权;二是坚持改革开放,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坚守风险底线,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四是坚持管理转型,加快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五是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推进外汇市场发展;七是坚持服务大局,推进外汇储备创新运用,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八是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宣传、课题研究等基础工作;九是坚持从严管理,加强党建、党风廉政、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 2015-01-10/zhejiang/2015/0110/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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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要求,我分局已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通过业务处室合作、召开银行布置会、地市视频会等形式,分工合作,多措并举,切实将本次专项行动抓好抓实。目前,第一阶段数据提取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一、领导重视,业务处室积极配合 浙江省分局局领导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务会布置专项行动任务。李虹副局长在会上强调,我分局要将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作为防范外汇资金流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对在全局范围抽调力量开展后续检查工作进行了落实,要求外汇局各处室在数据、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 为使专项行动顺利高效开展,分局已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检查处长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小组,各小组成员将由业务处室人员与检查骨干混合组成,外汇科技部门已选派科技人员协助开展数据筛查与匹配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全面动员,地市同步启动专项任务 局务会议后,我分局召开全省外汇局视频会议,杨仁荣处长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同时要求各地外汇局对辖内转口贸易规模及特点进行初步掌握,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在收到总局汇综发[2013]年53号文件后,我分局第一时间将其转发,并专门起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下发,督促各地市支局及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数据筛查。目前,辖内各地市已陆续召集银行开展专项行动布置会。据初步统计,全省检查期内单笔支付等值100万美元以上的转口、转卖业务付汇金额合计510.1亿美元,笔数合计17288笔。 三、传达落实,召开银行工作布置会 为传达专项行动精神,明确银行职责,落实银行工作要求,我分局于5月6日下午召集在杭外汇指定银行共计50家召开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银行布置会。布置会就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目的、检查范围、银行报表资料上报要求做了明确部署,同时要求银行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向外汇局报告企业违规行为,对可疑企业积极动员其到外汇局解释相关情况。会后我分局通过邮件平台将会议内容及报表数据报送相关要求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加以传达,确保银行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分局将对银行报送的数据进行筛选匹配,及时向总局汇报检查进展和可疑情况,督导地市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2013-06-07/zhejiang/2013/0607/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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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对7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主要目的是查找银行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促进银行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检查重点包括银行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银行内部管控与展业原则落实情况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等。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自查和外汇局非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1月至2月9日,各银行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外汇局同时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阶段是外汇局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2月10日至3月中旬,外汇局选择各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第三阶段是银行整改阶段,2015年5月底前,银行对自查及外汇局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在系统内全面部署自查,做到分级负责、措施到位、不留死角,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主动上报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并查找原因,切实予以整改,建立健全外汇业务守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统筹检查进度,协调检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5-01-07/zhejiang/2015/0107/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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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等三个文件,并于5月6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分局密切关注外汇收支形势的最新变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异常跨境资金的大量流入。对此,浙江省分局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贯彻总局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全面部署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工作。 浙江省分局于5月6日下午总局视频会议后分别召开了在杭外汇指定银行和全省外汇管理分支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项工作部署会议。会上,局领导就本次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专项考核评价工作的必要性。二是要统一思想,在加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时遵循应有的原则。三是规范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强化银行代位监管职责。四是要把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列为银行专项考核内容之一。 2013-06-05/zhejiang/2013/0605/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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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二是规范管理。明确跨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受托管理外汇资金等业务规则,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的使用。三是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保险业务的8个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四是简化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可简化外汇保险业务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五是完善监管。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对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测和核查。 《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2015-01-27/zhejiang/2015/0127/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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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4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等规定,并结合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对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集中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5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 2015-01-15/zhejiang/2015/0115/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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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5-21/zhejiang/2014/052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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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研究,在综试区 “单一窗口”平台实现数据“三流合一”的基础上,浙江省分局推出支持杭州综试区建设的外汇管理措施,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支持杭州综试区建设八项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1)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监管制度》(见附件2)。 一、简化名录登记手续,调整业务办理流程。电商企业在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备案后,由“单一窗口”将名录登记相关信息要素发送给外汇局,外汇局将企业信息录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名录登记。 二、允许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在综试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数据信息完备的条件下,允许经浙江省分局认定的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如降为B、C类,则应遵守现行管理政策。 三、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允许人工批量报备数据。综试区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月向外汇局报备进出口收付汇差额总额(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及明细数据电子表,不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逐笔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四、进一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提高支付机构货物贸易交易单笔限额。将试点支付机构办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项下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5万美元提高到等值20万美元,业务办理主体应为综试区“单一窗口”备案的A类企业。 五、简化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程序,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发展。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个人开展对外贸易同时还应遵守海关、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六、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的电商自行收汇。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发展平稳顺畅、监管有效的前提下,允许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且确需自行收汇的企业电商和个人电商,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向外汇局报备后自行收汇。 七、推动银行与综试区“单一窗口”联网,实现网上结算。支持银行与综试区“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按“展业三原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网上支付需要。 八、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有效实施主体管理。开展非现场数据监测和分析,发挥综试区“单一窗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商务、工商、邮政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联合监管,有效防控风险。 在实施中如遇问题,请与浙江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陈铮、 葛晋亮,联系电话:0571-87686108、87686104。 附件1: 操作规程 附件2: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监管制度 2016-01-04/zhejiang/2016/0104/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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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结合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扩流入”精神,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对跨境电商B2B2C经营和销售模式展开快速调研,并就跨境电子商务B2B2C模式引发的贸易结算问题与商务部门沟通,由商务部门牵头并认定B2B2C经营企业,在企业提供相关真实性的基础上,与海关、国税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企业B2B2C经营和销售的合理价差,外汇局以此为依据促进其货物贸易资金合理回流,切实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2016-01-20/zhejiang/2016/0120/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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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下午浙江省政府召开浙江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梁黎明副省长讲话,杭州市及省商务厅分别汇报了杭州综试区建设进展情况,杭州海关、省检验检疫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外汇局浙江省分局)、省国税局等部门做专题发言。朱文剑副行长代表杭州中支与外汇局就2015年支持综试区主要工作及2016年工作打算做了具体阐述。 2016-01-20/zhejiang/2016/0120/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