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 2015年二季度外汇局新疆分局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样本抽样工作已经完成,现请你单位着手开展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时间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二季度) 二、调查表填报截止日期:2015年7月30日 三、要求企业在本期调查表中填报“1.当期出/进口总额”项。“当期进/出口总额”指本调查对象当期经营的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该项填报必须以企业会计记录为准,避免直接从海关口径采数。若企业无相应的会计记录,也可通过以下计算得出,当期出口总额=本期实际收到的出口收入额+本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预收余额-本期出口预收余额;当期进口总额=本期实际支付的进口支出额+本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预付余额-本期进口预付余额。以上公式仅适用于企业全额收付汇的情况,如存在来料加工、样品进出口等非全额收付汇的情况,企业应采用台账等其他方式计算进出口额。 四、在填报本期调查表时各分局应提示企业关于进口海外代付与出口海外代付的申报。其中,进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的应付债务,转化为进口商对境内银行的贷款债务和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的同业拆入,因此,进口海外代付数据不形成企业的应付款,不应被计入贸易信贷报表中;出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增加了一笔出口商对境外银行的贷款债务,出口商对境外进口商的应收债权依旧存在,因此,应根据出口商与境外进口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选择申报在“3.1.银行信用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银行开立出口信用证时)或“3.2贸易信贷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企业信用时)项下。 五、请填报单位重点对申报表 “3.期末账面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分项中“3.1.银行信用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和“3.2.贸易信贷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的填报数据予以区分,避免将银行信用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数据填入3.2栏中。 六、企业在登陆系统填报调查表之前,需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下载《贸易信贷抽样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并根据手册内容进行网络浏览器设置。新增企业必须首先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以往填报过的企业需注意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予以更改。企业填报过程中需仔细阅读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企业可以查看所有填报项目的填报说明,以帮助更好的进行数据填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新疆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人:张 钰 0991-2373519 时子涵 0991-2373515 附: 2015年二季度乌鲁木齐地区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名单 序号 出口企业名称 序号 进口企业名称 1 新疆嘉禾丰农资有限公司 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 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2 新疆亚欧稀有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4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海永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 新疆嘉润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7 乌鲁木齐凯凌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 新疆西部钻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8 乌鲁木齐新欧嘉商贸有限公司 8 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9 乌鲁木齐市纳吉达成贸易有限公司 9 新疆八钢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0 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 乌鲁木齐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1 新疆国瑞经贸有限公司 11 新疆西部劲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 新疆西部钻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2 新疆万达有限公司 13 新疆安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 新疆华美浆纸有限公司 14 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14 新疆汇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15 新疆凯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16 新疆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 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7 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7 新疆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18 新疆欣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8 新疆顺昌欣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20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1 新疆中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 新疆鑫金百胜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5-07-29/xinjiang/2015/0729/210.html
-
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 2015年一季度外汇局新疆分局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样本抽样工作已经完成,现请你单位着手开展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时间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一季度) 二、调查表填报截止日期:2015年5月8日 三、要求企业在本期调查表中填报“1.当期出/进口总额”项。“当期进/出口总额”指本调查对象当期经营的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该项填报必须以企业会计记录为准,避免直接从海关口径采数。若企业无相应的会计记录,也可通过以下计算得出,当期出口总额=本期实际收到的出口收入额+本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预收余额-本期出口预收余额;当期进口总额=本期实际支付的进口支出额+本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预付余额-本期进口预付余额。以上公式仅适用于企业全额收付汇的情况,如存在来料加工、样品进出口等非全额收付汇的情况,企业应采用台账等其他方式计算进出口额。 四、在填报本期调查表时各分局应提示企业关于进口海外代付与出口海外代付的申报。其中,进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的应付债务,转化为进口商对境内银行的贷款债务和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的同业拆入,因此,进口海外代付数据不形成企业的应付款,不应被计入贸易信贷报表中;出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增加了一笔出口商对境外银行的贷款债务,出口商对境外进口商的应收债权依旧存在,因此,应根据出口商与境外进口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选择申报在“3.1.银行信用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银行开立出口信用证时)或“3.2贸易信贷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企业信用时)项下。 五、请填报单位重点对申报表 “3.期末账面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分项中“3.1.银行信用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和“3.2.贸易信贷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的填报数据予以区分,避免将银行信用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数据填入3.2栏中。 六、企业在登陆系统填报调查表之前,需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下载《贸易信贷抽样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并根据手册内容进行网络浏览器设置。新增企业必须首先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以往填报过的企业需注意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予以更改。企业填报过程中需仔细阅读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企业可以查看所有填报项目的填报说明,以帮助更好的进行数据填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新疆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人:张 硕 0991-2373545 夏 瑜 0991-2373515 附: 序号 出口企业名称 序号 进口企业名称 1 新疆嘉禾丰农资有限公司 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 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4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新疆嘉润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6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海永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 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7 乌鲁木齐新欧嘉商贸有限公司 7 新疆西部钻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8 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 新疆八钢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9 新疆国瑞经贸有限公司 9 乌鲁木齐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0 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10 新疆西部劲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 新疆西部钻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1 新疆万达有限公司 12 新疆凯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 新疆五福贸易有限公司 13 新疆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14 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4 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5 新疆欣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 新疆汇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16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16 新疆华美浆纸有限公司 17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7 新疆亚欧稀有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8 乌鲁木齐凯凌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 乌鲁木齐市纳吉达成贸易有限公司 20 新疆安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1 新疆中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5-05-05/xinjiang/2015/0505/20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局,奎屯、霍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以下简称“新疆分局”)决定调整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统计中涉及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统计报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业务监测需要,新疆分局决定自2016年1月正式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52号)附件中有关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的三项报表。即《表1: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统计表》、《表2: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统计表》和《表3: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期权业务统计表》(见附件)。 二、三项报表由新疆辖区取得开办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资质(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的各外汇指定银行分支行报送,报送及统计方式与现行即期结售汇报表相同。即通过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统计远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期权结售汇数据并逐级上报。各中心支局、支局负责逐级审核后上报。 三、为保证数据统计质量,三项报表的报送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测试期,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5日,期间各银行通过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报送2015年12月的月度数据。此阶段作为数据测试阶段,不纳入银行考核,各中心支局、支局要做好所辖银行报表系统的开通、数据报送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第二阶段为正式报送期,自2016年1月6日起,各外汇指定银行上报的各期数据,正式纳入新疆分局数据采集范围,并纳入银行结售汇数据考核。 四、为便利银行数据报送,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中提供了EXCEL数据模板,各银行可结合自身情况编写程序生成报送数据并导入系统。EXCEL数据模板参见ASOne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数据模板下载”。 五、银行衍生产品和结售汇统计的其他制度性要求,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52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中心支局、支局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开展银行外汇融资和产品调查的通知》(新汇发〔2012〕136号)及其附件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新疆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业务支持人员及联系电话:张硕 0991-2373545; 技术支持人员及联系电话:郭雄海 0991-2373513; 附件: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1: 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 2016-01-07/xinjiang/2016/0107/231.html
-
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09.28亿元人民币,流出58.7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50.5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59.64亿元人民币,流入186.6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2.96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3.44亿美元,流出9.39亿美元,净流入24.0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1.49亿美元,流入29.83亿美元,净流出11.6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50.51 流入 209.28 流出 58.7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72.96 流入 186.68 流出 259.64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4.05 流入 33.44 流出 9.3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66 流入 29.83 流出 41.4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11-25/xinjiang/2015/1125/23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银行结汇8145亿元人民币(等值1283亿美元),售汇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148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279亿元人民币(等值2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68亿元人民币,售汇897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9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077亿元人民币,售汇44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3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0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94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61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66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90770亿元人民币(等值14661亿美元),累计售汇110875亿元人民币(等值1787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0106亿元人民币(等值32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024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428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403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05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9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9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62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818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557亿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323亿元人民币(等值2414亿美元),对外付款15943亿元人民币(等值251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20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 2015年1-10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8147亿元人民币(等值2717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72907亿元人民币(等值27906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4759亿元人民币(等值734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11-23/xinjiang/2015/1123/22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公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别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2868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77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091亿美元。分国别看,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国和日本,投资金额分别为1167亿美元、495亿美元、163亿美元、130亿美元和124亿美元。 2015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确认中国正式加入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oordinated Portfolio Investment Survey,以下简称CPIS)。CPIS的统计原则与IMF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一致。此次公布的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数据按照CPIS要求及其表式进行编制,口径与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对外资产下的证券投资子项目一致,但分类数据更加详细,进一步细分了国别,而且其中的债券投资又区分长期和短期。按照IMF的标准,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别数据的公布频率为半年度。(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02-03/xinjiang/2016/0203/235.html
-
为满足国内外币现钞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如银行汇路不畅以及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二是明确银行办理外币现钞收付业务的审核要求。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对外币现钞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三是完善相关外汇监管。外汇局将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同时废止。(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01-20/xinjiang/2016/0120/23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1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58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 2015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0.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76万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01-26/xinjiang/2016/0126/23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3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7.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58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277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02-23/xinjiang/2016/0223/23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2月,银行结汇8857亿元人民币(等值1280亿美元),售汇12060亿元人民币(等值1743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203亿元人民币(等值46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583亿元人民币,售汇1156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98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74亿元人民币,售汇49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2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36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25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88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98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62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863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279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95514亿元人民币(等值14383亿美元),累计售汇117979亿元人民币(等值1776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2465亿元人民币(等值337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833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54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121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18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43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24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66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033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5664亿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088亿元人民币(等值2615亿美元),对外付款18937亿元人民币(等值273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50亿元人民币(等值123亿美元)。 2016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5479亿元人民币(等值27909亿美元),对外付款205708亿元人民币(等值3096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0228亿元人民币(等值3053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2-07/xinjiang/2017/0207/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