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其他相关法规。 二、办理对象 境内银行 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条件 境内银行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原件) (2)银保监部门同意其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准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 (四)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向申请人出具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照情况 业务登记凭证。 七、收费依据、标准 无收费 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15室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67677862 附件: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登记申请表 2023-08-25/chongqing/2022/0517/2231.html
-
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1.银行根据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对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进行本外币转换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批准后方可办理。 2.银行申请本外币转换的,其金额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 (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汇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 (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 (4)如果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5)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3. 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4.如果银行购汇用于境外直接投资的,按照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规依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 受理部门:国际收支处 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1号楼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咨询电话:023-67677161 2023-08-25/chongqing/2017/1228/797.html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二)受理机构 申请人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三)决定机构 申请人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办事条件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核准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 3.具有完备的与外汇保险业务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4.近三年未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 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规规定。 (六)申请材料 1.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审批新办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列明申请事项及申请业务范围 2 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营业执照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免于提供 4 与申请外汇保险业务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内容 2.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审批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列明变更事项(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 2 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的,提交与变更后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内容 3 变更机构名称的,提交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名称变更的文件、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 (七)申请接受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窗口提交材料。 (八)基本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4.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做出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九)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针对新办、变更申请,出具核准文件。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申请人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获批后合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 (十五)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公开查询等由所在地分局办理 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咨询、监督投诉、公开查询等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互联网站公众交流栏目进行,网址为www.safe.gov.cn。 向各地外汇局进行咨询、办理进程查询、监督和投诉等可通过各地外汇局官方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网址可通过www.safe.gov.cn进行链接,也可通过外汇局官方互联网站上公布的电话进行。 (十六)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经常项目处,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XX保险公司关于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金XX万元,注册地址为XX地(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介绍(如拟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范围、公司经营情况、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 XX保险公司 XXXX年X月X日 XX保险公司关于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的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本XX万元,注册地址为XX地(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我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现由于XX原因,拟申请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说明(如目前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范围、公司经营情况、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等) XX保险公司 XXXX年X月X日 2023-08-22/chongqing/2017/1228/811.html
-
办理地点:申请人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的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提取超过累计等值10000美元现钞)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申请人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 万美元的,取得存款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后到银行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 3.有效签证或签注; 4.提钞用途证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法规依据: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申请人为拟出境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除此之外,出境人员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个人向申请人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 新办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 3.有效签证或签注; 4.单位预算表; 5.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 6.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补办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遗失《携带证》的补办和逾期《携带证》(等值1 万美元以上)的补办,个人出境后不予补办): 1.原《携带证》由外汇局签发的,提交原申请办理《携带证》时出示的材料。外汇局审核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2.原《携带证》由银行签发的,提交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原签发银行审核“原申请办理《携带证》时出示的材料”和银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个人出具《补办证明》,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令); 2.《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 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印发)。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2023-08-21/chongqing/2017/1228/812.html
-
(一)金融机构代码赋码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需开办外汇业务的境内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公司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赋码。 需提交的材料:《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或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综发[2020]91号)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点: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在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二)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需开办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赋码。 需提交的材料:《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维护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或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综发[2020]91号)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点: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在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3-67677161 (三)特殊机构代码赋码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需办理涉外收支、外汇账户开立、涉外业务审批等业务,但又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的企业,按照《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业务办理银行向外汇分局国际收支部门申请赋码。 需提交的材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3-67677161 附件1: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维护表 附件2: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 附件3: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 2023-08-21/chongqing/2017/1228/813.html
-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它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应工商部门要求,为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或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 办理流程: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先办理完结相关外汇业务(如曾在银行开立过外汇账户的,需先关闭外汇账户),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未办理过外汇业务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的申请》;相关外汇业务已经办理完结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局编号、注销原因、出具证明的原因、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要素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 设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国际收支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1 附件1:关于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的申请 附件2:关于出具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的申请 2023-08-21/chongqing/2017/1228/814.html
-
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2楼办理;其它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境内机构,有提取外币现钞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 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规规定。 需提交的材料: 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如申请人需保留原件,原件验后退申请人。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4.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做出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申请人为境内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来源真实合法,且在境外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需求; 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规规定。 需提交的材料: 1.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开立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变更申请材料 申请书,列明变更事项(开户银行、收支范围、使用期限、需提高存放境外资金规模或境内企业集团调整参与成员公司)。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境内企业集团应由主办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关于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的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金XX万元,注册地址XX(公司基本情况介绍)。XXXX年,我公司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和支出金额分别为……,同比分别增长(下降)……。因XX业务需要,申请在X国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适用币种: 开户银行: 账户使用期限: 存放境外资金规模: 账户收支范围: (账户开立后,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介绍)。 特此申请。 XX公司 XXXX年X月X日 2023-08-22/chongqing/2017/1228/80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5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65亿美元,升幅为0.20%。 2024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经济长期向好态势将持续巩固和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3-07/safe/2024/0306/24063.html
-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津分局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通过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提供配套服务,大力推行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外汇改革红利直达企业,助推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 企业搭上融资“直通车” 重庆腾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配件以及三轮摩托车整车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23年获批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畅销东南亚、非洲、南美等海外市场。随着该公司出口订单持续增加,应收账款付款周期有所延迟,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由于该公司净资产为负,融资较为困难,外汇局江津分局得知后立即行动,指导银行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制定跨境融资方案,最终企业获得外债资金66万美元。企业负责人表示,外汇局的好政策打开了小微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融资的大门,大大提高了跨境融资额度,为满足订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企业加强研发生产、拓展海外业务的信心更足了。 当前,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以企业净资产为基数进行,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类企业大多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较为困难。随着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的推出,重庆地区参与试点企业可突破原有外债宏观审慎额度约束,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入外债。 上述政策发布后,外汇局江津分局迅速响应,联合辖区所在地商务部门、综保区管委会等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讲解6次,惠及企业280余家,先后现场走访企业20余家,实现“一对一”送外汇政策上门。 为精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江津分局向辖区银行发放辖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为缺少外债借款渠道的企业匹配商业银行,对接境外分行融资产品,联合银行对潜在参与试点企业提供“多对一”式服务,全程指导并协助企业申请试点。鼓励银行通过境外分行、境内银行离岸部、企业境外关联企业等拓展跨境融资渠道,推动7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办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获得借款9笔、3078.41万美元,笔数及金额均居重庆辖区地市级分行第一,先后落地政策扩容后全市首笔试点业务、首笔碳排放权配额质押项下试点业务、首笔通过境外关联公司渠道借款的试点业务。 绿色与科创双融双促 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是一家“专精特新”企业,常年生产供应军队、武警用迷彩等面料,迷彩花型、迷彩产品远销多国。在得知该企业拥有碳排放权配额后,外汇局江津分局主动靠前服务,为其对接银行形成“指导-担保-放款”三方服务团队,在节假日坚持服务沟通“不打烊”,用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初心。 在外汇局江津分局和银行的努力下,该企业将其3500吨碳排放权配额作为出质权利设定质押,银行出具融资性保函后借入外债100万美元。企业表示,“碳排放权质押+‘专精特新’跨境融资便利化”的方式,不仅有效盘活了其碳资产,促进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发展,而且有效拓展了融资渠道,具有环境、经济双重效益,后续将继续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持续关注跨境资金和绿色资金的使用。 为促进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发展,外汇局江津分局抢抓重庆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机遇,一方面,积极推动银行办理跨境绿色金融业务,指导鼓励银行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创新“碳权贷+”“排污权+”等跨境绿色金融产品新模式;另一方面,主动靠前服务,为拥有碳排放权配额的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对接银行融资,争取政策及利率优惠,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助力辖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权贷+跨境融资”模式创新取得实效,实现了重庆首笔碳排放权配额质押项下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 跨境融资实现全流程便利化 重庆凯成科技有限公司是璧山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参与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获得低成本境外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融资成本较境内融资低0.3%,由于企业距所属外汇局较远,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上办理了外债登记,实现了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 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拥有50多项专利和商标等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参与试点获得了550万美元外债,经办银行为其办理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其外债资金的103笔结汇支付全部凭支付命令直接办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 为便利企业跨境融资,外汇局江津分局以全流程便利化改革促进跨境融资。在外债登记环节,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利用“外汇服务‘码’上通”“政务网+提交点”等方式增强外汇行政业务办理便捷性,持续推进外债登记网上办理、非资金划转类备案网上预审。在账户开立环节,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落地多笔外债共用一个账户政策,外债资金入账时间缩短5个工作日,政策出台以来4家企业使用“多笔外债共用账户”政策提款1200.95万美元。在资金使用环节,持续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交易单证,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办理,政策发布以来已累计便利5737.48万美元资本项目收入资金支付。 2024-03-07/chongqing/2024/0307/2801.html
-
杭州亚运会各项赛事如火如荼进行,金融服务保障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统筹安排,指导各家金融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并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确保国内外来宾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外汇金融服务。 一、外汇局:发挥专长,主动作为 9月26日下午,国家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工作人员对奥体印象城的外币兑换、外卡受理、现金收付、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情况开展例行现场督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一楼大厅服务人员和数名外宾正在交谈,但由于言语不通,服务人员难以理解外宾的意思。见此情形,工作人员主动上前与外宾沟通。 外宾是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运动员,由于手头没有银行卡,需要将美元现钞兑换成人民币。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打开手机,通过搜索亚运一站通“外币兑换点”,引导外宾去离商场最近的银行网点进行兑换。 “Thank you,my friend!It is a wonderful trip in China!”外宾对突如其来的帮助感到十分高兴,并对此次杭州亚运之旅连连称赞。 二、银行:夜晚求助,及时响应 9月28 日21 点30分,两位外籍运动员在平安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ATM机上取款被吞卡。分行24 小时监控中心发现后,一边通过远程对话安抚外籍运动员,一边启动应急预案。支行主管、内控主任及相关柜员赶回网点,分行运营管理部同事在线指导,预判客户吞卡情况的各种处理方案。22点30分,经过大家的联动配合,银行卡顺利取出并归还给客户,两位外藉运动员露出了开心的笑容:Chinese people are so friendly. Thank you so much! 三、特许机构:贴心服务,温暖同行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第一营业厅主动研判亚运期间外籍人员兑换需求,准备充足的小额钞票。一批外籍参赛运动员抵达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后到宇鑫货币柜台兑换人民币,办好兑换业务后向工作人员咨询打车事宜,工作人员主动将100元人民币换成小额钞票,并根据人数帮助他们分配足够支付出租车费用的零钱。有位外籍运动员未办理国内电话卡,用机场WIFI约了网约车后不能与司机联系。宇鑫货币工作人员热心帮忙联系司机,将车牌和电话写在小纸条上,并找了志愿者将其指引导到上车点。 2023-10-09/zhejiang/2023/1007/1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