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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85.46亿元人民币,流出261.12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5.6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63.34亿元人民币,流入336.65亿元人民币,净流出26.69亿元人民币。2016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507.78亿元人民币,流出684.49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76.7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241.69亿元人民币,流入607.7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633.91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6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8855.33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3804.34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值,2016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7.11亿美元,流出38.16亿美元,净流出11.06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53.10亿美元,流入49.20亿美元,净流出3.90亿美元。2016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76.21亿美元,流出102.27亿美元,净流出26.0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86.93亿美元,流入90.40亿美元,净流出96.53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值,2016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276.54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989.96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75.66 -176.71 流入 185.46 507.78 流出 261.12 684.4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26.69 633.91 流入 336.65 607.78 流出 363.34 1241.69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8855.33 对外直接投资 13804.34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1.06 -26.05 流入 27.11 76.21 流出 38.16 102.2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90 96.53 流入 49.20 90.40 流出 53.10 186.93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1276.54 对外直接投资 1989.9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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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 答: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一顺一逆”,即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逆差。 一是经常账户仍保持顺差,占GDP的比例为1.9%。2016年,经常账户顺差2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虽然较2015年的历史高位下降14%,但仍显著高于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水平,显示我国对外贸易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增长33%,主要是旅行项下逆差增长,反映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提高,更多国人走出国门旅游、留学,享受全球化及相关政策不断开放带来的便利。 二是对外金融资产增加,境内主体继续配置境外资产。2016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规模创历史新高。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2112亿美元,较上年多增12%;通过QDII、RQDII和港股通等对外证券投资净增加近1000亿美元,多增约30%;存贷款和贸易信贷等资产净增加约3000亿美元,多增约1.5倍。 三是各类来华投资均呈现净流入。2016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了1527亿美元的较高水平;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超过300亿美元,较上年多增约4倍;存贷款、贸易信贷等负债净流入约400亿美元,上年为净流出3515亿美元。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经济仍然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境内企业在2015年快速偿还对外债务并释放了相关风险后,2016年其融资需求已明显恢复。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配套措施的出台,境外主体来华进行各类投资的动力亦有所增强。 四是储备资产减少。2016年,我国储备资产减少4436亿美元,其中,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下降4487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增加50亿美元。 问:请问2016年跨境资本流动情况怎样?应该如何衡量? 答:国际通行的、能够完整衡量一国涉外经济运行全貌的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常被用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 从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看,2016年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903亿美元。如果剔除2016年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影响的话,则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水平还将进一步下降,我们认为其将大大低于2015年4856亿美元的逆差水平。 目前,有些市场机构在衡量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时,使用的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差额和净误差与遗漏之和。实际上,净误差与遗漏产生的原因多样,其既有可能源于经常账户统计误差,也可能源于资本和金融账户统计误差,因此不宜简单将其与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加总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情况。 问:2016年四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有何新变化? 答:从四季度初步数据来看,主要有两个新变化: 一是货物贸易进出口继续保持环比增长的势头,其中,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使得经常账户顺差有所下降。2016年四季度,经常账户顺差376亿美元,环比下降46%。作为经常账户顺差的主要项目,货物贸易顺差为1183亿美元,环比下降14%,其中,货物出口增长3%,货物进口增长9%,进出口均已连续第三个季度呈现环比增长。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可比口径下环比有所收窄,其中直接投资转为净流入。2016年四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72亿美元,可比口径下环比下降9%。其中,直投投资净流入172亿美元,上季度为净流出290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346亿美元,环比收窄37%,表明近期市场主体对外投资更趋理性化;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517亿美元,为今年季度最高值,环比增长97%,主要是股权投资增加,表明境外投资者仍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 问:预计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情况如何? 答:总体上看,预计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下同)逆差”的格局。国际收支状况仍将保持基本均衡,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 经常账户将保持一定规模顺差。首先,货物贸易将持续呈现顺差。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预测,2017年全球经济增长比2016年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有助于我国出口增加。其次,服务贸易逆差增速可能继续放缓。我国居民境外旅游、留学等消费在2009年至2013年经历了一段高速增长期,随着相关需求的快速释放,近两年的旅行项目逆差增速已开始回稳,预计2017年增速将进一步趋缓;此外,我国旅行以外的服务贸易逆差已明显收窄,表明我国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和支出结构正在逐步改善。第三,投资收益收入将逐步增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等私人部门投资的增多将带来更多的境外投资收益。 资本和金融账户预计继续呈现逆差,但逆差规模会有所收窄。吸收外来投资方面,经历2015年对外债务偿还后,我国企业部门跨境融资需求自2016年二季度起逐步恢复,并已持续三个季度稳步上升,境外资本亦因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而持续流入,尤其是吸收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净流入,而境内证券市场不断开放也将吸引较多外来投资流入,同时,传统的贸易融资需求也将有所恢复。对外投资方面,境内主体配置境外资产的需求仍然存在,但投资将更趋理性。 从未来形势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将朝着均衡收敛。不可否认,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经济仍将总体低迷,存在贸易和投资减速等问题,财政政策空间有限,经济复苏乏力。外部环境中的美联储加息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都可能时不时扰动国际金融市场,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需要持续面对的客观环境。但总体上看,支撑一个国家跨境资金流动的根本因素还是取决于该国自身的经济状况,我国在此方面的表现比较突出,包括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财政状况相对良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储备规模仍居全球首位等。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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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查处了一批外汇违法违规案件,深圳6家企业在外汇收支中涉嫌违法,经过警方进一步侦查,破获一起涉案近500亿元的地下钱庄案件。此外还查明多家企业采用虚假单据、虚构贸易等手段逃汇;多名个人采用“蚂蚁搬家”的手段,涉嫌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今年将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和违规行为,以维护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与此同时,还将增强政策透明度,推动金融市场继续对外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我们将继续推动和支持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潘功胜表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比较稳定,跨境资金流动也在趋向平衡。 (来源:中央电视台2月26日新闻联播) 2017-03-08/liaoning/2017/0308/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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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34亿元人民币,支出11584亿元人民币,顺差2250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333亿元人民币,支出8646亿元人民币,顺差3687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501亿元人民币,支出2939亿元人民币,逆差143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07亿美元,支出1681亿美元,顺差3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89亿美元,支出1254亿美元,顺差53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18亿美元,支出426亿美元,逆差2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50 326 13,834 2,007 -11,584 -1,68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87 535 12,333 1,789 -8,646 -1,254 2.服务贸易差额 -1,438 -209 贷方 1,501 218 借方 -2,939 -426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4 贷方 98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26 4 借方 -7 -1 2.3运输差额 -267 -39 贷方 179 26 借方 -447 -65 2.4旅行差额 -1,359 -197 贷方 567 82 借方 -1,927 -280 2.5建设差额 32 5 贷方 77 11 借方 -45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19 3 借方 -54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7 2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0 -12 贷方 35 5 借方 -115 -1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2 8 贷方 135 20 借方 -83 -1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3 15 贷方 332 48 借方 -229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2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7年1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3-08/liaoning/2017/0308/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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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外汇局共接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9件,内容主要涉及支持企业“走出去”、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等方面。外汇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已圆满完成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办理。专门制定办法,保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做好协调沟通,提高办理水平。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四是加强培训,严格督办。专门对两会建议提案承办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工作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通报会,梳理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外汇局要把做好2017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检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试金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切实做好2017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3-08/liaoning/2017/0308/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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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四次全国各级政府网站抽查,重点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工作和效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第四季度抽查情况 各地区和71个国务院部门共抽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7535个,占全国政府网站运行总数的16%,总体合格率91%。其中,国务院部门(含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97.2%,各地区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90.8%。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政府网站正在进行整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情况进行了人工复核,总体上看,数据准确真实。同时,2016年第三季度发现的不合格网站中97%已完成整改或关停上移。 2016年第四季度全国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联动发布水平显著提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网站中,有87%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了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专栏,78%的网站能够在国务院重要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转载,比第三季度分别提高14和18个百分点。 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网站中,有93%在首页添加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第四季度,网民有效留言2399条,有关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对留言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留言总体办结率达99%。 同时,一些政府网站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部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复核发现,山西、云南等省上报的个别“合格”网站存在突出问题。山西、西藏等地转载国务院重要信息的政府门户网站比例低于60%。工商总局接收的18条“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中有6条尚未办结,办结率较低。二是个别网站存在“应付差事”现象。云南省“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网在本省抽查结束后即出现内容不更新和无法访问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办事处”网等前期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网站整改后仍未达标。三是网民举报个别网站存在需要进一步重视的问题。如,有的网站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布了不良信息,有的网站发布内容泄露公众个人隐私,有的网站办事指南涉嫌抄袭等。 二、2016年政府网站总体情况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对全国各级政府网站开展了常态化抽查,共检查政府网站17800余个。在抽查通报工作的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测监管,全国政府网站运行和管理的面貌明显改善。 (一)网站合格率显著上升。全国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从第一季度的81.5%提升到第四季度的91%。河北、辽宁、安徽、山东、湖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合格率上升显著。北京、广东、青海政府网站年内平均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海南和宁夏政府网站年内平均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 (二)集约化建设全面启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基础薄弱、内容无法保障、安全隐患较大政府网站的清理关停力度。81%的省(区、市)出台有力措施,通过下发文件、推动试点等方式加快整合步伐,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四川省明确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安徽省提出用2—3年的时间,建成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逐级推动政府网站向上迁移。贵州省过半数省直部门网站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已迁移至省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2016年,全国累计关停上移无力维护的政府网站20120个,减幅达30%,其中,县级以下基层政府网站减幅达43%。 (三)常态化监管机制普遍建立。各地区和71个国务院部门均明确了政府网站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抽查核查措施,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水平。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周巡检、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的递进式监测管理模式。江苏省在开展全省抽查的同时,要求各市以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抽查,省市两级错开时点、轮动检查。甘肃省要求各市(州)至少每2个月对政府网站全面检查1次并逐级报告结果。北京市、湖南省、外汇局等建立了网民留言处理的工作机制,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和审核把关,对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流程提出了严格要求,对同类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政府网站质量。 (四)监管力度不断加强。91%的省(区、市)对政府网站进行了考核,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广西、贵州、甘肃、宁夏将政府网站管理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将政府网站管理纳入全局绩效考核。84%的省(区、市)建立了问题网站问责机制,对不合格网站严肃追责,督促整改。吉林省对问题网站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点名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湖北省对抽查合格率低于50%的市州,约谈相关政府秘书长。安徽、湖南、海南等省主动向社会公开了政府网站季度抽查结果,全面曝光“带病”运行的政府网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主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每季度末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抽查情况,曝光问题网站名单。各级政府网站要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信息内容建设,提高集约化水平。要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充分倾听网民意见建议,认真核实纠正问题,改进完善工作,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2017年第一季度网站抽查情况请于3月2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1.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2.各省(区、市)政府网站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1月20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1 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序号 省(区、市)/部门 网站名称 存在的突出问题 网站标识码 1 河北 “赤城县公安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1307320007.00 2 山西 “阳高县人民政府”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1402210003.00 3 山西 “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1405000019.00 4 山西 介休县“介休教育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1407810012.00 5 山西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多个栏目为空白 1411020001.00 6 内蒙古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国办抽查通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多个栏目为空白 1529000017.00 7 浙江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3306830026.00 8 福建 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办事处”网 2016年第三季度国办抽查通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多个栏目为空白 3507020007.00 9 山东 “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3707040004.00 10 河南 “鹤壁市公安局”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4106000054 11 广东 罗定市“广东·罗定”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4453810038.00 12 云南 通海县“云南·通海”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5304230001.00 13 云南 “云南省屏边县教育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5325230002.00 14 云南 “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 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5325280002.00 15 云南 “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5328010055.00 注:抽查采样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 附件2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序号 省(区、市)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对政府网站进行考核 建立问责机制 推进网站 公开抽查 集约化建设 检查情况 1 北京 √ √ √ √ 2 天津 √ √ √ √ √ 3 河北 √ √ √ √ 4 山西 √ √ 5 内蒙古 √ √ √ 6 辽宁 √ √ √ 7 吉林 √ √ √ √ 8 黑龙江 √ √ 9 上海 √ √ √ 10 江苏 √ √ √ √ 11 浙江 √ √ √ √ 12 安徽 √ √ √ √ √ 13 福建 √ √ √ √ 14 江西 √ √ √ √ 15 山东 √ √ √ √ 16 河南 √ √ √ 17 湖北 √ √ √ √ 18 湖南 √ √ √ √ √ 19 广东 √ √ √ 20 广西 √ √ √ √ 21 海南 √ √ √ √ 22 重庆 √ √ √ 23 四川 √ √ √ √ 24 贵州 √ √ √ √ 25 云南 √ √ √ √ 26 西藏 √ √ 27 陕西 √ √ √ √ 28 甘肃 √ √ √ √ 29 青海 √ √ √ 30 宁夏 √ √ √ √ 31 新疆 √ √ √ √ 32 新疆生产 √ √ √ √ 建设兵团 注:数据来源为各省(区、市)有关情况报告。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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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继续落实上述工作思路,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境内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二、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对市场有何好处?有何注意事项? 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同时,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币错配,降低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要求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三、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四、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五、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 六、《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九、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 十、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17-02-06/liaoning/2017/0206/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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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月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抓改革的关键,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不仅亲自抓、带头干,还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扑下身子,狠抓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党对地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驻外机构领导机制、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对外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援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方案》、《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听取了《关于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会议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针对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会议强调,要把加强党对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对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方方面面,加强战略谋划,强化统筹协调。要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外事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省以下地方党委对外事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体制。要深化驻外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招录和培养选拔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对外工作队伍。要优化援外战略布局,改进援外资金和项目管理,改革援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对外援助综合效应。 会议指出,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对发挥民间智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领社会智库建设,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的重大课题开展咨询研究。要优化发展环境,拓展社会智库参与决策服务的有效途径,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要完善管理体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会议强调,建设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要把立足点放在支撑国家发展全局、服务党中央重大科技决策需求上,着力做好机制设计。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既要对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又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从全球科技创新视角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国防建设等方面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建议。要健全国家科技预测机制,完善国家科技创新调查制度。 会议指出,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要加强规划布局,进一步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进一步促进信息惠民,进一步发挥数据大国、大市场优势,促进信息资源规模化创新应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释放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要坚持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结合,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会议强调,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要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会议指出,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回应社会关切,在优化证件设计、改造信息系统等方面推进改革,着力解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识验和便利化问题,推动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华资格待遇落实。 会议强调,要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统筹配置编制资源,开展人员编制总量管理试点,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增强新闻舆论工作队伍事业心、归属感、忠诚度,为新闻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会议指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会议听取了全国总工会、上海市、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指出试点工作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破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已经开展试点的群团和地方要继续在建机制、强功能、增实效上下功夫,巩固改革成果。其他群团和地方要学习借鉴试点经验,针对实际问题抓实改革举措。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会议强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具有重要示范作用,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党中央关于改革的精神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要积极部署落实,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改革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在研究改革思路上发挥主导作用,把住重要改革方案的质量关,把党中央要求和地方部门实际结合起来,抓关键问题、抓实质内容、抓管用举措,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要把调研贯穿改革全过程,做到重要情况、矛盾问题、群众期盼心中有数,对改革举措成效如何,要刨根问底,掌握实情。 改革越向纵深推进,遇到的硬骨头越多。看准了的事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拍板、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干。对一些重大改革,其他层面协调难度大的,要敢于接烫手山芋,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深改领导小组作用,重要改革和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集中部署,各方面改革工作要定期会商、及时通气。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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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出减费降费措施,中央层面统一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96项,地方取消收费600项以上,2015年以来又出台了一系列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企业社保费用支出的举措。但必须看到,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给企业加重负担。下一步,要深化认识,深挖潜力,国务院部门要带头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要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和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为市场增添活力。 会议认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也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一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打破区域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把应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二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建筑设计和建设水平,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咨询、施工等专业企业。三要加强承包履约、劳动用工等管理,严防拖欠工程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会议指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健全规划、资金等统筹机制,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协调开展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生态保护等建设。二是完善建后管护机制,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库,依托遥感监测等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三是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投资建设和管护。 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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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是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一方面继续锐意改革,实施利于外汇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督促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加强境外留存资金等统计分析,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防范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具体包括三方面9项措施: 一、深化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一是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二是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三是提高境内银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四是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二、完善管理,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核。一是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企业出口应及时收汇。二是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明确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外汇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及签注要求。明确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三是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加强统计,统筹本外币管理。一是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关信息。二是对境内机构境外放款业务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汇局将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调整。(完) 2017-02-06/liaoning/2017/0206/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