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分局)政府信息包括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机构信息:在职局领导信息、主要工作职能,分局系统情况介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工作等; 3.工作动态:外汇工作动态、外汇管理重要新闻; 4.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业务指南: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办理方式等; 6.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等; 7.特色服务:根据本地外汇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8.公众交流: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答复内容等; 9.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外汇管理突发事件情况、应对措施等;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方式 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分别编排。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hai/); 2.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务微信(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3.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4.其它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hai/)获取省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省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指引》。 三、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1-6126077 传真号码:0971-6126076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邮政编码:8100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2025-12-03/qinghai/2024/1206/1747.html
-
近年来,黑龙江省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发展、惠民生为着眼点,创建多维外汇服务管理体系,推动便利化政策提质拓面增效,助力提升外汇政策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稳步推进外汇服务“五篇大文章”。黑龙江省分局创建资本项目外汇服务“一建三进”工作机制(即建立重点企业库,进企业、进园区、进银行),加大科创类、绿色类企业政策宣传与推广,推动资本项目服务“五篇大文章”措施落实落细。近年来,稳步推动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额度提升和申请材料简化,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额度由等值500万美元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同时简化登记管理要求,持续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财政奖补地区扩围至5个地市。指导银行为科创企业提供跨境融资5300万元,降低融资成本近20万元;积极构建“高版本+全国版”跨境资金池全新格局,推动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获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资格;助力农业企业扩容外债额度至4.9亿美元,成功引入外债资金3300万美元。 助力跨境投融资改革“多点开花”。黑龙江省分局采取“线上宣传+线下培训”、“调研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化落实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重点宣传推介优化跨境投资登记管理流程、扩大跨境融资便利等政策,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涉外营商环境。截至2025年10月末,全省累计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1774笔、金额3亿美元;指导14家银行落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累计办理数字化业务206笔、金额2亿元人民币;指导企业办理外债线上登记34笔,金额2.9亿美元,经营主体政策获得感显著提升。 着力延伸县域金融“服务触角”。近年来,黑龙江省分局始终锚定提升外汇政策供给与经营主体需求的匹配程度,制定《县域资本项目外汇服务专项行动方案》,赴多地开展县域外汇现场服务;面向汇银企开展问卷调查3轮;组织开展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政策解读培训会等主题宣传月活动,打通外汇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为发挥银行网点贴近群众优势,推动工行设立县域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服务站;制作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二维码”,已在超600家县域银行网点完成布放工作;建立县域重点企业库,县域银行网点辅导员人数超470人,县域重点企业库家数近100家,有效提升县域企业对外汇政策的可得性和便利性。2025年前10个月,常态化开展资本项目驻企辅导工作9轮,全辖增设472名县域外汇业务辅导员,开展政策辅导累计756家次,为企业解决217个实际问题。 打造自贸区向北开放“新引擎”。近年来,黑龙江省分局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企业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哈尔滨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着力打造向北开放新高地;支持黑河片区构建以俄电、气、油综合利用为主的能源贸易加工产业体系,带动企业陆续建成投产大豆精深加工项目;支持绥芬河片区重点发展木材、粮食等产业,为跨境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外汇动能。截止2025年10月末,指导自贸区实际利用外资近7000万美元,推动某财务公司为自贸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办理结售汇业务18896万美元,为打造龙江向北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2025-12-05/heilongjiang/2025/1205/2754.html
-
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特编制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外汇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3项内容,详见下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hai/)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还将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微信公众号、信用中国(青海)等渠道加强主动公开。 五、责任主体 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业务咨询”“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4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 政策法规 5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6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7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10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11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2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1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5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办理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6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7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8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及辖属分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际收支处 19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20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公众交流 21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2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3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25-12-03/qinghai/2024/1206/1748.html
-
为推进外汇支付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辖内外汇业务合规水平,近日,张家界市分局举办全市优化外汇支付服务暨外汇业务专题培训会。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外币代兑机构、涉外旅行社及导游代表共6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集中于优化外汇支付服务工作重点,围绕入境旅游团“汇钱包”创新服务、外币代兑业务合规性要求等内容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讲。第二阶段主要就贸易便利化政策执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开展具体业务指导。整场培训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互动答疑”等形式,帮助参训人员深入理解政策规定,掌握实务操作要点,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 2025-12-15/hunan/2025/1215/288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6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30亿美元,升幅为0.09%。 2025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12-16/liaoning/2025/1216/2456.html
-
2025年12月4日,外汇局毕节市分局赴当地2家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宣讲活动,对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化政策等进行了深入宣讲,引导企业增强汇率避险意识,助力企业依法稳健经营。 2025-12-15/guizhou/2025/1215/186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6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30亿美元,升幅为0.09%。 2025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12-08/hunan/2025/1208/2881.html
-
2025-12-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1613.htm
-
近日,大兴安岭地区分局协同辖区县域自律机制总协调单位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共同召开大兴安岭地区县域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成立启动会,大兴安岭辖内呼玛、塔河、漠河三县共11家银行机构现场签署了自律公约。此次自律机制的建立,既构建了银行间信息共享、经验交流、行为协同的新平台,又为大兴安岭地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5-12-08/heilongjiang/2025/1208/275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0月,银行结汇15194亿元人民币,售汇13940亿元人民币。2025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4794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22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银行结汇2142亿美元,售汇1965亿美元。2025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20675亿美元,累计售汇19866亿美元。 2025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2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579亿元人民币。2025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6483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5260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31亿美元,对外付款5719亿美元。2025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493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322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12-08/heilongjiang/2025/1208/2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