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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5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规模为238亿美元,环比扩大61%。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5月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延续小幅净流入,规模为57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5月末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增加102亿美元。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理性有序,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一方面,市场主体结汇意愿有所上升、购汇意愿有所下降,汇率预期总体较为稳定。5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和结售汇顺差上升,证券市场外资流入增多。5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28%,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82%;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合计236亿美元,较4月增长25%,其中净增持境内债券194亿美元,增长106%。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更趋严峻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我国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外汇市场运行的韧性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资产展现出较强的吸引力。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优化,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稳步推进,积极变化累积增多,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基本面支撑。同时,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风险防范机制更加健全,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有能力应对各类外部冲击和挑战。 2020-07-10/hebei/2020/0710/1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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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送进门 带回家”活动,提高外汇知识及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6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合河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在全省开展了“外汇知识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按照“广泛宣传、全力推进、形式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动员全省外汇系统和外汇指定银行力量,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收到良好效果。一是制作发放宣传折页、海报等宣传品2万份,引导公众主动了解外汇政策。二是制作通俗易懂的外汇动漫微视频4集,在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便于社会公众随时随地了解外汇知识。三是组织开展“外汇知识网上有奖答题”活动,共收到15036份有效答卷,公众学习了解外汇知识的热情显著提高。四是宣传推广“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公众了解外汇政策提供官方途径。五是组织银企对接座谈,协调辖内银行做好对企业的调研帮扶,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外汇服务。 下一步,外汇局河北省分局将以“外汇知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把外汇知识宣传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公众外汇合规经营意识,营造安全、方便、快捷的外汇市场环境。 2020-07-20/hebei/2020/0720/1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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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727亿元,支出13288亿元,顺差243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17亿元,支出11239亿元,顺差317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10亿元,支出2049亿元,逆差73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19亿美元,支出1875亿美元,顺差34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34亿美元,支出1586亿美元,顺差44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5亿美元,支出289亿美元,逆差10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439 344 15727 2219 -13288 -187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78 449 14417 2034 -11239 -1586 2.服务贸易差额 -739 -104 贷方 1310 185 借方 -2049 -289 2.1加工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71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45 6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217 -31 贷方 331 47 借方 -548 -77 2.4旅行差额 -481 -68 贷方 115 16 借方 -595 -84 2.5建设差额 25 4 贷方 62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43 6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2 3 借方 -18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3 -27 贷方 45 6 借方 -238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207 29 借方 -174 -2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347 49 借方 -315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18 3 借方 -5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7-31/safe/2020/0731/16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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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4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7万亿美元)。 2020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9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7万亿美元)。 2020-07-28/liaoning/2020/0728/1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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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9) 2020-07-31/safe/2020/0731/16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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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充分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平稳有序推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各方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一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适当延长,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二、过渡期延长1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三、过渡期延长1年,有哪些主要政策安排? 为稳妥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规范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四、如何确保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平稳有序推进实施? 一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三是强化监管协调,推动政策实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管业务整改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延长过渡期是否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过渡期规范整改工作,推动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0-07-31/safe/2020/0731/16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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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传达学习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在京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0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防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增长。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全面简化防疫物资进出口、资本项目收入及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办理,有效满足抗疫相关外汇需求。三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在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12项便利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地区和业务范围。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外汇体制改革,服务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四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阻隔外部冲击风险。五是外汇储备经营审慎稳健。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在3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会议部署了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契机,不断增强政治机关意识,持续推进正风肃纪,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方面各环节。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统筹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管理改革。继续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三是继续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外汇市场监管,保护外汇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加强对“十四五”时期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多层次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0-08-01/safe/2020/0801/16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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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东盟航线经洋浦中转至天津的首批外贸集装箱从小铲滩码头完成转关并启运离港,标志着东盟进口货物经洋浦中转分拨至天津的内外贸同船运输通道正式启用。 洋浦-天津内外贸同船航线是洋浦港今年继洋浦-海口、洋浦-南沙、洋浦-锦州之后铺设的第四条内外贸同船航线。该航线的开通不仅为华北地区外贸货物进出口提供了新的中转路径,同时提高了洋浦内外贸同船航线的覆盖面,为洋浦着眼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汇聚市场货源,发展水水中转,打造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注入了新的动力。 通过内外贸同船运输嫁接外贸航线,以洋浦作为区域中转中心,发展外贸中转是洋浦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后发优势和祖国“南大门”地理区位优势,突破海南岛屿和北部湾腹地局限,“走出去”融入国际物流链的重要突破口。自今年(2020年)4月13日开通首条内外贸同船运输航线以来,小铲滩码头各内外贸同船航线已累计贡献外贸集装箱中转量达2.78万标箱,为洋浦港在国际普受疫情影响,货量下行大背景下逆势上扬提供了新的重要支撑。 下一步,泛亚航运、新鑫海航运、海南港航和中远海运集运各口岸还将通力协助,密切配合,继续围绕洋浦加快打通钦州、上海、宁波、泉州等流向的内外贸同船航线,不断完善洋浦区域国际枢纽港航线网络布局,同时亦为集团旗下船队通过内外贸同船运输承接洋浦船舶保税油加注业务,实现政策红利叠加创造有利条件。 2020-07-31/hainan/2020/0731/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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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20-07-31/safe/2020/0731/16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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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举办“精准服务惠企业全面护航外经贸”政银企政策宣讲会。会上,外汇局内蒙古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业务人员从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和跨境人民币管理等方面宣讲了相关政策。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和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建设银行派员讲解了全面护航外经贸专属金融服务产品。蒙牛集团、金河生物、常盛制药、健隆生物等10家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通过政银企政策宣讲会,面对面向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宣讲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交流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问题,找准政策落实堵点,对提振企业信心,促进外贸提质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07-14/neimenggu/2020/0714/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