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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银行办理结售汇的有效证件有哪些? 答: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交官证。除此之外,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021-01-15/tianjin/2021/0115/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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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德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全辖外汇银行开展宪法宣传。一是各外汇银行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持续播放标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冶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宣传号。二是在银行网点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布放宪法宣传海报,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利用等候时间主动向社会公众宣讲法律知识等方式,增进群众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 通过宪法宣传周的集中宣传,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升法律素养、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风尚。 2021-01-22/sichuan/2021/0126/1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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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中心支局指导工行巴中分行完成辖内首笔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成功为企业办理了127.91万元跨境人民币的利息汇出业务。全程用时仅2分钟,在满足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大幅缩短了客户该笔业务的办理时间,以高效便捷的服务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 2021-01-29/sichuan/2021/0129/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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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科技赋能,加速推动便利化措施落地,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近日,在内江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内江中行在办理服务贸易业务中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完成内江市首笔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业务,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时效和事后审核质效。 2021-01-27/sichuan/2021/0127/1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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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会,传达2021年全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并对新一年工作任务进行统筹部署。辖内7家外汇业务经办银行的分管行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1-02-03/sichuan/2021/0203/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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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邵仲文带队前往辖内招商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和三江农商行开展调研,现场听取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作汇报,了解各行在金融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银行精准支持中小微涉外企业发展,促进国内国外双循环。 2021-02-01/sichuan/2021/0201/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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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内江市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内江市中心支局与市自贸办、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涉外部门及银企联合召开内江市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跨境金融服务推进会,参会人员达39人。内江市中心支局通过解读现行政策,宣讲便利化举措,推改革创新,搭汇银政企交流平台,促进内江市自贸先行区发展。 2021-02-02/sichuan/2021/0202/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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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中心支局积极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落地,指导辖内银行成功办理3笔资本金支付便利化业务,切实提升辖内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2021-01-26/sichuan/2021/0127/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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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凉山辖内某出口企业使用建行凉山分行“跨境快贷——信保贷”金融产品完成线上融资29.35万元,大大缓解了疫情对该出口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这也是凉山首笔“信保贷”业务。 2021-01-28/sichuan/2021/0128/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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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3/safe/2021/0203/18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