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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24/yunnan/2020/0424/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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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27/yunnan/2020/0327/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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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云南省分局决定在试验区开展以下外汇创新业务,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 二、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 三、允许在试验区内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四、允许试验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区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五、允许试验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六、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试验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与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七、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八、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九、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办理试验区试点外汇创新业务的银行,应遵循行业自律要求深入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办理业务,并加强事后监督;发现相关业务或办理主体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红河州、德宏州中心支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及有关商业银行;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反馈。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0年3月30日 2020-04-01/yunnan/2020/0401/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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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涉外经济发展、适应国际收支申报管理需求,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印发)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云南省涉外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研究修订形成《云南省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0年3月2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69号金融大厦国际收支处(邮编651000) 传真:0871-63629656 云南省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11/yunnan/2020/031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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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中心支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和使命意识,指导红河州金融机构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通过“两依托+两保障”推动全州跨境结算在疫情期间实现两位数增长,为红河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一是依托外汇业务自律机制,搭建“绿色通道”显效果。红河州中心支局充分发挥外汇业务自律机制优势,指导红河州外汇业务自律机制提出包含启动应急机制、简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等11条内容的外汇服务倡议。二是依托中越本币结算平台,跨境金融服务显优势。在红河州中心支局的推动下,河口口岸与越南老街银行不断深化金融合作,双边银行搭建的双边本币结算平台为红河州及周边地区企业对越结算提供了越来越便利、安全的资金结算渠道。三是主动简化手续,跨境业务快速处理有保障。红河州中心支局主动作为,简化外汇登记手续,通过暂免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时现场核验正本材料的手续,实现了“防控疫情不出门,政务服务网上办”。四是主动服务客户,跨境金融服务精准供给有保障。红河州中心支局对40余家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了受疫情影响及复工复产业务需求问卷调查,及时将企业的结算需求向银行进行反馈,并要求银行主动对接外贸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一户一策”的跨境结算措施,为企业提供精准跨境金融服务。 2020-03-27/yunnan/2020/0327/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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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河口口岸对外贸易面临诸多困难,红河州中心支局紧紧围绕“稳外贸”要求,靠前履职、提前行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河口口岸“稳外贸”“战疫情”。一是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中心支局第一时间向河口金融机构传达上级行关于建立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和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要求各行迅速制定落实疫情防控便利化措施的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借助微信工作群向金融机构提供7*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二是聚焦企业资金运转,搭建跨境结算“绿色通道”。联合外汇业务自律机制,聚力提高企业资金结算效率,充分发挥外汇业务自律机制优势,提出包含启动应急机制、简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等11条内容的外汇服务倡议。三是聚焦企业复产复工,拓宽企业信贷融资渠道。通过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加大传统信贷产品支持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增加出口贷、退税贷和跨境贷等多种口岸特色信贷产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一户一策”向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全力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为口岸外贸“不减速”保驾护航。 2020-03-06/yunnan/2020/0306/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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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局;各政策性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富滇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外资银行昆明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为核查工作提供必要依据,结合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州、市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分局反馈。 联 系 人:唐子丁 曾雅迪 联系电话:0871—63212612 63212484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2020-04-24/yunnan/2020/0424/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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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13/yunnan/2020/0313/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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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全辖)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3-27/yunnan/2020/0327/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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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与蔓延加重了全球经济下行的压力,丽江市外贸企业面临的形势也变得复杂严峻,海外疫情对丽江市外贸企业造成二轮冲击,使外贸企业面临物流不畅、成本上升、订单交付周期延长、市场需求萎缩等多重困境,面对困难和挑战,丽江市中心支局深入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总分局工作要求,有序开展稳企业及稳外贸工作,四维进击助力外贸企业过坎脱困。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丽江市中心支局严格落实总分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及时向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和涉外企业做好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2020年5月与丽江市商务局合作开展“2020年丽江市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法规与业务培训会”,向丽江市一区四县共40多家外贸企业就货物贸易监管和便利化措施进行现场授课;6月初,丽江市中心支局组成宣讲团到辖内外汇业务量较大的外汇指定银行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助力金融机构理顺政策传导的内部工作机制,打通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的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部门联系,提升政策服务外贸企业实效。 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增进外贸企业福祉,2020年8月,由丽江市商务局牵头,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江市中心支局、丽江海关、丽江市财政局、丽江市金融办、丽江市国税局等在内的六部门共同建立了丽江市外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外贸工作,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协调解决外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各部门互通有无、共享信息,协调政策凝聚合力,为辖区外贸企业提供包括进出口、收付汇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针对重点企业的特殊困难采取特事特办原则,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了政策服务外贸企业的实效。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实地走访,提升聚焦问题能力。 丽江市中心支局借助百名行长“进银行、访企业”专项行动,本着“深入市场、务求实效”的宗旨,由局领导带头,深入企业和银行,问诊听计、纾困解难,截至2020年10月下旬,共实地调研外贸企业12家,调研银行8家。调研组在做好“放管服”和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宣传的同时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复工复产情况、融资需求情况、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协调解决的诉求等,同时认真了解各银行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推进情况,将外贸企业存在的融资需求困难、贷款利率高等问题摆上桌面,聚焦难点,协调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政银企对接,提升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力度。 疫情冲击下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为协调政银企各方共同解决融资供需对接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2020年9月底,由丽江市人民政府主办,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承办的“丽江市2020年稳企业保就业政银企融资对接会”如期召开,丽江市1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和30家签约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此次稳企业保就业政银企融资对接共涉及125个企业(项目),辖区主要涉外企业通过现场签约及意向签约等方式不同程度地满足了融资需求,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支持外贸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2020-12-09/yunnan/2020/1209/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