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附件。 附件:2019年第一季度云南省银行家问卷调查简述 2019-06-14/yunnan/2019/0614/622.html
-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栉风沐雨,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70年来,我国外汇管理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高效集约配置和使用外汇资源,为不同时期经济建设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有效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一带一路”建设,在外汇管理持续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背景下,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立足实际国情,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我国自1953年起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我国外汇资源短缺,而国民经济建设用汇量很大,从而形成了外汇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为将有限的外汇资源用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这对保障外汇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稳定、服务国家对外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和统一经营。这一时期,外汇管理工作由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负责并分口管理,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全国外汇由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平衡和统一分配使用,实行“统收统支、以收定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需用外汇按国家计划分配和批给。同时,实行“以收定支、以出定进”的国际收支平衡政策,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基本不举借外债。当时我国经济建设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向前苏联借用了少量政府贷款,以支持基础性的工农业建设。1964年,我国提前偿还了对前苏联的全部贷款本息。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对外借款,也不允许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国际关系的变化,我国利用外资逐步转向西方国家,主要形式是出口信贷和吸收国外存款。但总体来看,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很少。 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定。1950年,随着全国经济恢复和财经统一,人民币开始实行统一的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外公布,主要作为计划核算的工具。从1953年起,随着国内物价趋于基本稳定,在西方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的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基本固定在1英镑兑6.893元人民币。1973年,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西方国家纷纷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开始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的浮动情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调整,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设立专门管理外汇的国家机关,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初步形成(1979~1993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也就此拉开。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正式成立,此后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了进一步支持涉外经济发展,1979年8月,国务院明确在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制度,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部门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以满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的物资和技术出口。外汇留成制度将用汇与创汇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创汇积极性,贸易规模成倍增长,外汇收支由逆差转为顺差。外汇留成制度客观上导致了外汇额度的闲置和短缺。1980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企业通过银行按照国家定价有偿转让外汇留成额度。1985年,深圳成立全国首个外汇调剂中心。截至1993年末,全国共有108家外汇调剂中心,配置了80%的外汇资源,并形成了外汇调剂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 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改革开放初期,为弥补国内建设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所面临的资金不足,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政策,采取“宽进严出”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外资、合理利用境外贷款。1983年,允许“三资企业”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并自由提取外汇汇出,允许其部分产品和服务在境内以外币计价。1986年后,为解决外汇收支不平衡问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外汇调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用所得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享受外汇投资待遇。此后,外汇管理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保障外商投资的健康发展。 初步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主要采取计划和行政手段平衡外汇收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涉外经济迅速发展,用汇需求增长较快,外汇短缺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甚至个别年份外汇储备为负数。为了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加强外汇储备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当时我国外汇储备包括国家外汇结存和中国银行外汇结存,随着中国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从1993年起该行的外汇结存就不再列入国家外汇储备。 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作用愈加重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1994~2012年)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它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这一阶段,经过持续改革发展,我国初步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 探索创新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外汇管理部门在不同阶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宽进严出”的管理思路逐步转变。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开放的大国经济,外汇管理逐渐转向“均衡管理”,明确了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2009年,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即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为“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顺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1994年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实现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为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相适应,1994年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并成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8年取消外汇调剂业务。新世纪以来,伴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不断提高人民币可兑换程度。1996年底,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由逐笔核销转变为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服务贸易用汇审批进一步简化。2007年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便利居民旅游、留学等用汇需求。资本项目方面,持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建立外债管理制度和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不断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加强真实性审核管理,严格资本项目管理,及时规范了外汇收支秩序,增强了市场信心。人民币不贬值的郑重承诺避免了亚洲地区出现竞争性贬值,维护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赢得国际社会一致好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对我国外汇形势产生巨大的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真实性审核,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有效避免了外部风险传染。 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21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自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我国外汇储备实行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级授权管理制度,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了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积极拓展多元化运用,2003年通过中央汇金公司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2011年成立委托贷款办公室,为后续设立丝路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奠定基础。 统筹平衡便利化和防风险,建立健全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2013年至今)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平衡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之间的关系,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按照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分类管理,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以金融市场开放为重点,构建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丰富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机构、外币现钞、个人外汇业务等领域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外汇管理领域应用。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完善外汇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服务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支持在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支持“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活动,每年更新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成功应对多轮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出现了几轮较严重的“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人民币贬值”负向螺旋。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时制定和实施了包括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启动部分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加强市场预期引导等在内的一揽子应对措施,成功地稳定了外汇市场,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2018年以来,在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总结前期应对外部冲击风险的经验,主动应对,多措并举,维护了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 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初步形成。为了防止大规模不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市场化导向和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基础上,逆周期、市场化调控外汇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更好运用中间价逆周期因子、风险准备金、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各类政策工具。出台《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提升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效率。 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旨在维护可兑换政策框架的稳定性和可信度,维护外汇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外汇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微观主体外汇业务经营风险,并通过真实性审核、行为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三个支柱实现政策目标。根据上述政策目标,外汇管理部门坚持在保障正常贸易投资活动前提下,保持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外汇管理部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第19期) 2019-10-12/yunnan/2019/1012/647.html
-
2019年上半年,全省金融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稳健货币政策,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省金融运行稳中有进,融资总量实现新突破,贷款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全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云南省金融运行稳中向好 上半年,云南省金融运行稳中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总体呈现以下特点:各项存款增势向好,企业存款增速由负转正;各项贷款增速稳中有升,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三万亿元;总量增长与结构调整并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稳增长与补短板成效显著。制度性调查显示:微观主体经营情况不容乐观,宏观经济形势略有回暖。 (一)各项存款增速持续回升,企业存款由降转增 截至6月末,全省各项存款余额3.29万亿元,比年初新增2188.76亿元,同比多增1809.4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7.85%,比上月末上升2.21个百分点,超过上年同期5.21个百分点,存款增速延续回升态势。一是住户存款增势平稳。截至6月末,全省住户存款余额1.54万亿元,比年初新增912.55亿元,同比多增180.5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56%,超过上年同期1.20个百分点;二是企业存款近一年来首次由降转增。截至6月末,全省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8332.62亿元,比年初新增430.06亿元,同比多增906.4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0.27%,超过上年同期5.56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存款经历了连续5个季度同比负增长后首次转增。其中,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比年初新增204.02亿元,同比多增1171.8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17%,超过上年同期19.58个百分点,反映今年以来企业流动性状况明显改善。三是财政性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增量比重显著提升。截至6月末,全省财政性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余额8509.33亿元,比年初新增818.70亿元,占同期各项存款新增量的比重为37.41%,高于一季度占比11.79个百分点,余额同比增长9.93%,超过同期各项存款增速2.09个百分点。 (二)各项贷款增速稳中有升,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三万亿元 截至6月末,全省各项贷款余额3.03万亿元,余额首次突破三万亿元大关,比年初新增1686.20亿元,同比多增376.4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49%,超过上年同期2.80个百分点。一是住户贷款保持中高速增长。截至6月末,全省住户贷款余额8963.29亿元,比年初新增746.81亿元,同比多增221.0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50%,超过上年同期6.41个百分点,住户贷款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态势。二是单位贷款稳定性进一步提升。截至6月末,全省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2.10万亿元,比年初新增934.46亿元,同比多增148.7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06%,超过上年同期1.12个百分点。其中,中长期贷款比年初新增573.56亿元,同比多增36.15亿元,占同期单位贷款新增量的比重为61.38%,高于一季度占比0.3个百分点,余额同比增长8.39%,超过上年同期0.93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贡献度上升,单位贷款稳定性进一步改善。 (三)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稳增长与补短板成效显著 一是“稳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基建类贷款保持稳定增长。截至6月末,全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贷款余额9624.68亿元,比年初新增710.76亿元,占同期单位贷款增量的比重为76.06%,余额同比增长12.41%,超过上年同期0.69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比年初新增535.3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6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比年初新增113.0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80%。 二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服务渗透能力增强。截至6月末,全省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5562.38亿元,比年初新增269.17亿元,同比多增133.9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49%,比2018年末回升2.71个百分点。同时,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不断下沉,小微企业服务渗透能力增强。截至6月末,全省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1683.59亿元,比年初新增94.78亿元;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户数53.77万户,比年初新增5.59万户,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增量扩面趋势稳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三是“三农”金融供给增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力度加大。截至6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9893.13亿元,比年初新增404.10亿元,同比多增91.8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6.55%,比2018年末回升0.70个百分点,服务“三农”金融供给不断增加。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比年初新增123.1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7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新增92.5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43%。 四是住房金融供给力度不减,房地产金融服务水平上升。截至6月末,全省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2306.01亿元,比年初新增42.3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5.04%,超过同期全省各项贷款增速3.55个百分点。同时,个人购房贷款投放力度加大,有效满足居民住房贷款需求。截至6月末,全省个人购房贷款余额4606.09亿元,比年初新增497.1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6.77%,超过同期全省各项贷款增速15.28个百分点。 (四)微观主体经营情况不容乐观,宏观经济形势略有回暖 我行对全省123家银行机构和160户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二季度,企业经营景气指数为45.9%,较上季和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2个和4.7个百分点,已连续四个季度处于不景气区间,微观主体经营情况不容乐观。企业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31.9%,较上季小幅上升0.1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仍下降5.0个百分点;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38.2%,较上季小幅上升0.4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仍下降2.7个百分点,少数企业家和银行家认为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有所回暖,但总体感受仍处于偏冷区间。 二、全省跨境收支和银行结售汇保持活跃 2019年上半年,全省涉外收付款总规模稳步增长,达137亿美元,其中,涉外收入82亿美元,支出55亿美元,涉外收付顺差27亿美元。二季度当季涉外收付款总规模环比上涨14.06%,顺差扩大近6倍,资金净流入较为明显。从项目看,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下顺差占总顺差比重达67%,是我省涉外收付的主要顺差来源。 同期,全省银行结售汇总额63.8亿美元,延续上年以来的增长趋势,其中,结汇30.62亿美元,售汇33.18亿美元,结售汇小幅逆差2.56亿美元,外汇市场供求基本趋于平衡。分项目看,经常项下及资本和金融项下均保持较好平衡,特别是在上半年出口高速增长(同比增长21.4%)的带动下,全省货物贸易实现了净结汇,有力支撑了外汇市场的供求平衡。 预计下半年全省涉外收付规模将保持稳步增长,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外汇供求有望延续总体稳定、双向波动更趋平衡的格局。 三、跨境人民币收付下降 2019年上半年,云南省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268.16亿元,同比下降17.18%。人民币在全省本外币跨境收付中的占比29.25%,继续保持全省第二大跨境结算货币地位。 (一)经常项目同比下降,资本项目同比增长 2019年上半年,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收付184.51亿元,同比下降25.76%,主要是外贸结算中使用美元等外币替代本币结算增多所致;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付83.65亿元,同比增长11.19%,主要是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结算增长带动。 (二)跨境人民币保持净流入态势,净流入规模扩大 2019年上半年,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收入208.48亿元,结算支出59.68亿元,净流入148.8亿元,较上年同期多流入64.27亿元。结算收入主要来自境外放款到期收回和企业跨境融资借入,结算支出主要是贸易进口结算支出和直接投资汇出。 四、全省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一)强化再贷款再贴现在支农支小扶贫方面的引导作用 2019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含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下同)39.02亿元,同比增加1.04亿元。其中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93亿元,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22.43亿元,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13.66亿元。截至6月末,全省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余额140.5亿元,同比增长61.36%。其中支农再贷款余额10.09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103.05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27.36亿元。再贴现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1-6月,全省累计办理再贴现240.78亿元,同比增加106.98亿元。截至6月末,全省再贴现余额193.48亿元,同比增长67.25%。其中涉农票据再贴现余额占比77.75%,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余额占比47.31%。 (二)有效贯彻落实降准政策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决定,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1月25日对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0.5个百分点;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6月17日对我省农村商业银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1个百分点。降准政策的实施,并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将释放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金融服务。经测算,年内2次全面降准、3次定向降准(包括2019年1月25日对我省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标准的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共释放资金约217.59亿元。 2019-10-12/yunnan/2019/1012/653.html
-
2019年5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持续回升。财政性存款快速增长,成各项存款增长主动力,但受非金融企业存款持续负增长拖累,各项存款增速依旧疲软。住户贷款增长依然强劲,拉动各项贷款增速持续回升,但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对各项贷款的拉动作用下降趋势愈加明显。 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2369.99亿元,比年初增加1622.36亿元,同比多增1141.1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64%,比上月末下降0.30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51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2142.99亿元,比年初增加1582.29亿元;同比增长5.61%。月末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2.90亿元,比年初增加5.67亿元,同比增长2.30%。分部门看,本外币存款变动情况及特点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5256.78亿元,比年初增加721.10亿元,同比多增176.5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68%,比上月末下降0.10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0.74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7033.16亿元,比年初减少10.15亿元,同比少增33.0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98%,比上月末上升0.50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4.36个百分点。定期存款余额8223.62亿元,比年初增加731.24亿元,同比多增209.6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7.13%,比去年同期上升5.61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8034.85亿元,比年初增加132.28亿元,同比多增644.44亿元;余额同比下降2.90%,比上月末下降1.5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34个百分点。 其中,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余额4359.62亿元,比年初减少154.82亿元,同比多增780.61亿元;余额同比下降3.53%,比上月末上升0.9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4.86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定期存款余额3675.23亿元,比年初增加287.10亿元,同比少增136.17亿元,余额同比下降2.13%,比上月末下降4.6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0.29个百分点。 (三)机关团体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机关团体存款余额7052.16亿元,比年初增加219.58亿元,同比多增251.4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82%,比上月末下降0.6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5.55个百分点。 (四)财政性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财政性存款余额1410.01亿元,比年初增加551.97亿元,同比多增222.7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51%,比上月末上升12.5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35个百分点。 (五)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5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03.30亿元,比年初减少47.86亿元,同比少增197.65亿元;余额同比下降11.40,比上月末下降8.6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2.98个百分点。 (六)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境外存款余额112.90亿元,比年初增加45.30亿元,同比多增43.6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8.06%,比上月末上升20.3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14.71个百分点。 二、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9982.06亿元,比年初新增1378.27亿元,同比多增331.7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44%,比上月末下降0.3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2.08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9590.58亿元,比年初新增1387.44亿元,同比增长11.76%。月末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6.74亿元,比年初减少1.63亿元,同比下降15.18%。分部门看,本外币贷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8826.19亿元,比年初新增609.72亿元,同比多增197.8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51%,比上月末上升0.2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6.17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6058.00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68.64%),同比增长28.82%;余额比年初新增519.24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2768.19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31.36%),同比增长5.59%;余额比年初新增90.48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20832.48亿元,比年初新增764.64亿元,同比多增124.7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00%,比上月末上升0.2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0.20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票据融资增速同比上升。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4172.81亿元,同比增长8.19%,比上月末下降0.1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0.34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3984.30亿元,同比下降8.68%,比上月末上升0.6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0.51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1800.31亿元,同比增长51.68%,比上月末下降0.1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30.82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减少 5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50亿元,比年初新增2.50亿元。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5月末,境外贷款余额317.88亿元,比年初新增1.41亿元,同比多增6.6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40%,比上月末上升2.4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2.85个百分点。 2019-10-12/yunnan/2019/1012/649.html
-
2019年6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持续回升。住户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量速齐增,成为全省存款增长的主动力,全省存款整体水平持续回暖。住户贷款增长依然强劲,拉动各项贷款增速持续回升,但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对各项贷款的拉动作用稍显疲软。 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6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2936.38亿元,比年初增加2188.76亿元,同比多增1809.4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7.85%,比上月末上升2.2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5.21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2659.18亿元,比年初增加2098.48亿元;同比增长7.64%。月末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0.32亿元,比年初增加13.09亿元,同比增长34.37%。分部门看,本外币存款变动情况及特点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6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5448.23亿元,比年初增加912.55亿元,同比多增180.5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56%,比上月末下降0.1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20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7116.62亿元,比年初增加73.32亿元,同比少增34.3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91%,比上月末下降0.0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5.45个百分点。定期存款余额8331.61亿元,比年初增加839.23亿元,同比多增214.9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6.95%,比去年同期上升5.22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6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8332.62亿元,比年初增加430.06亿元,同比多增906.41亿元;余额同比上升0.27%,比上月末上升3.1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5.56个百分点。 其中,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余额4718.46亿元,比年初增加204.02亿元,同比多增1171.81亿元;余额同比上升5.17%,比上月末上升8.70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9.58个百分点。 非金融企业定期存款余额3614.16亿元,比年初增加226.03亿元,同比少增265.41亿元,余额同比下降5.48%,比上月末下降3.3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3.71个百分点。 (三)机关团体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6月末,机关团体存款余额7188.85亿元,比年初增加356.26亿元,同比多增348.4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22%,比上月末上升1.40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7.56个百分点。 (四)财政性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6月末,财政性存款余额1320.48亿元,比年初增加462.44亿元,同比多增395.2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45.43%,比上月末上升24.9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8.37个百分点。 (五)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6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39.36亿元,比年初减少11.80亿元,同比少增54.59元;余额同比上升16.99%,比上月末上升28.3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23.75个百分点。 (六)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6月末,境外存款余额106.85亿元,比年初增加39.24亿元,同比多增33.3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0.61%,比上月末下降27.4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81.35个百分点。 二、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6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0289.99亿元,比年初新增1686.20亿元,同比多增376.4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49%,比上月末上升0.0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2.80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9886.48亿元,比年初新增1683.34亿元,同比增长11.79%。月末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8.70亿元,比年初增加0.32亿元,同比下降10.52%。分部门看,本外币贷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6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8963.29亿元,比年初新增746.81亿元,同比多增221.0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50%,比上月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6.41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6163.91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68.77%),同比增长28.41%;余额比年初新增625.14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2799.39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31.23%),同比增长6.11%;余额比年初新增121.67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6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21002.30亿元,比年初新增934.46亿元,同比多增148.7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06%,比上月末上升0.0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12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上升,票据融资增速同比下降。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4298.50亿元,同比增长8.39%,比上月末上升0.20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0.93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4016.22亿元,同比下降7.47%,比上月末上升1.2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6.77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1787.88亿元,同比增长42.42%,比上月末下降9.2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3.33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上月末减少 6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00亿元,比年初新增2.00亿元。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6月末,境外贷款余额319.40亿元,比年初新增2.93亿元,同比多增4.7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64%,比上月末下降0.7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1.51个百分点。 2019-10-12/yunnan/2019/1012/65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10-12/yunnan/2019/1012/646.html
-
从昆明海关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云南外贸运行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全省外贸进出口1665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18%。其中,出口728.1亿元,增长28.1%;进口936.9亿元,增长11.1%;贸易逆差由上年同期的274.7亿元缩小至208.7亿元。 昆明海关统计分析处处长李燕介绍,从前三季度看,云南进口保持稳定,以原油、金属矿砂为主;出口整体增势强于进口。前三季度,出口对云南外贸增长贡献率为63%,全省外贸增长动力由进口向出口转变。全省农产品、机电产品、化肥等商品出口快速增长。 云南省与主要市场贸易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全省与东盟贸易额为822亿元、增长24.9%,与拉丁美洲贸易额为152.3亿元,增长33.4%;与欧盟贸易额为68.8亿元,增长6%。在原油进口带动下,全省与中东国家贸易得到进一步拓展。全省与南亚国家贸易额为36亿元、增长4.4%,其中与印度贸易增长13.3%。 据介绍,前三季度,云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1180.9亿元,增长16.7%,占同期云南省进出口总值的70.9%。其中,出口464.7亿元,增长23.7%;进口716.2亿元,增长12.5%。 据统计,前三季度,全省出口农产品219.5亿元,占全省出口份额的30%,农产品超越机电产品成为全省出口第一大项商品。全省对东盟出口农产品140亿元,增长59.1%,占全省农产品出口额的63.8%,其中出口越南76.7亿元,出口泰国26亿元,分别增长93.3%、24.5%。(完) 2019-10-25/yunnan/2019/1025/65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局: 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规则》(汇发〔2019〕19号印发)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德宏州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经常项目缅币兑换试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汇发〔2014〕4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云汇发〔2015〕58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19年10月11日 2019-10-25/yunnan/2019/1025/655.html
-
2019年06月云南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9-10-12/yunnan/2019/1012/652.html
-
2019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9-10-12/yunnan/2019/1012/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