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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一)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二)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 统筹兼顾优服务与控风险,制定实施便利化措施。 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 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二、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 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四)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 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五)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六)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七)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试点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三、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八)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九)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企业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十)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 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定期做好试点银行及试点优质企业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总结评估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试点成效。 (十二)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持续跟踪监测风险,综合运用现场核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2025年6月1日 2025-06-13/qinghai/2025/0613/1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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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安徽等16个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旨在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完成全省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备案,为企业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为推动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主动“送策上门”:现场解读政策要点,对比试点升级优势,让政策红利“可见可感”;模拟演示应用场景,指导企业精准用策,让试点政策“好用善用”;提供一对一辅导答疑,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让备案流程“便捷高效”。此次获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将助力江淮汽车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有效提升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效率,降低集团财务成本,增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将持续加强跟踪辅导,联动银行优化外汇服务,推动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充分发挥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效能,为我省企业拓展全球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5-06-12/anhui/2025/0612/2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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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满足最新国际标准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本次修订是《统计制度》2014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的第4次例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分非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类别,提升数据报送便利性。二是将贸易信贷调查统计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整合数据采集要素。三是调整国际运输等调查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四是优化数据采集范围和要素定义,调整部分附录代码表。 修订后的《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提高申报主体数据报送便利性,更好指导各类主体进行统计申报,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好的统计保障。 2025-06-12/anhui/2025/0612/2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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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区外汇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外汇优惠政策覆盖面。6月2日-10日期间,外汇局玉树州分局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电子屏、厅堂多媒体电视等载体,积极开展外汇优惠政策宣传。 宣传期间,辖区金融机构网点每日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诚信兴商”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相关内容,日均播放时长超过6个小时,厅堂多媒体电视同步开展宣传。同时,在宣传过程中客户经理积极向客户普及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的重要性,详细介绍依托金融科技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讲解平台在跨境结算、融资等业务中为企业及个人带来的便利,宣传内容紧密结合外汇领域政策及辖区实际情况,获得银行客户一致好评。 下一步,外汇局玉树州分局将按照省分局年初工作要求把外汇优惠政策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多手段、多方式不定期开展场景化宣传,不断扩大外汇政策知晓范围,切实提升政策宣传质效。 2025-06-13/qinghai/2025/0613/1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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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外贸出口企业当前发展情况及需求,6月11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分局联合交通银行南通分行赴启东开展调研。启东地区9家具有代表性的外贸出口企业代表参加座谈,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9家企业代表介绍了中美日内瓦会谈前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就外汇业务办理中的问题进行提问,南通市分局人员详细解答了企业提出的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汇率避险产品,并对近期出台的外汇便利化措施进行宣讲。李波副行长就如何服务实体经济、做好政策服务,助力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工作建议。会上,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就跨境金融服务产品进行宣讲。 下一步,南通市分局将继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常态化开展汇银企交流对接,推动政策落地、释放惠企红利,有效助力辖区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06-13/jiangsu/2025/0613/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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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名单”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外汇局对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及其他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 2025-06-13/tianjin/2025/0613/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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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853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36亿美元,升幅为0.11%。 2025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经济增长前景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6-13/shaanxi/2025/0613/2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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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外汇局黔东南州分局与州公安局开展深化汇警合作交流座谈会。会上,双方就近年来汇警合作工作成效、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等进行深入交流,就下一步强化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管达成共识。 2025-06-13/guizhou/2025/0613/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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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腹地”能否变身为“开放前沿”? 站在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以下简称“物流园”)观景台俯瞰,目光所及之处,满载货物的列车在群山之间穿梭。 2024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首先来到了物流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于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齐心协力,把这一标志性项目建设好、运营好,带动西部和内陆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过去的一年里,以物流园为平台,通道接驳、区域联动正以前所未有的效率契合。 当国产汽车整车快捷出口中东以及东南亚地区,老挝的香蕉以4天的时间“火速”从原产地运往重庆,一条极具活力的国际经济走廊——西部陆海新通道逐渐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时候,愈发可以领略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的真意。 重庆,这座被重峦叠嶂环抱的山城,是如何编织成全球贸易的新脉络?金融与物流体系又迎来了一场怎样的“双向奔赴”? 从荒地到“百达通”: 物流园成西部对外开放大枢纽 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枢纽公司”)人事部部长景小龙是2017年6月来物流园区工作的,办公地点在无水港附近。不同于现在无水港的车水马龙,当时那里还是一片荒地。 “刚来园区时,道路狭小,现在的物流园楼房拔地而起,道路蔓延交错。”在明亮的办公室内,景小龙向《金融时报》记者介绍,10年前,物流园所在的区域大部分都是荒地,如今这里已从两山之间的远郊乡镇变成了国际知名的开放平台。 从中欧班列始发地、西部陆海新通道策源地,到重庆铁路口岸、重庆铁路保税物流中心所在地,再到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物流园发挥着西部对外开放大枢纽的重要作用。 时至今日,作为全市“四向通道”中心,物流园陆上通过中欧班列联结亚欧40个国家100余个城市,海上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通达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逾500个港口。 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物流园区要积极运用先进技术,不断创新联运模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在建设现代物流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年来,从基础设施到运营模式,物流园的“进化升级”从未停止。 美宜佳(重庆)产业园投运、中交冷链(重庆)智慧产业园启用、兴隆场编组站完成新一轮扩能改造,是园区物流扩容的生动体现。 “东盟快班”成功中转、第10万列中欧班列发车、重庆直达阿富汗中亚班列首发,是通道的进一步拓展。 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法务区落地、陆海新通道运营平台公司升级,是通道运营平台能力的提升。 从最开始的“一条线”起始,到现在的“一张网”展开,以物流园为中枢,内畅外联的物流大通道网络持续拓展延伸,推动一批又一批“中国制造”产品跨越山海、远销全球。 “未来,我们将把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与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向三个方向进军:在园区层面,全面向高端制造业转型进军;在公司层面,全面向超大型贸易集团进军;在城市层面,全面向目的地消费样板进军,全力打造国家级内陆开放枢纽。”国际物流枢纽公司董事长黄浦表示,“同时,园区还将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利用自有担保、保理等金融牌照,整合园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向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黄浦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陆海新通道生动诠释: 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 “自1993年毕业以来,我一直在做铬矿生意,如今已有32个年头了。”南非粉矿、南非原矿、津巴布韦粉矿……重庆锴明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锴明泰”)的会客厅桌面上陈列着各色铬矿产品,该公司总裁刘向金向《金融时报》记者娓娓道来他与铬矿的故事。长年从事铬矿生意,刘向金对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感受也最为直接。 “从不锈钢器具到汽车零件,再到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铬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刘向金说,“铬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南非、津巴布韦、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等国家。”铬矿作为锴明泰的主营产品之一,每年进口量在10万吨左右,进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陆海新通道的建设,让锴明泰多了一条进出口的物流通道选择。2023年,该公司率先开展陆海新通道进口铬矿试点。“运输时间缩短、成本降低、减少客户资金占用”是刘向金最直接的感受。 走进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展示中心,智慧物流大屏幕上显示着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调度的各项数据。可以看到,通过陆海新通道享受到物流的便捷,锴明泰并非个例。 当新能源汽车专列驮着“中国智造”驶向蔚蓝深海,冷链班列载着东南亚的热带果香呼啸过境,西部陆海新通道也正以“黄金走廊”之姿,将蜀道天堑编织成全球贸易的新脉络。 陆海新通道的物流网络不断拓展离不开重庆铁路口岸的支持,它是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国际铁路联运等运输方式的重要起始点和交汇点。 站在铁路口岸监管查验区门前,记者进一步了解了这个拥有“整车、医药、冷链、跨境电商”四大产业发展格局的,西部内陆首个对外开放的国家一类口岸。 “以整车为例,重庆铁路口岸为保时捷、奔驰、宝马等市场主流的17个品牌提供进口服务,并助力长安、长城、赛力斯等品牌‘出海’。”重庆泛欧铁路口岸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宋开成介绍说,目前铁路口岸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同期分别压缩90%和95%,此外,通过创新集装箱车架装载技术,运输成本降低30%到46%。 “通道+口岸+保税区”的联动发展,使物流园成为全市开放型经济的主阵地,既可以接入资源,又可以承接产业,服务重庆乃至内陆地区开放全局。截至目前,园区已引进企业近5800家,年总产值1360亿元,通道功能得到极大提升。 随着宋开成的介绍,记者看到,一辆辆货车运载着整车在园区中往来穿梭,每一道车辙,都是重庆通过陆海新通道对外开放的足迹。 21项重点金融政策: 助“蜀道天堑”化身“四方通途” 就在不久前,物流园内又发生了一件大事——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举办了竣工仪式,这是2024年4月获国务院正式批复,重庆第七个综合保税区。 “一茬人有一茬人的努力,一茬人有一茬人的使命。物流园有现在的发展,其中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国际物流枢纽公司财务主管张平说。 作为物流园内唯一开发建设运营商和投融资主体,征地拆迁与出让、基础设施建设无一不是国际物流枢纽公司需要操心的事情。 “在建设初期阶段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我行为国际物流枢纽公司2019年发行的5亿美元海外债的联席承销商,认购金额为0.5亿美元。支持了企业债券发行,保障了园区顺利建设。” 物流园完成建设筑基后,金融服务也需乘势而上,助力园区运营迈向新程。 “为支持物流园区高效运营及建设资金周转,积极响应国家开放发展战略,2023年及2024年期间,中国银行作为主要金融机构牵头协调,联合为园区提供总额8.75亿元的专项贷款支持,重点用于完善国际物流枢纽功能建设,提升跨境贸易综合服务能力。”张平介绍说。 “2025年,作为陆海新通道物流运营主体,我们需开具大额付款保函以保障铁路货运合同履约,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我们核定了1亿元信用总量。”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谭云丹向记者谈起了与银行合作的渊源,并表示保函开具有效提升对公司履约能力的信任,保障铁路班列发运高效运营。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为“重庆市分行”)会同9家市级部门出台《金融支持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围绕加大通道重点领域融资、提升通道数字金融服务等5个方面推出21项重点金融政策,全力提升通道金融服务的能级和质效。 “以融资聚力、以便利增效、以数智赋能”是重庆市分行支持加快陆海新通道建设的主要金融举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支持下,重庆市分行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上线全国唯一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结算专项应用场景,整合通道上下游物流企业的贸易和运输信息,为物流企业运费融资和外贸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增信,累计便利800家企业融资结算56亿美元;引导银行推出“陆海新通道贷”等20多项专属金融产品,并通过“长江渝融通”平台向银行推送2200多个通道基建项目、物流和经贸企业清单,助力金融精准定位服务对象,撬动全市通道领域融资余额突破6400亿元。 《方案》落地以来,聚焦通道公司,直面企业痛点,多家金融机构在行动。 “当前,铁路运输单据不具有货权属性,企业无法仅凭铁路运输单据向银行申请融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情况下,该行借鉴海运提单模式,为重庆某进出口企业提供了“铁路提单质押”融资业务,率先突破中信银行系统内对铁路提单货权属性的认可。” 为了解决企业进口贸易融资缺口,记者了解到,重庆银行通过搭建“一单制数字提单权利质押+全程物流监控”的三方协议架构,支持企业通过提单进行融资,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聚焦‘通道+经贸+产业’融合发展主线,重庆银行实现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融资余额400亿元。”重庆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未来将在业务网络、同业授信、跨境融资等方面持续强化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不仅是银行,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非银机构也在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比如中银金租为重庆一家重点民营汽车制造企业提供4.6亿元融资,助力渝车“出海”。 “由于金融机构的支持,锴明泰可以直接同外商签订铬矿进口合同,让我们有自己的进口业绩的同时,也为重庆市进口业绩的增长做点小贡献。”刘向金说,“接下来将进一步拓展亚洲、非洲、中东等地进口矿产品业务,希望能够得到金融机构更大的支持。” 其实,正如刘向金所愿。物流园的建设仍在继续,金融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之间的故事也未完待续...... 2025-06-17/chongqing/2025/0617/3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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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shown in the statistic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in May 2025, 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RMB 1386.1 billion and RMB 1305.1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May 2025,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RMB 6723.5 billion and RMB 7086.7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the US dollar terms, in May 2025, 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USD 192.7 billion and USD 181.4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May 2025,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USD 935.6 billion and USD 986.2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May 2025, th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RMB 4480.0 billion and RMB 4242.6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May 2025,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RMB 23086.2 billion and RMB 22354.0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the US dollar terms, in May 2025, th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USD 622.7 billion and USD 589.7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May 2025,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USD 3212.8 billion and USD 3110.9 billion, respectively. Addendum: Glossary and relevant definitions Balance of payments (BOP) refers to all economic transactions 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refers to settlement and sale transaction that bank executes for customers and for the banks themselves, including statistic data on settlements of forward contracts for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and the exercises of option, and excluding the transactions in the 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The statistic reporting date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should be the trade day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transaction. By definition,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means that foreign exchange holders sell foreign exchange to banks, and foreign exchange sales means that banks sell foreign exchange to foreign exchange buyers. The newly signed contract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the binding forward contract between a bank and its client that predetermines foreign exchange currency, amount, exchange rate and tenor which to be executed upon maturity. The unwind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where client is unable to perform the original forward contract due to change in its real demand, client to fully or partially close its forward position by executing another deal with opposite direction to the original contract. The roll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client to adjust the settlement date of original contract due to change in its real demand. The outstand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the end of the current period refers to the total amount of forward contracts accumulated from all non-matured forward contracts with client. The net Delta exposure of outstanding options refers to the implied foreign exchange spot risk exposure from outstanding option contracts that bank executed with client. The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refers to the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domestic non-banking sectors (including institutional and individual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excluding receipts and payments in cash. In particular, the statistics includes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non-banking sector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including RMB and foreign currency), and domestic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non-banking sector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temporarily excluding domestic receipts and payments in RMB between individual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 individuals). Data are collected when customers conduct receipts and payments with non-resident counterparties at domestic banks. Specifically, the receipts refer to the capital of non-banking sectors received from non-residents via domestic banks; the payments refer to the capital of non-banking sectors paid to non-residents via domestic banks. 2025-06-17/en/2025/0617/2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