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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什么材料来判断是特殊目的公司,或者根据什么材料判断投融资目的?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的规定,凡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以判定该项目存在返程投资目的: 一是在境内个人申请办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之前,该境内个人已直接或间接控制了一家或若干家境内企业的股权,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将以合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 二是按照当前行业标准,从行业、规模、盈利能力等角度看,这些境内企业有潜力进一步获得境外的股权或债权融资; 三是个人提供返程投资承诺,并表示在合理时期内实施返程投资。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行为做出真实性审核和判断,并从登记范围中排除那些“明显不具备商业合理性的情形”。 2019-10-25/jiangxi/2019/1025/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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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想要将外债账户注销,是否一定需要先将外债偿还完?如果外债转成注册资本,需要第一步先去外管局做外债注销,之后银行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做什么?只做一步增资就可以了吗? 答: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外债账户注销与外债是否偿还完毕并无直接关系,企业外债不再发生外债提款,即可向银行申请关闭外债账户,偿还外债时可以从其它账户对外还本付息。外债转增资本,需要企业先到商务部门办理增资备案或审批,而后到外汇局办理债转股的非资金划转类外债还本付息,同时办理外债注销,其后,可以在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2019-10-30/jiangxi/2019/1030/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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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连续多日每天原币兑回500美元,是否合规? 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对涉嫌分拆的,银行应加强真实性审核。 注: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500美元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上述境外个人连续多日兑回500美元的行为并不违规,但需要予以关注,加强审核,并酌情向当地外汇局报告。 2019-10-29/jiangxi/2019/1029/1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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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向外籍儿子赠与金额,汇出国,每年限额多少? 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孩子为未成年人,因抚养需要汇出资金的,可按赡家款在年度总额内购汇汇出,或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赡家款购汇汇出。如孩子为成年人,属于捐赠行为,由于境内个人向境外捐赠属于尚未放开的资本项目,因此不能汇出。 2019-11-05/jiangxi/2019/1101/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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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人在国内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如何换成外汇转回他的所属国? 答:如果购买保险的行为及资金来源本身合法合规,可以按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的政策,凭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办理购汇汇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保险合同、保险理赔资金证明等。 2019-10-28/jiangxi/2019/1028/1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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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江西省分局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10月23日,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分局相关业务处室和辖内23家银行共50余人参加会议。 2019-10-24/jiangxi/2019/1024/1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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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利润分配再投资需开专户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的规定,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利润分配再投资须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 2019-11-04/jiangxi/2019/1031/1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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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2020-02-26/jiangxi/2020/0226/1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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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决定,原定2020年3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汇发〔2020〕26号)暂停执行,具体执行日期另行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20年3月1日 2020-03-01/jiangxi/2020/0310/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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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萍乡市中心支局及时了解疫情对辖内企业的影响情况,明确工作要求,下发工作提示,指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建立“绿色通道”,简化与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银行持续优化服务,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引导银行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积极降低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成本,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当地疫情防控。 2020-03-06/jiangxi/2020/0306/1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