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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进一步清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其中1件修改条款,3件予以废止(包括1件与财政部联合发文,经商财政部同意,予以废止),11件宣布失效。主要涉及个人贸易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系统建设等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紧扣改革发展大局,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提高政策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6-08/shanghai/2016/0608/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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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特雷克斯终止和中联重科的收购谈判,主要原因是“外管局未允许中联重科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融资”。请问以上内容是否属实? 答:我们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中联重科已经就终止特雷克斯并购谈判的原因作出了说明。中联重科与特雷克斯的并购交易,外汇管理方面并不存在政策障碍,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体现了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同时也反映了企业资产全球优化配置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并将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2016-06-08/shanghai/2016/0608/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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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二是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三是明确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四是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6-06-26/shanghai/2016/0626/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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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新华社记者)2015年4月,中国的自贸试验区版图从上海扩大到广东、天津、福建三地。扩区一年来,自贸区交出了怎样的“答卷”?记者近期在沪粤津闽实地走访,尝试用“加减乘除”运算法,观察自贸区战略给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变化。 加:一年新增企业逾10万家 扩规模更增活力 自贸区办得如何,企业落户是最好的“投票器”——2015年,上海自贸区新设企业1.8万家,天津自贸区新设企业超过1.4万家;广东自贸区新设企业超过5.6万家;福建自贸区截至今年3月底新设企业超过2.6万家——粗略统计,一年来四大自贸区累计新增企业超过10万家。 自贸区带来的不止是经济总量的增长,还有活力的增强。在上海,自贸区以全市1/50的面积,创造了1/4的地区生产总值。在广东,34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自贸区,当年吸引合同外资量占全省的43%。 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是自贸区最鲜明的航标。特别是在现代服务业方面,一大批“国际高手”借道自贸区进入中国市场,搅活中国经济“一池春水”。 与支付宝、微信等“扫码”派形成激烈竞争的苹果“闪付”,去年通过在上海自贸区注册苹果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苹果的杀入不仅让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产业保持高速发展,还给百姓消费带来更多选择。 知名美资企业特百惠,今年3月专程至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致谢。过去的大半年里,依托自贸区释放的改革红利,特百惠不仅完成了工厂的搬迁,还将亚太区研发中心从日本迁至南沙。“如果没有改革带来的特色通关服务,我们的计划不可能实现。”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刘存明说。 减:看得见的时间成本 看不见的机会成本 作为自贸区最重要的“用户”,企业选择自贸区,原因很简单:成本更低、机会更多。 “现在的活越来越好干了。”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从事中介服务的陈以麒,日常工作就是“跑行政服务大厅”。“以前企业注册要把工商、质检、税务等六七个部门跑个遍,交三十几份材料,简直‘跑断腿’。现在一个窗口、盖一个章,3个小时内就可以办结取证。” 不止企业注册,通关成本的降幅同样明显。福建自贸区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后,货物申报时间从4个小时减至5—10分钟;船舶进出境申报时间由36个小时缩短到2.5个小时以内,每个集装箱通关可减少费用600元…… 自贸区怎么没有税收优惠?这是自贸区挂牌之初,很多企业“抱怨”的地方。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包括通关、物流成本在内,自贸区为企业带来的“红包”越来越多。 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总经理邱建华告诉记者,自贸区内的大宗商品市场采用人民币计价,在汇率频繁波动的今天,这为实体企业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汇兑损失。 除了看得见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自贸区让企业降低的,更多是看不见的机会成本。 年过古稀的中国足球名帅徐根宝,如今已经是西乙洛尔卡俱乐部的主席。去年借助上海自贸区企业准入“单一窗口”的服务升级,他及时完成了这起海外收购。“过去到境外投资手续太多了,可行性报告、验资、审计、填表,快的要三四个月,慢的半年以上,黄花菜都凉了。” 乘:从粤港澳、京津冀到两岸合作 辐射全中国 如果只是自家的一亩三分地“高产”,那自贸区充其量也就是个“盆景”。国家赋予自贸区的责任,是“苗圃”和试验田,推动全国的改革创新。一年实践下来,这种乘数效应正在逐步体现。 “到去年年底,广东自贸区新入驻港澳资企业达2507家,入驻港澳青年创业团队近200家,有力推动了粤港澳合作向纵深发展。”广东自贸办主任郑建荣说。 天津自贸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蒋光建介绍,2015年天津自贸区引进的内资中,有43%来自北京和河北。许多企业在天津落户之后,又以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反哺当地。目前,天津自贸区在京冀地区设立了10个“无水港”,实施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是福建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去年台湾最大的旅游机构雄狮旅游集团,在厦门片区成立合资企业。雄狮(福建)国际旅行社经理高庆表示,台湾领队在厦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资质后,可以在相关旅行社挂靠上岗。“希望能将厦门的公司做成两岸合作的标杆,吸引更多台湾同业入驻自贸区。” “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是四大自贸区的一致特点。率先实施境外投资备案制的上海自贸区,2015年办结境外投资项目636个,其中中方投资额229亿美元,相当于2014年的5.5倍,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 天津自贸区将重点放在“一带一路”投资上。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史继平介绍,区内3亿美元以下的对外直接投资,只需在自贸区备案即可。海航集团借道天津自贸区入股优步(估值接近80亿美元),成为天津史上规模最大的“出海”项目。 除:破解深层次障碍 一项试点牵动9部法规调整 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单兵突进已不能解决问题。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自贸区要破解的,是系统性、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试点的成果,往往以法制的形式巩固下来,推动改革继续向前。 去年年底,上海自贸区首创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宣布延伸5项功能,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等。“看上去只是前台增加一两项功能,后台却要打破商务、海关等不同部门的信息‘割据’,这个工作比表面上的变化更有挑战性。”上海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宋鹏霖表示。 今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证照分离”试点在浦东新区全面展开。试点对涉及的116个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等5种方式进行改革,以解决企业“办证难”的问题。 “很多许可证,不是想取消就能取消,背后都有相应的法律和部门规章支撑。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试点必然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调整。”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红军告诉记者。目前,“证照分离”涉及的9部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调整,已由新区政府上报等待批复。 观察人士指出,我国已拥有沪粤津闽四大自贸区。建议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自由贸易园区基本法,为自贸区战略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新华社,记者 何欣荣、王攀、李慧颖、毛振华) 2016-04-28/shanghai/2016/0428/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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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办理备案?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委托结算代理人办理备案。为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备案采取电子备案,即网上申请和网上递交材料。结算代理人代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备案时需提交备案申请表、投资备案表和结算代理协议。 2.怎样理解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质审核职责? 答:结算代理人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核。结算代理人根据“展业三原则”自行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流程和规范,履行境外机构投资者资质审核的职责。对符合资质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结算代理人需与对方签署有效的结算代理协议后方可接受委托代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对结算代理人以及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3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有无额度与期限限制? 答: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行决定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期限与投资额度,但需要在备案时提交明确的拟投资规模和拟投资期限。以QFII、RQFII身份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由于目前QFII、RQFII仍有相应的额度审批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选择并填写投资备案表中相应栏目。 4.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可投资品种和交易工具有无限制? 答: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现阶段均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与境外参加行还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拟参加相应交易的,在备案时应勾选投资备案表的相应栏目。 5.投资备案表和结算代理协议需要什么样的提交格式? 答:投资备案表与结算代理协议需境外机构投资者与结算代理人双方盖章/签字,并以扫描附件的形式上传电子备案系统。不需将原件寄送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6.投资备案表内申请机构“总资产”的截至时点是? 答:备案时最新审计的数据。 7.投资备案表内“初始投资意向”的“投资期限”是否指投资额度使用计划? 答:“投资期限”是指该机构或产品拟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期限。 8.同一机构的多个产品是否需要分别备案? 答:为清楚辨识及独立处理投资者的资产、保障投资者的实益拥有权,多支产品应分开单独备案。 9.非法人产品是否有命名规则? 答:建议非法人产品命名为:投资管理人名称+产品名称,且不超过30个汉字。 10.投资备案表内非法人产品的类型应填哪些? 答:非法人产品类型分为:商业银行管理产品、保险公司管理产品、证券公司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产品、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产品、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 11.投资备案表内“托管机构”是指境外托管机构还是境内托管机构? 答:境外托管机构。 12.对于非法人产品,需要单独出具每个产品与结算代理人所签的结算代理协议吗? 答:对于非法人产品,结算代理协议签署主体为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13.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再次备案吗? 答:不需要。 14.之前代理过境外机构的结算代理人还需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吗?如需要,结算代理人提交材料与代理境外机构者备案的顺序是怎样的?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首次代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备案的结算代理人均需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第五条所列材料。此材料可与代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备案申请材料同时提交。 15.有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分别指哪些? 答:有关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交易商协会、交易中心、清算所、国债公司等机构组织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业务培训。 16.备案通知书的领取方式是怎样的? 答:电子备案系统由专网连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发出电子备案通知书即为生效,即网上通知、网上送达,各机构可在系统终端查阅。但传统版纸质盖章备案通知书并不废止。 17.结算代理人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时,若需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纸质备案通知书证明应如何操作? 答:建议结算代理人将带有编号的电子备案通知书自行打印,并经结算代理人行内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对外使用。 18.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重新申请备案的,须说明情况。 19.何时需要及如何进行变更备案? 答:投资备案表中的信息有重大变更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变更备案。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称变更、结算代理人变更、实际投资规模与备案规模发生较大变化、重新报送拟投资规模等信息等。变更备案时应重新网上提交备案申请表、投资备案表以及结算代理协议。通过变更备案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重新出具备案通知书。 20.变更备案的所需时间多长? 答: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 21.退出市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退出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委托结算代理人提交退出申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依法办理后,将予以公告。 22.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否变更结算代理人? 答:可以,但境外机构投资者变更结算代理人需进行相应的变更备案。 23.资金汇进汇出有哪些限制? 答:应遵照中国人民银行与外管局的相关管理政策。 24.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是何种债券账户? 答:具体可以参考上海清算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台的规定。 2016-06-26/shanghai/2016/0626/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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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5月,银行结汇8292亿元人民币(等值1270亿美元),售汇9109亿元人民币(等值139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17亿元人民币(等值12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694亿元人民币,售汇837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7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98亿元人民币,售汇73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4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54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5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86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42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78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36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122亿元人民币。 2016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38598亿元人民币(等值5919亿美元),累计售汇49101亿元人民币(等值752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0503亿元人民币(等值161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464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584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119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95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25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69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77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14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368亿元人民币。 2016年5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384亿元人民币(等值2202亿美元),对外付款15920亿元人民币(等值243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37亿元人民币(等值235亿美元)。 2016年1-5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796亿元人民币(等值1101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81254亿元人民币(等值12460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9459亿元人民币(等值1448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6-26/shanghai/2016/0626/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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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5月份形势有何特点? 答:5月份我国外汇供求状况进一步趋向平衡。首先,银行结售汇逆差继续收窄。2016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为125亿美元,环比下降47%,日均逆差连续5个月下降。1月至4月,银行结售汇逆差分别为544亿、339亿、364亿和237亿美元。其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扩大但外汇收付由逆转顺。5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235亿美元,前4个月分别为558亿、305亿、261亿和89亿美元。其中,5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外汇收付小幅顺差2亿美元,1月至4月分别为逆差201亿、105亿、59亿和20亿美元。 我国市场主体的涉外收支行为继续稳步调整。一是购汇意愿进一步减弱,部分渠道的外汇融资明显回升。5月份,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3%,较4月份下降2个百分点。同期,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增加3亿美元,其中外汇融资余额增加74亿美元,较4月份多增了113%,已连续3个月回升,显示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化步伐放缓。二是结汇意愿继续上升,境内外汇存款下降。5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较4月份上升4个百分点。同期,外汇存款余额减少88亿美元,4月份为增加9亿美元。这些都显示企业和个人保留外汇的意愿减弱。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更加反映国内经济基本面。这也说明,在我国经济运行总体符合预期、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保持中高增速的情况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中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的格局有着坚实的基础。 2016-06-26/shanghai/2016/0626/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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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正、背面样式见附件)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 二、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准许证》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具体做法是,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三、“非一批一证”《准许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 四、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未使用完之前,海关留存每次已签注的“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复印件。“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核扣完毕,由海关收存。 五、“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未使用过或未使用完毕的,被许可人应在《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核发机构。 六、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七、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对核发的《准许证》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被许可人,应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情况(包括批次、验放日期、实际进出口数量等)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八、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2016-06-26/shanghai/2016/0626/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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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6年5月30日) 2016-06-26/shanghai/2016/0626/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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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6年5月30日) 2016-06-26/shanghai/2016/0626/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