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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常处应邀赴渤海银行,就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进行政策宣讲。 宣讲中,经常处首先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的制定背景和思路进行介绍;其次对银行审核思路及实物操作的风险提示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同时帮助银行总结在政策执行中须关注的重点;最后就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中常见问题与银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答疑。 会后,银行工作人员均表示对《通知》中相关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为后续工作展开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 2015-11-26/tianjin/2015/1126/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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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做好外汇检查的各项工作,我处按照总局部署的专项检查、自主开展的专项检查、非现场检查、移交案件、举报案件等模块分别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工作,并结合当前外汇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对2016年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及主要工作措施进行了初步安排。 2015-12-08/tianjin/2015/1208/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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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两加强、两遏制”的监管要求,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外汇业务合规经营,防范外汇业务风险,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我分局于年中开展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的检查工作,加大对被查对象的检查力度,围绕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我分局目前向违规主体陆续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5-11-24/tianjin/2015/1124/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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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堵塞工作漏洞、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全面做好外汇检查的各项工作,我处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并将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一是认真梳理内控制度,提高内控制度修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结合我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五项制度。 2015-11-27/tianjin/2015/1127/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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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天津市滨海新区2016年外汇收支管理专题工作会暨自贸区政策培训会。辖区52家银行分支机构的主管行长及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向参会银行通报了2015年度滨海新区外汇收支形势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情况,传达了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近期关于进一步便利和规范外汇收支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天津自贸试验区相关外汇政策培训。 会上,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副局长对辖区银行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是做好购付汇管理和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银行要深刻认识到外汇管理在维护国家涉外安全方面的艰巨责任和政策权威性,不折不扣配合外汇局做好相关工作。二是积极参与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工作,各银行要加强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宣传,密切跟踪自贸区政策执行情况,大力开展自贸政策研究,积极参与外汇局组织的融资租赁研究小组和“金融为滨海发展出一策”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三是认真落实“展业三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各银行要将“展业三原则”嵌入到内控制度中,将要求细化为内部外汇业务岗位设置、系统操作、客户信息调查、交易真实性调查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四是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加强政策和业务的把握和审核。各银行要与外汇局分清职责边界,切实按照“展业三原则”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五是高度重视银行考核结果,对发现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各银行要在外汇管理工作中认真查找不足,主动采取措施,争取更大进步。 2016-02-25/tianjin/2016/0225/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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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国内外币现钞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通知》对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取、提取、结汇和购汇等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如银行汇路不畅以及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二是取消限额管理的方式,将外汇局核准权限由等值1万美元以上提取外币现钞,调整为除列明的交易种类外,境内机构不得收取外币现钞,对确有提取外币现钞必要的,需经外汇局核准。三是完善相关外汇监管,外汇局将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与《暂行办法》相比较,《通知》维持外币现钞原有使用规则,及收取的外币现钞必须结汇,不得存入现汇账户;外币现钞的提取通过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2016-02-23/tianjin/2016/0223/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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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积极推进自贸政策宣传工作,选派业务骨干赴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开展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支持政策培训。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相关干部及企业代表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紧紧围绕跨境人民币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主题,从政策设计与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深入解读了“金改30条”主要内容,明确了相关实施细则的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通过现场答疑环节,对参会企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大自贸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地方政府、银行、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 2016-03-02/tianjin/2016/030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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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暂行)》、《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基本修订完成《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5年版)》。为加强外汇局分支局、银行和企业理解上述制度内容,顺畅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总局组织召开了视频培训会。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召集辖内18家重点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详细阐述了两项制度、一项指引、一项规则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从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必要性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并做好对辖内金融机构和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总局领导要求以及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 2016-02-15/tianjin/2016/0215/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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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支持,以及天津市分局积极推动下,天津自贸区内的4家SPV公司成功办理国内首笔境内外币支付售后回租设备价款试点业务。 该项创新业务的开展将大幅降低企业汇兑损失,节约财务成本,满足承租企业对于外币资金的融资需求,有效调节交易双方的负债结构,缓解企业资产负债期限和币种错配的风险敞口,对融资租赁业意义重大。 天津市分局将持续关注涉及融资租赁创新利好政策的落地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跟踪反馈工作,加强事后监测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全力支持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6-03-11/tianjin/2016/031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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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优化个人外汇业务的统计监测,降低银行的合规经营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16年 1月 1日 在全国上线了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同时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天津分局认真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做好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试运行和测试工作,加强对采用联机接口模式的银行的业务指导,选取了部分特许机构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系统页面登录模式的试运行工作,已于系统正式上线前顺利完成了测试工作。目前,天津市已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已完成了新系统的上线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功能全面,为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提供了便利,进一步完善了个人外汇管理。 2016-02-22/tianjin/2016/0222/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