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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子项 服务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00017110100Y】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000171101002】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01005】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0200Y】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000171102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0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0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10】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300Y】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000171103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03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600Y】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000171106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06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6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1200Y】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000171112002】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1300Y】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000171113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流程图 2025-06-12/guangdong/2025/0612/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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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中午12:00 下午14:30至下午17:30 办公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海南省辖区外汇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 2025-06-12/hainan/2022/0117/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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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提升外汇服务质效,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精准落地,助力辖区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提质扩面,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政策覆盖力度,截至2025年4月末,营口辖区有31家优质企业,其中,12家为专精特新企业。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核材料,企业享受更便捷高效的外汇收支服务。同时,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无须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资料,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强化汇政银企合作,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建立“汇政银企”宣传对接机制,构建“政策传导+全面梳理+精准对接”服务模式,定制专属汇率避险方案,提供多样化的外汇衍生产品。2025年以来,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12家,外汇套保签约额6152万美元,帮助企业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赋能涉外企业发展。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指导银行高效运用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拓展线上融资渠道,通过平台确认交易背景真实性,简化审核流程,助力企业增便利降成本。2025年以来,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涉外企业办理业务6569万美元。 加强外汇政策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确保各项外汇政策能够精准惠及企业,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与辅导工作。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举办政策解读会、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等形式,助力市场主体及时、便捷、全面地了解并享受政策红利。优化外汇窗口服务,对外公布外汇服务咨询热线,随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2025-06-12/liaoning/2025/0612/2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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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以下简称“福建省分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提升贸易新业态跨境资金结算效率,进一步助力省内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贸往来与合作。 深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提升资金融通效率 2024年4月,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正式在福建省实施,更多经营主体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外汇服务。截至2025年5月,福州、厦门、泉州等试点地区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累计为700多家企业办理贸易项下5项试点业务20余万笔、金额500多亿美元。其中,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发生贸易往来的企业比例超九成,进一步促进区域间产业融合与发展。全省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企业外债签约和变更外汇登记、境外上市下放银行办理业务116亿美元,其中涵盖捷克、新加坡、马来西亚、萨摩亚、奥地利等多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优化贸易新业态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激活经贸合作新动能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方办理收汇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结算渠道,主动对接有真实需求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便利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资金结算。2025年1-5月,全省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型离岸等贸易新业态跨境结算规模超30亿美元。 2025-06-12/fujian/2025/0611/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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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分局组织召开昌吉辖区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0家外汇指定银行的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主办及昌吉州分局全体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2025年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24年辖区外汇管理工作情况,明确了2025年重点工作要求。其次,2名银行代表分别就银行外汇展业试点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和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进行了经验分享。 会议最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分局领导从落实金融外汇“五篇大文章”方面对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五方面总体要求。一是聚焦科技金融,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便利化服务;二是聚焦绿色金融,更好支持新能源产业对外开放;三是聚焦普惠金融,增强市场主体外汇服务满意度;四是聚焦数字金融,营造高效便利贸易投融资氛围;五是聚焦养老金融,不断优化外汇适老服务环境。 2025-06-03/xinjiang/2025/0612/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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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是否要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是否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结汇,是否有额度限制?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5-03-03/tianjin/2025/0303/2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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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核个人需提交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业务时,是否可凭近亲属关系承诺函直接办理,近亲属承诺函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银行在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时,应首先要求其提供包括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其近亲属关系的说明材料。在个人确无法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时,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对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存疑的,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对近亲属关系进行必要的核实。 2025-06-12/tianjin/2025/0612/2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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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外汇局毕节市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金融机构联席会。会议总结回顾2024年毕节市外汇管理工作成效,通报2024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传达总局和省分局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部署,分析辖内外汇收支形势,并对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025-06-12/guizhou/2025/0612/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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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外汇局遵义市分局组织辖内9家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召开外币兑换服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外币兑换工作推进情况,就下一步工作明确具体要求。 2025-06-12/guizhou/2025/0612/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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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一)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二)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 统筹兼顾优服务与控风险,制定实施便利化措施。 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 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二、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 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四)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 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五)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六)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七)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试点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三、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八)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九)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企业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十)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 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定期做好试点银行及试点优质企业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总结评估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试点成效。 (十二)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持续跟踪监测风险,综合运用现场核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2025年6月1日 2025-06-16/xiamen/2025/0616/2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