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8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21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13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2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6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821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按美元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7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8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4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0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3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5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44亿SDR。(完) 2026-05-22/yunnan/2026/0522/158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4月,银行结汇17673亿元人民币,售汇14920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09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852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结汇2573亿美元,售汇2172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10237亿美元,累计售汇8449亿美元。 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1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2889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104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016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320亿美元,对外付款7700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037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8900亿美元。 2026-05-22/yunnan/2026/0522/1585.html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多次指出要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办法》。后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可对各自管理的细分领域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另行明确网络营销监管要求。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办法》规定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 三、《办法》对于营销资质有哪些规定? 《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四、《办法》对于营销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 《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五、《办法》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有哪些规定?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2026-05-22/shanghai/2026/0522/2441.html
-
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8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21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13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2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6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821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按美元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7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8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4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0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3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5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44亿SDR。(完) 2026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2821 1841 1344 贷方 2 79791 11480 8386 借方 3 -66969 -9639 -7043 1.A 货物和服务 4 13073 1878 1371 贷方 5 73736 10609 7750 借方 6 -60662 -8731 -6379 1.A.a 货物 7 17212 2474 1806 贷方 8 66690 9595 7010 借方 9 -49478 -7122 -5204 1.A.b 服务 10 -4139 -596 -435 贷方 11 7045 1014 740 借方 12 -11184 -1610 -1176 1.A.b.1 加工服务 13 166 24 17 贷方 14 232 33 24 借方 15 -66 -9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0 14 10 贷方 17 263 38 28 借方 18 -163 -23 -17 1.A.b.3 运输 19 -986 -142 -104 贷方 20 1316 189 138 借方 21 -2302 -332 -242 1.A.b.4 旅行 22 -3293 -473 -346 贷方 23 1054 152 111 借方 24 -4347 -625 -457 1.A.b.5 建设 25 161 23 17 贷方 26 310 45 33 借方 27 -149 -21 -1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54 -37 -27 贷方 29 16 2 2 借方 30 -271 -39 -29 1.A.b.7 金融服务 31 -9 -1 -1 贷方 32 96 14 10 借方 33 -106 -15 -1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9 -82 -60 贷方 35 202 29 21 借方 36 -771 -111 -8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17 60 44 贷方 38 1225 176 129 借方 39 -808 -116 -8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84 26 19 贷方 41 2244 323 236 借方 42 -2060 -297 -21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0 -3 -2 贷方 44 59 8 6 借方 45 -79 -11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5 -5 -4 贷方 47 28 4 3 借方 48 -63 -9 -7 1.B 初次收入 49 -520 -75 -55 贷方 50 5346 769 562 借方 51 -5866 -844 -617 1.C 二次收入 52 268 39 28 贷方 53 709 102 75 借方 54 -441 -64 -4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2821 -1841 -1344 2.1 资本账户 56 -3 0 0 贷方 57 3 0 0 借方 58 -5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2819 -1841 -134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474 -1361 -994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703 -101 -74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079 -444 -324 2.2.1.1.1.1 股权 63 -2536 -365 -266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544 -79 -5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2377 343 250 2.2.1.1.2.1 股权 66 2649 382 279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273 -39 -29 2.2.2 储备资产 68 -3345 -479 -349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33 5 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9 3 2 2.2.2.4 外汇储备 72 -3397 -487 -354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6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07亿美元(折约1439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6-05-22/ningxia/2026/0522/262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4月,银行结汇17673亿元人民币,售汇14920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09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852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结汇2573亿美元,售汇2172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10237亿美元,累计售汇8449亿美元。 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1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2889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104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016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320亿美元,对外付款7700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037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890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5-22/ningxia/2026/0522/2622.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4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期外部环境变化较快,请问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 答:近一段时期,地缘政治局势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受外部扰动影响,3月跨境资金出现一定净流出,4月恢复净流入。综合3月和4月情况看,跨境资金月均净流入149亿美元,银行月均净结汇280亿美元,低于去年末和今年初的月度顺差规模。涉外交易保持活跃。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外汇市场交易量为3.7万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外汇交易更趋理性。今年前4个月,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同比增长22%,外汇套保率为33.6%,较2025年提高3.7个百分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提升,有助于推动其更加理性地开展外汇交易。4月,企业结汇意愿稳中有降,外汇收入结汇率环比回落,显示市场预期保持基本稳定。 2026-05-22/ningxia/2026/0522/2623.html
-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策略包括风险对冲、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价格转嫁等。 一、风险对冲 风险对冲根据方式可分为金融对冲和经营对冲;根据是否运用外汇衍生品,可分为衍生品对冲和自然对冲。 金融对冲是指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品及外债等工具开展套期保值。经营对冲是指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匹配自身收支币种和周期进行自然对冲。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可采取不同方法。代表性的方法包括:将境内母公司与海外生产基地之间的交易敞口轧差;提前或推迟外币支付结算时间;将生产基地转移到海外,消除出口产生的汇率风险(海外需为独立法人,且计价货币和转移目的地货币需保持一致)。 衍生品对冲是指利用外汇市场衍生品对冲汇率风险,是金融对冲的主要手段,运用的衍生工具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自然对冲是指通过持有相同币种的外币债务或债权、调整收支周期,将外币债权与债务相抵来降低企业外汇风险敞口。包括调整外债和经营对冲等方式。 二、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价格转嫁 若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就不会产生汇率风险。 价格转嫁是指当汇率向不利方向变动时,企业可以将对应的成本通过报价转嫁给贸易对手。例如,出口企业在人民币升值时提高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价格,将汇率风险转嫁给客户。 2026-05-22/shanghai/2026/0521/2438.html
-
为助力辖区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外汇业务实操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灵武营管部组织开展了汇率避险及跨境人民币业务专题培训座谈会。会上,相关人员阐述了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及跨境人民币使用的重要意义,讲解了汇率避险主要措施,解读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现场回答了涉外企业提出的外汇业务办理、汇率避险操作及跨境人民币等相关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宁东地区15家主要涉外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2026-05-22/ningxia/2026/0522/2620.html
-
为服务经济发展,规范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加强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以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zqyj@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以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邮政编码:100033),并在信封上注明“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4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1日。 附件:1.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2026-05-22/safe/2026/0522/2748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4月,银行结汇17673亿元人民币,售汇14920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09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852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结汇2573亿美元,售汇2172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10237亿美元,累计售汇8449亿美元。 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1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2889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104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016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320亿美元,对外付款7700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037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8900亿美元。 2026-05-22/shanghai/2026/0522/2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