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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30.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5.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1.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 2026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5.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0万亿美元)。 2026-04-24/sichuan/2026/0506/3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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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怀化市“一起益企”暨金融支持箱包皮具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政银企担座谈会在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举行。外汇局怀化市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政府部门、8家外汇指定银行、38家箱包皮具企业及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汇聚一堂,共商发展。怀化市分局以“怀汇便利 策惠千企”为主题,专题解读外汇便利化政策。 宣讲旨在精准服务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避险知识直达箱包产业一线。外汇局工作人员重点解读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优质企业确定条件、便利化业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征集企业意见建议。座谈会上,政银企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搭建平台、促进对接、凝聚合力,共同推动怀化市箱包皮具产业做强做优。 2026-05-06/hunan/2026/0422/2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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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105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684亿美元,升幅为2.05%。 2026年4月,受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表现有所分化。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5-07/chongqing/2026/0507/3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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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目前提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信息(截至2026年5月1日) 2026-01-21/hainan/2026/0121/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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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9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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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91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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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89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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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9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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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2.“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3.“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4.“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5.“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6.“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7. 福建省分局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申请书、申请表及范本下载 2025-11-18/fujian/2023/0830/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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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以下简称“福建省分局”)决定扩大辖内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区域范围,并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更多区域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 (一)扩围后的试点区域为福建省全辖。 (二)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具体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以及外汇局允许的其他便利化业务。 二、审慎合规银行及优质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试点业务 (一)各市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强化试点业务数据统计、专项监测及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审慎合规银行在客户分类和事后风险监测等重点环节,尽可能内部复用外汇展业改革相关做法,为未来外汇展业改革与高水平开放政策融合试点推广奠定基础。 三、强化政策衔接过渡确保试点有序实施 为确保便利化业务平稳过渡,在辖内《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汇〔2022〕29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福建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货物贸易)陶诗婷0591-88010308 (服务贸易)郑岩榕0591-88010639 (个人外汇)吴爱兰0591-88010634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4月1日 (备注:文中所提及“福建省全辖”指福建省(不含厦门),厦门相关试点政策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发布实施) 2026-04-08/fujian/2026/0408/2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