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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645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065亿元,进口16488亿元,顺差357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89亿元,进口3204亿元,逆差131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1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5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69亿美元,进口2752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62 316 贷方 21954 3069 借方 -19692 -2752 1.货物贸易差额 3577 500 贷方 20065 2805 借方 -16488 -230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5 -184 贷方 1889 264 借方 -3204 -448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4 12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57 8 借方 -40 -6 2.3运输差额 -508 -71 贷方 540 76 借方 -1049 -147 2.4旅行差额 -1104 -154 贷方 106 15 借方 -1209 -169 2.5建设差额 64 9 贷方 113 16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0 0 借方 -48 -7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9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7 -19 贷方 43 6 借方 -180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6 19 贷方 325 45 借方 -188 -2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2 30 贷方 583 82 借方 -371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8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1 借方 -9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1-03/shenzhen/2024/0103/1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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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展业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展业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审慎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但监管中也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为此,《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据试点银行反馈,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契合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成本可控,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 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的内容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问:《展业办法》在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一是《展业办法》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通用框架,统一简化流程,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二是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三是政策适用灵活,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问:《展业办法》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一是客户尽调更扎实。《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二是展业资源分配更合理。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三是事后监测更高效。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问:我们注意到,《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能否介绍一下主要考虑? 答: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前期调研中,有银行提出确立代客业务“尽职免责”原则的诉求。《展业办法》积极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问:对于《展业办法》施行有什么配套措施吗?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稳步推动《展业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尊重市场,自愿适用。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应当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接到国家外汇局通知后方可适用。银行尚不具备《展业办法》规定的组织架构、系统控制等要求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不受影响。二是辅导跟进、扎实准备。《展业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银行希望加强培训辅导和同业交流。对此,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目前我们已在主要法人银行所在地建立辅导团队,对接相关银行开展准备工作。 2024-01-02/shenzhen/2024/0102/1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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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4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519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2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276亿元。 按SDR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7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68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6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14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1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2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04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8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4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8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7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89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5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亿美元。(完) 2023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542 628 470 贷方 2 69689 9616 7220 借方 3 -65147 -8989 -6750 1.A 货物和服务 4 6871 949 712 贷方 5 64217 8861 6653 借方 6 -57347 -7912 -5942 1.A.a 货物 7 11673 1611 1209 贷方 8 58702 8100 6082 借方 9 -47029 -6489 -4873 1.A.b 服务 10 -4802 -662 -498 贷方 11 5516 761 571 借方 12 -10318 -1424 -1069 1.B 初次收入 13 -2498 -344 -259 贷方 14 4930 681 511 借方 15 -7428 -1025 -770 1.C 二次收入 16 170 23 18 贷方 17 542 75 56 借方 18 -373 -51 -3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519 -623 -468 2.1 资本账户 20 -10 -1 -1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12 -2 -1 2.2 金融账户 23 -4509 -622 -467 资产 24 -1194 -161 -125 负债 25 -3315 -461 -34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7247 -1004 -749 2.2.1.1 直接投资 27 -4718 -651 -489 资产 28 -3873 -533 -401 负债 29 -846 -118 -87 2.2.1.2 证券投资 30 -2652 -365 -275 资产 31 -1007 -138 -104 负债 32 -1646 -226 -17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23 -44 -33 资产 34 -239 -33 -25 负债 35 -84 -11 -9 2.2.1.4 其他投资 36 447 56 48 资产 37 1187 161 123 负债 38 -740 -106 -76 2.2.2 储备资产 39 2738 382 28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3 -4 -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4628 2090 1561 贷方 2 196614 27926 20880 借方 3 -181987 -25836 -19320 1.A 货物和服务 4 20135 2859 2137 贷方 5 181271 25749 19252 借方 6 -161136 -22889 -17115 1.A.a 货物 7 32027 4544 3397 贷方 8 164512 23364 17469 借方 9 -132484 -18820 -14072 1.A.b 服务 10 -11892 -1684 -1260 贷方 11 16760 2385 1783 借方 12 -28652 -4069 -3043 1.B 初次收入 13 -6266 -877 -657 贷方 14 13384 1898 1419 借方 15 -19650 -2776 -2077 1.C 二次收入 16 758 108 81 贷方 17 1959 279 209 借方 18 -1201 -171 -1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3276 -1890 -1414 2.1 资本账户 20 -16 -2 -2 贷方 21 10 1 1 借方 22 -26 -4 -3 2.2 金融账户 23 -13261 -1888 -1412 资产 24 -10469 -1499 -1125 负债 25 -2792 -389 -28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3119 -1853 -1383 2.2.1.1 直接投资 27 -9000 -1267 -949 资产 28 -10024 -1422 -1064 负债 29 1024 155 116 2.2.1.2 证券投资 30 -6873 -987 -739 资产 31 -4595 -662 -495 负债 32 -2278 -325 -244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10 -70 -53 资产 34 -415 -58 -43 负债 35 -96 -13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3264 471 357 资产 37 4706 678 507 负债 38 -1443 -207 -150 2.2.2 储备资产 39 -141 -35 -2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351 -200 -14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1-03/shenzhen/2024/0103/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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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9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累计4544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次高值;货物贸易出口、进口规模分别为23364亿美元和18820亿美元,均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服务贸易稳步恢复,跨境旅行及相关支出有序增加。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累计1684亿美元,主要是旅行逆差1303亿美元,同比增长69%。初次收入逆差877亿美元,同比收窄46%,主要是我国对外各类投资收益同比增长42%。 二是跨境投资活动有序开展。前三季度,我国金融账户项下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55亿美元,其中,包含资本金和利润再投资的股权性质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87亿美元。近期,随着直接投资利润分配季节性因素消退、关联企业债务资金净流出放缓,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总体向好。我国在超大规模市场、完整产业体系等方面的优势持续存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序推进,未来将继续吸引外资流入。前三季度,证券投资净流出同比收窄62%,其中非居民对我国债券投资自9月起转为净流入。随着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逐步改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强。 总体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问:2023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3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净资产规模增长。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93046亿美元;对外负债规模6448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28565亿美元,较2023年6月末增长2.9%,保持稳定增长。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3万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首位;非储备资产规模占比较2023年6月末略有上升。对外负债中,超50%为来华直接投资,规模3.3万亿美元,占比较2023年6月末有所上升,显示我国对境外长期资本保持吸引力。 2024-01-03/shenzhen/2024/0103/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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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3046亿美元,对外负债6448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8565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878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75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25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189亿美元,储备资产3308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2%、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345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673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16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07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6%、0.3%和22%。 按SDR计值,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758亿SDR,对外负债49036亿SDR,对外净资产21723亿SDR。(完) 2023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8565 21723 资产 2 93046 70758 1 直接投资 3 28789 21893 1.1 股权 4 24579 1869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4209 3201 1.a 金融部门 6 3935 2992 1.1.a 股权 7 3695 281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40 182 1.b 非金融部门 9 24854 18901 1.1.b 股权 10 20885 1588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970 3019 2 证券投资 12 10759 8182 2.1 股权 13 6099 4638 2.2 债券 14 4660 3544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25 171 4 其他投资 16 20189 15353 4.1 其他股权 17 99 75 4.2 货币和存款 18 4651 3537 4.3 贷款 19 8088 6151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78 211 4.5 贸易信贷 21 6292 4785 4.6 其他 22 781 594 5 储备资产 23 33085 25160 5.1 货币黄金 24 1318 1002 5.2 特别提款权 25 523 39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6 73 5.4 外汇储备 27 31151 23689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3 -2 负债 29 64481 49036 1 直接投资 30 33450 25438 1.1 股权 31 30397 23116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53 2322 1.a 金融部门 33 1864 1417 1.1.a 股权 34 1668 126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96 149 1.b 非金融部门 36 31587 24021 1.1.b 股权 37 28729 21848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58 2173 2 证券投资 39 16736 12728 2.1 股权 40 10736 8164 2.2 债券 41 6000 456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16 164 4 其他投资 43 14078 1070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104 3882 4.3 贷款 46 3722 2830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65 201 4.5 贸易信贷 48 3797 2887 4.6 其他 49 714 543 4.7 特别提款权 50 476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1-03/shenzhen/2024/0103/1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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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4-01-02/shenzhen/2024/0102/1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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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QDII审批情况202312 2024-01-04/shenzhen/2024/0102/1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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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4-01-04/shenzhen/2024/0102/1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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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4-01-04/shenzhen/2024/0102/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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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举行2023年深圳金融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统计研究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支付结算处出席并答记者问。新华社、中国日报、中新社、中国青年报、央视网、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贝壳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财新、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界面新闻、中国基金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南都湾财社、北京商报、香港商报、文汇报、大公报、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深圳财经生活频道、第一现场等34家媒体参加。 信贷总量平稳较快增长,稳固有力支持深圳经济回升向好 一是存贷款规模保持平稳增长。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按照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的要求,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合理增长。截至2023年12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21万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是增量的主体,占各项贷款增量的85%。深圳企(事)业单位本外币贷款余额5.79万亿元,同比增长11.5%,比各项贷款增速高3.2个百分点。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34万亿元,同比增长8.1%。 二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信贷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倾斜,有力支持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12月末,深圳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40.7%、22.4%,比各项贷款增速分别高32.4个、14.1个百分点。 三是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降。2023年,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持续释放利率市场化改革效能,稳定负债成本,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2023年12月,深圳市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26个百分点,利率降幅高于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降幅,企业贷款利率持续处于历史低位。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支持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外汇局总局指导下,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持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支持培育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工作部署,牵头建立多部门常态化工作机制。首创“腾飞贷”业务模式,指导金融机构优化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截至2023年11月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32.9%、26.1%,分别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4.5个和17.7个百分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债,拓宽融资渠道。2023年,深圳6家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创票据规模同比增长74.9%。聚焦先进制造业,在全国各城市中率先出台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12条”,支持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截至2023年末,深圳市汽车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5.1%。 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建设山海连城、绿美深圳。强化政策激励,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倾斜,推广分布式光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应用场景。截至2023年末,深圳辖内银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碳减排贷款136.7亿元,预计带动年度碳减排量314.0万吨。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先后举办5次绿色融资政银企对接会,累计促成融资授信近百亿元。绿色贷款增势强劲,2023年深圳市绿色贷款余额、增速较2019年均增长近2倍,有力支持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建设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 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健全多层级、广覆盖的高水平金融供给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精准助力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截至2023年末,深圳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2.4%;授信户数突破157万户。12月,深圳市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29个百分点,处于历史低位。发挥地方征信平台作用,推出“小微通”“个体通”等特色产品,推动征信赋能银企信息对接,打造深圳数字普惠金融的“高速公路”。集聚全市各金融管理部门、各区政府资源合力,在全市组织百余家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为民”暖心工程十项工作,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 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指导金融机构持续完善适老化服务,线下网点设立助老绿色通道,线上服务推出“长辈模式”等,聚焦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开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群体跨越“数字鸿沟”。推动民生服务适老化,联合深圳市民政局指导平安银行为老年人制发集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津贴发放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颐年卡累计超102万张。深圳作为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之一试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市23家银行累计为超过291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丰富发展储蓄存款、理财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 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加速经济数字化转型。覆盖企业、个人的征信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地方征信平台归集覆盖深圳市400余万家商事主体信用数据超20亿条,截至2023年末,累计服务企业37万余家,促成企业获得融资3506亿元。数字人民币应用实现从“尝鲜”到“常用”、从“支付”到“智付”、从“产品”到“产业”的三大转变。截至2023年末,深圳市数字人民币钱包累计开立3733.93万个,较年初增长36.2%,累计流通金额840.34亿元,较年初增长123.0%。金融科技“一试点、一工程、一工具”落地见效,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16个项目顺利结项,实现跨层级、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深入开展金融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围绕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数字金融核心竞争力等4方面93项工作措施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全面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先后推动11个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运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突出科技创新引领,聚焦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不断打磨出既满足市场需求又符合监管要求的优质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百姓民生。 深圳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3年1-12月,深圳跨境收支规模位居全国第三,其中深圳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4.2万亿元,同比增长28.3%,首次突破4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人民币连续四年成为深港间第一大跨境结算货币。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托“前海”和“河套”两大战略平台,推动跨境金融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形成一批“深圳经验”和“全国案例”,“金融支持前海30条”落地实现6项全国“首创”、8项全国“首批”。这一系列举措推动深圳成为跨境金融对外开放高地,有力地支撑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四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改革,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获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2023年12月15日,外汇局总局正式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深圳市等8个地区。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目前,业务实施细则正在履行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 二是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7月,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在稳定外贸形势,优化跨境结算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上,再贴现资金支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票据贴现金额71.7亿元。在优化跨境结算服务上,持续推动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面提质增效,累计发展优质企业971家,办理跨境收支1694亿美元,全国排名第4;深圳8家银行获批凭交易电子信息服务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居全国首位,服务客户超1.1万家;“银行+外综服”创新模式服务企业11.5万家,收款328亿美元,帮助超3万家企业便利退税和贸易融资。 三是“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中“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取得新进展。2023年12月,在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等部门支持下,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召开前海QFLP联合会商会议,同意前海3家港资QFLP管理企业首批开展QFLP总量管理试点,总量合计9亿美元。试点一次性赋予QFLP管理企业总量额度,允许其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至此,“金融支持前海30条”涉人民银行、外汇局职责的创新政策已基本全面落地。 率先探索便利香港居民北上消费的跨境支付新模式,成为深圳改革案例 2023年以来,为便捷深港恢复通关后香港居民北上深圳消费,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构建数字人民币、移动支付、刷卡、现金等多门类、多品种的跨境支付方式,全方位便利香港居民跨境消费。创新互联互通的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模式,率先试行与香港八达通互联互通的数字人民币“硬钱包”,香港居民已累计申领近2.5万张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创新便捷畅通的电子跨境支付模式,探索香港电子钱包境内消费和境外银行卡绑定境内钱包等扫码消费新方式。微信香港钱包内地使用惠及港澳用户超百万,覆盖衣、食、住、行各方面超千万家商户,2023年12月交易笔数较通关首月增长14倍。微信“外卡内绑”业务也呈现增长趋势,2023年12月交易笔数较仅开放部分试点商户时增长超5倍。创新高效便捷的实体卡跨境办理模式,首批开展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业务,香港居民“足不离港”开立内地账户累计突破33.68万户,其中2023年新开立14万户,便利香港居民境内刷卡消费,交易超184亿元。持续完善香港居民赴境内办理银行卡服务机制,截至2023年末,港人在深圳共开立银行账户约300万户,其中2023年新开立约40万户。创新服务周到的现金跨境支付模式,持续完善现金供给、服务、使用等体制机制,便利香港居民境内取现消费。指导银行开展“零钱包”活动,为机场、口岸、出租车等涉外公共场景提供零钞兑换服务,解决落地取现兑零困难。创新立体高效的宣传模式,提升跨境支付方式知晓率、提高普及率。一方面,在5个口岸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点,围绕便捷支付、反电信诈骗等方面形成宣传折页,国庆期间向通关游客发放《便民金融服务手册》逾万份。另一方面,发挥大数据分析的指导作用,重点优化热门商圈面向港澳居民的支付服务。统筹推进热门商圈周边银行网点服务提质增效、推进重点商户多种支付方式的兼容并收,把境外人士支付体验落深落实。 2024-01-31/shenzhen/2024/0131/1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