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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支付宝的外汇是否可以入账? 答:境外支付宝汇入的外汇,属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办理的结算,收汇银行或境内支付宝公司应审核交易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才能为客户办理入账。 2019-12-23/hainan/2019/1223/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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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有哪些外汇交易平台是正规的、受国家监管的?怎么辨别外国的外汇交易平台真伪? 答:由于境外个人目前还不允许直接参与境外外汇交易,因此任何境外外汇交易平台目前均不合法。 2019-12-10/hainan/2019/1210/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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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持有他国绿卡的中国人也不能购汇至境外买房吗? 答:持有他国绿卡的中国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移民财产转移,至于财产合法转移至境外的用途则不属于申请的内容。 2019-12-10/hainan/2019/1210/1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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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客户办理出口押汇,之后国外回款,偿还境内银行押汇款项。国际收支申报金额是出口时的金额,还是扣除本息后的余额? 答:申报金额应为出口金额。 2019-12-27/hainan/2019/1227/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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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籍人士卖房所得可以一次性购汇汇出吗? 答:非居民持有的境内物业转让后,转让所得资金可以一次性购汇汇出。 2019-12-06/hainan/2019/1206/1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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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18/hainan/2020/0318/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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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上述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2020-03-19/hainan/2020/0319/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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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面对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三亚市中心支局快速响应、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通过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等方式,助力疫情阻击战。 一是及时响应部署,确保政策传导精准到位。疫情发生后,三亚市中心支局迅速部署疫情防控外汇管理工作,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电话、网络等形式向辖内银行传达有关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并要求银行逐级传达至基层网点,确保政策传递全覆盖、无死角。此外,三亚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为银行提供全天候外汇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服务,及时提示业务处理要点,指导银行切实做好防疫物资境外采购、海外捐赠汇入等业务服务,确保便利化等措施精准传导、有效落实。 二是创建绿色通道,确保特事特办服务高效完成。三亚市中心支局在疫情期间,坚决执行“特事特办、从快从简”工作要求,允许银行简化凭证审核、全力保障防控物资进口付汇需求,为药品、消毒物品等防控物资的进口付汇业务开通“绿色通道”。截至3月13日,三亚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通过外汇绿色通道为企业共办理17笔外汇业务,累计741.99万美元。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确保网络办理渠道拓展到位。为减少人员集聚,避免交叉感染,三亚市中心支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在货物贸易方面,引导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申请办理业务,及时提醒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报告已实现网上办理,无需进行现场报告。在个人外汇业务方面,通过银行网点了解个人外汇业务开办情况,引导、鼓励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理外汇业务。 2020-03-16/hainan/2020/0316/1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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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对标对表总行创建模范机关试点实施方案,紧扣做好“三个表率”,画好模范机关创建“三张图”,全面部署、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一、突出统筹指导,画好创建工作的“规划图” 制定《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政治过硬、组织坚强、履职有为、作风优良“四个模范”目标,坚持以上率下、以机关带辖区,逐级创建、全员覆盖,组织全辖以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行动开展模范机关创建,为推动辖区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基层央行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组织落实,画好保障明确的“责任图” 组织实施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进度;实行“两纳入、两考核”,将创建模范机关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并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督查和基层党组织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 三、突出海南特色,画好任务清晰的“施工图” 2020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开局之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明确19项任务措施,推动全辖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主题活动,聚焦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海南自贸港建设等重点工作,强化党建工作与央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争先创优的工作实效践行“四个模范”。 2020-03-20/hainan/2020/0320/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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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13/hainan/2020/0313/1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