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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栏目发布,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其中,《目录》新增文件主要涉及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精简外汇账户、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2月24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20/0224/15515.html) 2020-03-16/xinjiang/2020/0316/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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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 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 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 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 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 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 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 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2月19信息http://100.1.63.45/safe/2020/0219/15475.html) 2020-03-18/xinjiang/2020/0318/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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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日前,结合实践中境外投资者和结算代理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政策问答(中英文)。政策问答主要针对《通知》所涉的16个方面操作,详细解释了外汇风险敞口范围、外汇对冲渠道变更、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操作性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3月4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20/0304/15611.html) 2020-03-20/xinjiang/2020/0320/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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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涉外企业疫情期间外汇业务办理顺畅,伊犁州中心支局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开展电子化单证审核,鼓励企业“网上办、邮箱办、预约办”,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近日,某企业向伊犁州中心支局咨询办理境外上市境内股东减持登记业务,拟减持境外证券股份并调回投资资金。为便利企业疫情期间业务办理,帮助企业提升资金运营效率,在企业人员无法现场办理的情况下,伊犁州中心支局特事特办,指导企业先行提交电子扫描版申请资料,并通过网络查询、历史资料核对等方式核实业务真实性,最终在企业提交资料后当日完成业务办理,得到企业高度认可和好评。 2020-03-25/xinjiang/2020/0325/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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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为确保中央出台的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政策落地生效,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积极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指定专人跟踪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展和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通过建立完善督导、督办、督察机制,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抗击疫情的大战大考中淬炼金融服务本领,现已形成单位党委督业务部门,业务部门督银行、“引”企业,银行“催”企业的良性互动,促进央行金融政策稳步落实。 一、运用“喉舌”督导政策宣传普及 应先了解读懂国家政策,才知如何用好用活政策。因此,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加强督导,要求业务部门在推动政策落实时,主动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用最快、最准、最全以及通俗易懂的方式和途径,把国家金融新政策宣传到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宣传部门一手抓督导一手抓宣传,联合业务部门,主动作为,制作完成《防疫企业融资优惠政策的八个要点》《专项再贷款怎么发怎么用》等多篇政策解读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上刊发,起到了显著效果。海口易买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公司通过党媒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的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到国家推出的抗疫支企和支农复工复产再贷款政策,知道了放款银行和申办流程,明白了企业贷款条件,利用海南银行开设的抗疫网上“绿色通道”申请贷款,很快获得了国家抗疫复工复产优惠利率授信支持。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还加强对银行的督导,要求银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力求将中央的好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有需求的企业,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除了专门召开会议指导商业银行用好用活央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外,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还派员亲赴商业银行面对面讲解政策,消除银行对政策的疑虑。督促银行在拓展业务时更要注重全方位宣传,吸引客户主动上门办业务。此外,为扩大政策影响面和知悉面,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积极与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接,通过地方政企对接平台向企业广泛宣传金融政策。 “及时、准确地把民众应知的国家大政方针传导到位,更有利于形成公开、公正的激励机制,增强政策的执行透明度。”海南省金融机构负责人认为,增强政策的执行透明度,还有助于形成上下监督、全民监督机制,避免执行政策当中的偏差,减少民众的误解。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首先在这方面发挥了引领、督导、普及的作用。 二、完善督办机制促进政策对号入座 在推动政策尽快落实,助力企业把握复工复产黄金时间方面,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深知银行是此政策传导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因此,重点加强对银行对接政策落地的督导督办。通过建立“一报告、一通报、一提醒”督办机制,推动银行积极落实央行政策。建立每日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银行每天报告贷款发放情况,汇总后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每天在银行机构微信群中通报全省使用央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贷款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在银行机构间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于个别发放进度特别缓慢的机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等分别进行电话督促提醒,明确工作要求。 在畅通国家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上,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把金融服务同金融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海南省政府工信厅和农业农村厅中小企业综合信息平台、海南省金融行业协会信息平台,依政策为企业和银行制发了对接“验证码”,既加大了政策落实监管力度,又加快了企业同银行“最后一公里”的对接速度。海南省金融机构负责人认为,企业通过政府和银行的互联平台,再加上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相关业务部门的线上指导,实现信息服务互联互通,让服务多跑路,企业贷款申报审批少跑腿,为企业复工复产赢得了宝贵时间。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的举措,让海南暂时处于困境的实体经济企业及时获得了甘霖”。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月专项再贷款启动以来,全省8家全国性银行省分行利用抗疫专项再贷款资金累计投放优惠利率贷款近9亿元;3月,海南农信社、海南银行、海口农商行等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利用支农复工复产专项再贷款资金累计投放优惠利率贷款2000万元,后期随着复工复产企业的增加,银行投放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三、强化督察确保央行再贷款政策精准滴灌 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成本低,支持对象明确,深受企业欢迎,但是如何防范资金的使用不出现道德风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在鼓励银行积极发放贷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对于央行抗疫专项再贷款,严格执行名单管理制,确保资金流向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对于复工复产再贷款,聚焦资金实际用途、终端融资利率、质押品安全性等方面,切实引导资金流向稳定就业、春耕生产、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大的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与省发改委、工信厅加强合作,把好企业审核关,共支持了20家重点企业生产销售抗疫物资,支持18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在推动政策落实过程中,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还注重借助政府督查力量,推动政策落地。例如,发现个别地方法人机构落实支农复工复产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后,将情况反映给省政府督查部门,借助省政府督查力量督促该法人机构落实。 2020-04-08/hainan/2020/0408/1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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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步骤、分阶段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为了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开发和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含东方临港产业园、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观澜湖旅游园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等十个重点园区。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含东方临港产业园、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观澜湖旅游园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按照现行体制进行管理。 三、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海南生态软件园设立管理机构,作为在园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具体负责园区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法定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依照有关规定任命的人员除外。 四、赋予重点园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决定将有关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或者委托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行使,具体事项由省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园区的实际需要确定,依法应当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除外。重点园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决定将本级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行使。 五、重点园区内社会管理事务原则上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对下放或委托行使的管理权限事项,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园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承接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建立承接管理权限的有效机制,做到规范有序,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对实践证明不宜下放或委托行使的,及时收回相关管理权限。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04-08/hainan/2020/0408/1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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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加快修订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压减条目,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各地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措施。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通过落实税收等政策优惠对冲疫情影响,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各地要用好鼓励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相关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 推进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自贸试验区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出台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减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更好地发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作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020-04-08/hainan/2020/0408/1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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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http://www.gov.cn/premier/2020-03/20/content_54936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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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2月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主要表现:一是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2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142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后,外汇市场总体供求状况基本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延续净流入态势。2月份,我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96亿美元,较1月份增长5%。三是外汇储备基本稳定,规模变动主要受汇率折算、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影响。四是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区间内双向波动,汇率预期平稳。 我国外汇市场表现出更加理性、有序、成熟的发展态势,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基本稳定。一方面,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总体平稳。2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59%,较2019年同期上升5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2%,较2019年同期下降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从主要渠道看,2月份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延续顺差格局;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140亿美元,1月份为净增持14亿美元。 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国内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内在向上的趋势没有改变。同时,我国对 外开放持续深化和推进,国内营商环境逐步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资产在全球范围内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运行奠定了基 础。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3月20信息http://100.1.63.45/safe/2020/0320/15755.html) 2020-04-08/xinjiang/2020/0408/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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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深入贯 彻落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 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 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上述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 湾区)等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3月19信息http://100.1.63.45/safe/2020/0319/15746.html) 2020-03-31/xinjiang/2020/0331/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