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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涉外企业外汇业务开展情况,推进“六保六稳”工作,2020年9月3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曾雁副局长带队到北海翰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北海翰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投产不久的电子信息加工企业,主营产品为大尺寸触摸屏、二极管等,主打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调研期间,曾雁副局长向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外汇业务需求,并向企业宣传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解答企业贸易投资中遇到的问题并给出建议。 2020-09-04/guangxi/2020/0904/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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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银行从业人员对外汇政策的理解,促进银行守法合规经营,9月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业务骨干到工商银行北海分行举办了外汇政策业务培训会。会上,北海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就新出台的经常项目外汇指引及近期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新政策展开解读和政策宣讲,引导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积极运用相关政策推动自身业务发展并加强风险防控。工商银行北海分行及各支行行级领导、外汇业务人员等共16人次参加了此次业务培训会。 2020-09-10/guangxi/2020/0910/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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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到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浮田村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充分借助了桂林银行富川县支行金融知识进乡村浮田文艺汇演“印象浮田 与你相约”的演出平台,通过在演出前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瑶乡人民宣传外汇管理知识、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炒汇案例,普及了社会公众的用汇常识,加深了其对合法合规使用外汇的认知,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20-09-11/guangxi/2020/0911/1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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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外汇管理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用汇理念,2020年9月1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赴玉林市师范学院开展宣传。通过赠阅《警惕!非法互联网跨境投资套路深》纸质版宣传画册,以及防范金融诈骗、远离地下钱庄等宣传手册和现场答疑互动环节,向广大师生普及外汇金融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宣传活动旨在通过高校广大师生辐射带动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防范金融诈骗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互联网跨境投资行为。 2020-09-15/guangxi/2020/0915/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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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银行结汇11062亿元人民币,售汇113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6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96亿美元,售汇163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 2020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901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50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2852亿美元,累计售汇1213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22亿美元。 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73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385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799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6296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7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68亿美元,对外付款344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7亿美元。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79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4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7月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9-21/ningxia/2020/0921/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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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0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同比收窄29%。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27亿美元,处于近期较高水平。三是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8月末为31646亿美元,较7月末增加102亿美元。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呈现积极变化。一是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上升。8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1.1倍,其中货物贸易收入上升2.6%,支出减少3.1%。二是企业分红派息季节性高峰结束。8月,收益和经常转移结售汇逆差环比下降34%,主要是投资收益购汇减少39%。三是外资流入境内债券市场维持高位。8月,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210亿美元,规模高于历史平均水平。 当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制度优势显著,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将为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提供根本性支撑。我国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我国经常账户总体维持在合理区间。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有助于跨境资本均衡流动。外汇市场发展更加成熟,交易行为理性有序,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将继续发挥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2020-09-21/ningxia/2020/0921/1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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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9月16日,张掖市中心支局借助“金融知识普及月”开展外汇知识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张掖市中心支局通过设立业务咨询台,摆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宣传了外汇政策法规,讲解了外汇局出台的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等。 此次外汇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强化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知悉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09-24/gansu/2020/0924/1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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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建设银行梧州分行深入走访梧州兴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提高外汇管理对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梧州市中心支局与企业开展座谈,实地了解疫情以来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订单变动以及存在困难和需求,向企业详细解读外汇投资贸易便利化新政策,并与企业就就如何改进外汇政策和外汇管理进行了交流。 2020-09-23/guangxi/2020/0923/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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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2020-09-24/ningxia/2020/0924/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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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2020-09-24/gansu/2020/0924/1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