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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落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4月22日,人民银行仪征市支行会同仪征团市委、仪征市税务局、仪征市财政局和仪征农商行共同开办“绽放战疫青春 助复工促发展”青年学习社,举行财税金融专场宣讲会。外汇局仪征市支局参加宣讲活动。 宣讲会上,仪征市支局工作人员详细阐释了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外汇绿色通道政策,重点解读了外汇管理局最新推出的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措施,包括:推出在线办理、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优化业务报告方式、提高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系数等,解答了企业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经常咨询的问题。 宣讲会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直播的方式,面向全市企业开放,据统计共有4000余人观看了“在线直播”。此次财税金融专场宣讲会通过不出门、不扎堆的方式,宣传了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外汇政策,优化了营商环境,为落实落细外汇管理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切实帮助,受到在场企业代表的称赞。 2020-04-27/jiangsu/2020/0423/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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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否可以作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答:可以。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均可作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020-06-04/tianjin/2020/0604/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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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分局2020年5月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7项,其中经常业务22项、资本业务15项,办结37项。本月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020-06-04/guizhou/2020/0604/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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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020-06-04/hainan/2020/0604/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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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内外疫情冲击,河南外贸行业面临严峻生存压力,市场需求萎靡、生产停滞、资金周转紧张等问题接踵而至。为支持河南省涉外经济稳健发展,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保”工作和“六稳”任务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支撑带动作用,有效增加金融供给,支持外贸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携手共渡战“疫”难关。 区块链技术优化金融服务 近期,河南省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获批。试点内容包括: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两个应用场景。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现有跨境金融数据,实现了技术与业务充分融合,通过多主体深入参与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线上与线下有效结合,着力解决银行为企业办理出口融资业务面临的物流凭证真实性审核和重复使用等难题,切实提高跨境融资效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对融资业务流程的优化改造,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能够查看银行、企业办理融资业务各环节的真实信息,及时发现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既达到了优化跨境金融服务的目的,又体现了真实性的监管要求,实现了“监管即服务”的有机统一。 融资新模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河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设备成套与贸易服务、项目投资与运营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口收汇延缓,加之处于生产高峰,资金周转压力较大。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了解情况后,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借助区块链服务平台,优化融资业务流程,提升融资效率,为企业发放贷款24.8万美元,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这也是区块链服务平台在河南省落地后的第一笔业务。 据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以往的工作中,出于风险控制、真实性审核的考虑,银行需要对企业纸质报关单进行真实性核验,通过尽职调查了解企业的报关单使用情况,办理跨境贸易融资周期通常需要5天左右。而利用区块链服务平台提供的报关单真实性核验、重复/超额融资核验、监管信息查验功能作为参照,银行仅用10分钟便完成了融资受理、融资校验、登记放款的整个过程,效率显著提升。 数据快跑引领自贸金融先行一步 5月25日,在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和洛阳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洛阳银行洛阳自贸区支行通过区块链服务平台,为自贸区内企业某轴承科技公司成功办理了一笔12.8万美元的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这是河南省自贸区内首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金融贸易融资业务,也是金融科技创新在河南自贸区先行先试,让外贸企业享受更多“线上”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据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诸如此类单笔在1万美元至50万美元的单笔小额出口业务,洛阳市2019年有1.4万余笔,金额约9.2亿美元。 自贸区作为河南经济改革的试验田,推动“数据多跑路、办事少跑腿”等一直走在全省改革的前列,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利用区块链服务平台在自贸区率先落地,可以有效实现外汇业务的“网上办”“线上办”,也将助力区内“轻资产、无抵押”类企业利用自身的外贸订单,通过数据传输的快速性和便捷性,逐步实现“货物报关、融资到账”的业务模式,将交易背景审核“化繁为简”,促进场景化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与管理的高度统一,推动自贸金融服务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河南省已经有13家银行申请加入试点工作,自区块链服务平台正式运行一周内,累计为中小企业放款约42万美元。下一阶段,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将积极稳妥推进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鼓励更多银行加入,持续拓展区块链服务平台的应用范围,支持更多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落地,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河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6-04/henan/2020/0604/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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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在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重点围绕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的影响,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意见》指出,要改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意见》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完) 2020-06-03/ningxia/2020/0603/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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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问题二: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通知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未来,支付机构和银行可通过接口等方式与外汇局联网,实现非名录企业名单通过系统自动传输。 问题三:请问《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是指哪些业务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差额业务”和“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业务发生之日与实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报告均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上述业务报告的法定报告时限仍按照38号文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预计的付款信息。 问题四: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问题五: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20-06-02/ningxia/2020/0602/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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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辖内粤港澳大湾区8市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首批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试点的开展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促进大湾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稳步推进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 2019-01-03/guangdong/2019/0103/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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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外币现钞账户撤销后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应如何管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以下简称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管理,境内机构不再通过外币现钞账户办理提钞和存钞业务,外币现钞收付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56号)中相关规定办理。银行外币现钞数据报送要求不变,对于特殊情况的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各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问题二:银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有关规定,银行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包括:一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将机构外币现钞结汇和将机构外币现钞存入账户的数据;二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先购汇再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和从外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数据。此外,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2020-06-02/ningxia/2020/0602/1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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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4/content_55170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