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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4-04/jilin/2019/0404/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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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白城市中心支局通过微信自媒体等方式转发省内兄弟中心支局制作的美篇视频《FDI联合年报及ODI存量权益登记开始啦》向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进行政策宣讲活动。 通过宣讲进一步明确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包括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 下一阶段,白城中心支局将采取专人负责、实时跟进方式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事中事后核查,积极推进2019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2019-04-08/jilin/2019/0408/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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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举办2019年全省非现场专项检查集中分析培训班,辖内各市(州)中心支局和县支局外汇检查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分析和讲解了地下钱庄利用壳公司跨境交易、个人多对多分拆收付汇等26个外汇管理风险点,并对外债登记异常、资本金违规结汇支付等11项指标进行优化改进。培训取得良好成效,既提高了全省检查人员非现场检查分析和筛查指标设置能力,又为做好今年外汇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9-04-01/jilin/2019/040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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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审核报关单和发票? 答:应遵循真实性、一致性原则进行审核。企业在银行付汇时,银行应审核报关单上的经验单位、收货单位、装货港、到货港、进口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及关单金额等要素,并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核实关单本身的真实性。发票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发票的抬头、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及交易总价等要素。 2019-04-12/jilin/2019/0412/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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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装船后融资(未入外汇贷款专户),企业不用正常收汇资金归还,而是待融资到期后购汇归还,是否可行? 答:不行。通常情况下,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贸易融资,其期限与企业出口收汇期限之间具有匹配关系,银行会在收汇时直接将资金用于归还融资贷款。问题描述的情况存在银企串通套利的嫌疑,不符合真实性审核的要求。 2019-04-11/jilin/2019/0411/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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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进口,向境内银行申请开证,信用证到期支付境外的资金为开证申请人在境内银行境外母行账上的资金,由境外母行直接从客户的账户扣除。从资金流看这一做法可行吗?如果可以,境内银行还需替客户做信用证下的付款国际收支申报吗? 答:该做法不符合贸易融资的国际惯例。 2019-04-10/jilin/2019/0410/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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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可以购汇后向外籍员工境外个人账户支付工资吗? 答:境内企业购汇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应理解为境内企业向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并代外籍员工办理购汇支付手续。因此,应按照境外个人在境内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所得购汇汇出办理,需审核雇佣合同、税务凭证等证明材料。 2019-04-09/jilin/2019/0409/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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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申报工作部署会。会议就完整、及时、准确申报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等相关内容进行讨论。此次会议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 2019-04-18/jilin/2019/0416/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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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通化市中心支局召开局务会议,贯彻2019年全省国际收支专业会议精神,部署国际收支专业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确定通化市中心支局2019年度国际收支专业工作要点。 2019-04-17/jilin/2019/0415/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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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2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增速总体趋缓。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9652亿美元,较2017年末增长2073亿美元,增幅12%。2018年1-4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季度环比变化分别为7.5%、1.5%、2.7%和-0.2%。其中,一季度增长最快,二、三季度增速明显趋缓。 外债结构继续优化。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同比增幅为16%,高于外币外债10%的增幅;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同比增速为13%,略快于短期外债11%的增速;从债务工具看,主要源于债务证券、货币与存款、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加,分别占外债规模增长的44%、23%和20%。 问:如何评价当前我国外债风险? 答:2018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外汇局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开放,境外投资者配置境内人民币债券需求持续增加,债务工具结构更趋稳定。2018年末,债务证券余额占全口径外债余额的比重为22%,较2017年末上升2.6个百分点。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18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国内生产总值)为14.4%,债务率(外债余额/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74.1%,偿债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5.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1.4%,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未来,外汇局将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继续密切关注外债形势变化,在坚持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加强外债风险防范,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9-04-15/jilin/2019/0418/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