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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http://www.gov.cn/xinwen/2019-10/26/content_54452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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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8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73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48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8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2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83亿元。 2019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9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119亿元,服务贸易逆差8766亿元,初次收入顺差47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6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2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7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8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5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7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6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2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93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7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3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2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2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7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62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51亿SDR。 按SDR计值,2019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0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93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4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19年二季度 2019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3,885 7,192 贷方 2 50,450 95,854 借方 3 -46,564 -88,662 1.A 货物和服务 4 4,245 6,352 贷方 5 45,563 86,034 借方 6 -41,318 -79,682 1.A.a 货物 7 8,731 15,119 贷方 8 41,532 77,994 借方 9 -32,801 -62,876 1.A.b 服务 10 -4,486 -8,766 贷方 11 4,030 8,040 借方 12 -8,516 -16,806 1.A.b.1 加工服务 13 256 526 贷方 14 261 536 借方 15 -5 -10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27 299 贷方 17 195 407 借方 18 -69 -107 1.A.b.3 运输 19 -1,026 -1,868 贷方 20 754 1,499 借方 21 -1,780 -3,368 1.A.b.4 旅行 22 -3,595 -7,481 贷方 23 623 1,166 借方 24 -4,219 -8,647 1.A.b.5 建设 25 124 169 贷方 26 241 476 借方 27 -117 -30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07 -221 贷方 29 76 138 借方 30 -183 -359 1.A.b.7 金融服务 31 30 48 贷方 32 72 127 借方 33 -42 -7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42 -959 贷方 35 107 232 借方 36 -649 -1,19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03 212 贷方 38 580 1,095 借方 39 -478 -88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15 669 贷方 41 1,075 2,276 借方 42 -860 -1,60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1 -98 贷方 44 17 31 借方 45 -68 -12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9 -63 贷方 47 27 56 借方 48 -46 -119 1.B 初次收入 49 -583 471 贷方 50 4,419 8,943 借方 51 -5,002 -8,472 1.C 二次收入 52 223 369 贷方 53 468 877 借方 54 -245 -50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885 -1,271 2.1 资本账户 56 -4 -6 贷方 57 2 8 借方 58 -6 -14 2.2 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881 -1,26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400 -1,10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83 2,274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748 -3,167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231 5,441 2.2.2 储备资产 64 519 -15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3 16 2.2.2.4 外汇储备 68 511 -16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92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9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9年二季度 2019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70 1,060 贷方 2 7,404 14,134 借方 3 -6,834 -13,074 1.A 货物和服务 4 623 935 贷方 5 6,687 12,686 借方 6 -6,064 -11,750 1.A.a 货物 7 1,281 2,228 贷方 8 6,095 11,500 借方 9 -4,814 -9,272 1.A.b 服务 10 -658 -1,293 贷方 11 592 1,186 借方 12 -1,250 -2,479 1.A.b.1 加工服务 13 38 78 贷方 14 38 79 借方 15 -1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9 44 贷方 17 29 60 借方 18 -10 -16 1.A.b.3 运输 19 -151 -275 贷方 20 111 221 借方 21 -261 -497 1.A.b.4 旅行 22 -528 -1,104 贷方 23 92 172 借方 24 -619 -1,275 1.A.b.5 建设 25 18 25 贷方 26 35 70 借方 27 -17 -4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 -33 贷方 29 11 20 借方 30 -27 -53 1.A.b.7 金融服务 31 4 7 贷方 32 11 19 借方 33 -6 -1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0 -141 贷方 35 16 34 借方 36 -95 -17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5 31 贷方 38 85 161 借方 39 -70 -13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2 99 贷方 41 158 336 借方 42 -126 -23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8 -14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10 -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9 贷方 47 4 8 借方 48 -7 -18 1.B 初次收入 49 -86 71 贷方 50 649 1,319 借方 51 -734 -1,248 1.C 二次收入 52 33 54 贷方 53 69 129 借方 54 -36 -7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70 -183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70 -18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46 -15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71 33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56 -46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27 803 2.2.2 储备资产 64 76 -2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 2.2.2.4 外汇储备 68 75 -2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87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19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9年二季度 2019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12 764 贷方 2 5,347 10,180 借方 3 -4,935 -9,416 1.A 货物和服务 4 450 674 贷方 5 4,829 9,137 借方 6 -4,379 -8,463 1.A.a 货物 7 925 1,605 贷方 8 4,402 8,283 借方 9 -3,476 -6,678 1.A.b 服务 10 -475 -931 贷方 11 427 854 借方 12 -903 -1,785 1.A.b.1 加工服务 13 27 56 贷方 14 28 57 借方 15 -1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3 32 贷方 17 21 43 借方 18 -7 -11 1.A.b.3 运输 19 -109 -198 贷方 20 80 159 借方 21 -189 -358 1.A.b.4 旅行 22 -381 -795 贷方 23 66 124 借方 24 -447 -918 1.A.b.5 建设 25 13 18 贷方 26 26 51 借方 27 -12 -3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1 -24 贷方 29 8 15 借方 30 -19 -38 1.A.b.7 金融服务 31 3 5 贷方 32 8 14 借方 33 -4 -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7 -102 贷方 35 11 25 借方 36 -69 -12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1 22 贷方 38 62 116 借方 39 -51 -9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3 71 贷方 41 114 242 借方 42 -91 -17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0 贷方 44 2 3 借方 45 -7 -1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7 贷方 47 3 6 借方 48 -5 -13 1.B 初次收入 49 -62 50 贷方 50 468 950 借方 51 -530 -900 1.C 二次收入 52 24 39 贷方 53 50 93 借方 54 -26 -5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12 -133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1 2.2 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11 -13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66 -11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51 242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85 -33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36 578 2.2.2 储备资产 64 55 -1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2 2.2.2.4 外汇储备 68 54 -1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63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19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9-08-09/safe/2019/0809/13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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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37357亿元人民币(等值19980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53873亿元人民币(等值7836亿美元),占39%;短期外债余额为83484亿元人民币(等值12144亿美元),占61%。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2%。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16490亿元人民币(等值2398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280亿元人民币(等值332亿美元),占2%;其他接受存款公司(银行)外债余额为64175亿元人民币(等值9335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外债余额为39438亿元人民币(等值5737亿美元),占28%;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14974亿元人民币(等值2178亿美元),占11%。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2460亿元人民币(等值4722亿美元),占23.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3807亿元人民币(等值3463亿美元),占1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0300亿元人民币(等值4407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32658亿元人民币(等值4751亿美元),占24%;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68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14974亿元人民币(等值2178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490亿元人民币(等值362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6620亿元人民币(等值6781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0737亿元人民币(等值13199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9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9年6月末 2019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6490 2398 短期 832 12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32 12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5658 227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446 1810 贷款 3212 46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280 332 短期 1612 235 货币与存款 904 132 债务证券 708 10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68 97 SDR分配 668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4175 9335 短期 48374 7037 货币与存款 29384 4274 债务证券 4342 632 贷款 14317 208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31 48 长期 15801 22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251 1491 贷款 5484 79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6 10 其他部门 39438 5737 短期 29214 4250 货币与存款 12 2 债务证券 225 33 贷款 4473 65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390 3402 其他债务负债 1114 162 长期 10224 148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853 560 贷款 4976 72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17 61 其他债务负债 978 14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974 217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085 1321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474 69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5415 788 外债总额头寸 137357 19980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9-10-16/jilin/2019/1016/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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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湖北省宜昌市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自贸区支行为区内港资企业柏斯琴行(中国)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一笔282万元人民币的跨境汇款业务,标志着湖北省金融机构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金融模块成功实现了首单突破,得到了省口岸办和省商务厅的充分肯定。这是工行三峡分行在外汇局支持下,继先后开立全省首批自贸区NRA账户和外汇多币种账户后,又一在自贸区推进金融改革试验的成功范例。 10月10上午,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现场指导工行三峡分行自贸区支行为柏斯琴行(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单一窗口”成功办理一笔282万元人民币的跨境汇款业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信息化。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与海关、银行、企业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节约了进出口企业到银行办理业务的“脚底成本”,大幅提高了银行金融服务的安全、高效、便捷程度。目前,工商银行已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金融服务模块为企业提供了在线开户预户、跨境汇款、跨境收款、外汇汇率查询、跨境贷、主动为优质客户核定授信、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业务。该项业务将为宜昌市800多家进出口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跨境收付汇、结售汇、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便利。 2019-10-21/hubei/2019/1021/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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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副局长带领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有关人员赴象山县开展涉外经济金融形势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了解外贸企业当前生产经营、进出口及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2019-10-28/ningbo/2019/1028/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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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4427亿美元,对外负债5417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0252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9522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560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8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6970亿美元,储备资产3225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6%、8%、0.1%、23%和43%;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834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263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77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11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3%、0.1%和24%。 按SDR计值,2019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3537亿SDR,对外负债38969亿SDR,对外净资产14568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9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9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0,252 14,568 资产 2 74,427 53,537 1 直接投资 3 19,522 14,043 1.1 股权 4 16,822 12,100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701 1,943 1.a 金融部门 6 2,665 1,917 1.1.a 股权 7 2,552 1,83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13 81 1.b 非金融部门 9 16,857 12,126 1.1.b 股权 10 14,269 10,26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588 1,862 2 证券投资 12 5,602 4,030 2.1 股权 13 3,034 2,182 2.2 债券 14 2,568 1,84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80 58 4 其他投资 16 16,970 12,207 4.1 其他股权 17 69 50 4.2 货币和存款 18 3,982 2,864 4.3 贷款 19 6,895 4,96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18 85 4.5 贸易信贷 21 5,382 3,871 4.6 其他 22 524 377 5 储备资产 23 32,252 23,200 5.1 货币黄金 24 873 628 5.2 特别提款权 25 108 7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2 59 5.4 外汇储备 27 31,192 22,437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3 -2 负债 29 54,175 38,969 1 直接投资 30 28,348 20,391 1.1 股权 31 26,066 18,750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282 1,642 1.a 金融部门 33 1,537 1,106 1.1.a 股权 34 1,384 99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53 110 1.b 非金融部门 36 26,811 19,286 1.1.b 股权 37 24,681 17,75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129 1,532 2 证券投资 39 12,633 9,087 2.1 股权 40 8,019 5,768 2.2 债券 41 4,614 3,319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77 55 4 其他投资 43 13,117 9,435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417 3,177 4.3 贷款 46 4,799 3,452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25 90 4.5 贸易信贷 48 3,463 2,491 4.6 其他 49 216 156 4.7 特别提款权 50 97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9-10-10/jilin/2019/1010/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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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9/hainan/2019/1029/1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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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9/hainan/2019/1029/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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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借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会受到哪些处理? 答:外汇局将通过“关注名单”管理的方式,对存在分拆结售汇等违规行为的个人实施分类管理,并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2019-10-29/hainan/2019/1029/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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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孩子购汇能否用家长的账户? 答:如果是未成年人,购汇人民币资金可以来源于家长账户。 2019-10-29/hainan/2019/1029/1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