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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总行、总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的通知》(银发[2021]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银发[2021]5号),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银发[2021]5号文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 2021-01-13/tianjin/2021/0113/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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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辖区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分析当前辖区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海口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方昕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0年以来,海口中心支行按照党中央、总行的决策部署,深入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统筹推进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着力推动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精准防范化解辖区金融风险,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金融支持自贸港建设工作顺利开局。三是统筹推进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四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稳步加大。五是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六是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七是内部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在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基础上,会议要求,辖区人民银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要以海南自贸港建设为引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开拓进取、担当实干,稳步提升履职效能。一是以“自贸港建设”为引领,推动全面依法履职。加强宏观调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加强外汇管理服务,确保自贸港金融新政落地见效。加强金融管理,全面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加强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二是以“模范机关”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要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跟踪评估问效,为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创新工作落地见效、推动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三是以“目标考核”为引领,着力提升全辖履职绩效。要以“提升履职效能”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争先创优”工作力度;以“保护干部职工生命健康”为导向,抓严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以“依法履职”为导向,加强法治央行建设;以“研究立行”为导向,提升全辖课题研究和信息工作水平;以“工作落地见效”为导向,加强工作督查督办;以“以审促改”为导向,全力提升内审监督质效;以“过紧日子”为导向,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以“科技强行”为导向,着力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和管理;以“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导向,强化全辖安全生产工作;以“积极向上的央行文化”为导向,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 会议要求,做好2021年的各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理想信念问题上不能“打摆子”。二是使命担当问题上不能“撂挑子”。三是履行职责问题上不能“掉链子”。四是作风转变问题上不能“装样子”。五是遵纪守法问题上不能“捅娄子”。辖区各级干部职工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必胜信心,以“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的实干担当,以钉钉子精神忠诚履职尽责,努力推动海南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和辖区央行工作打开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海口中心支行行级领导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就分管领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行级领导、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分会场参会。 2021-01-13/hainan/2021/0113/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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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19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01-07/qingdao/2021/0107/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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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1-01-05/qingdao/2021/0105/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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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01-14/qingdao/2021/0114/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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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1-01-04/qingdao/2021/0104/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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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1-01-06/qingdao/2021/0106/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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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1-01-12/qingdao/2021/0112/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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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021-01-14/gansu/2021/0114/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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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380亿元,支出14535亿元,顺差384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82亿元,支出12520亿元,顺差45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98亿元,支出2015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782亿美元,支出2200亿美元,顺差5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585亿美元,支出1895亿美元,顺差69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6亿美元,支出305亿美元,逆差1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45 582 18380 2782 -14535 -22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562 691 17082 2585 -12520 -1895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09 贷方 1298 196 借方 -2015 -30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10 贷方 71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09 -32 贷方 365 55 借方 -573 -87 2.4旅行差额 -513 -78 贷方 68 10 借方 -581 -88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53 8 借方 -32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28 4 借方 -71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8 -25 贷方 36 6 借方 -205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88 28 借方 -18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2 17 贷方 410 62 借方 -298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4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10 2 借方 -10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1-04/jiangxi/2021/0104/1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