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附件。 附件1: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0-07-30/anhui/2020/0730/1515.html
-
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7月31日) 2020-07-31/anhui/2020/0731/1516.html
-
近日,巢湖遭受暴雨袭击,部分地区发生内涝,给涉外企业现场办理业务带来极大不便。巢湖中心支局主动作为,第一时间电话指导企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外汇名录登记业务。在成功收到企业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分办、受理、录入,于当日通过快递将相关办理材料邮寄至企业,并在T+1日与企业联系,确保材料安全送达,切实降低企业脚底成本,保障汛期外汇业务正常运转。 2020-07-24/anhui/2020/0724/151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4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7万亿美元)。 2020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9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7万亿美元)。 2020-07-30/anhui/2020/0730/1514.html
-
近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积极联合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搭建“政-银-企”三端政策交流平台,利用“线下会场+线上直播+直联企业”的方式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受到企业热烈响应。 ——指导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举办“金融政策育新机 服务莞邑开新局”外汇便利化政策产品宣讲会,宣讲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及各项外汇管理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用好用活便利化政策,尽早享受政策红利,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助力东莞经济稳健发展。东莞市150余家重点涉外企业参加现场宣讲会,3000余家涉外企业参加线上直播。 ——指导农业银行东莞分行举办“政策促贸易便利 金融助湾区发展”外汇便利化政策产品宣讲会,围绕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外汇改革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农业银行东莞分行还推介了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以及服务小微企业、稳外贸等银行产品。东莞市100余家重点涉外企业参加现场宣讲会,2000余家涉外企业参加线上直播。 ——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定向辅导”,推动便利化政策信息直达企业,及时了解和跟进企业跨境资金结算需求,实现精准高效对接。 2020-08-04/guangdong/2020/0803/1803.html
-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0年6月) 2020-07-31/anhui/2020/0731/1517.html
-
8月3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主要精神,总结辖区上半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辖区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曹协和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金武主持会议并总结。机关行级领导、副处级以上干部,三亚、儋州中支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辖区各市县支行行级领导、副科(股)级以上干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2020年以来,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和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部署,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稳步推进海南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总行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全力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各项金融服务保障和金融政策支持工作,助力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截至6月末,全省23家名单企业获得10.23亿抗疫专项再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32%;2000家左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户)获得22亿元新增普惠性再贷款额度支持。 三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有力。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大金融逆周期调控力度,积极为海南自贸港实体经济发展创造松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截至6月末,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10064.8亿元,比年初增加543.7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同比加快0.9个百分点。 四是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围绕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FT账户业务规模较快增长。上半年,共开立主账户5019个,子账户18475个。在全国率先启动入境游客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实现“港、澳”入境游客享受与境内居民同等便利的移动支付服务。新落地实施3项全国首批外汇创新政策,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截至6月末,为11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金额143.27亿美元;累计办理电子税务备案业务532笔,惠及72家企业。 五是自贸港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加强对辖区金融风险多发、易发领域的分析监测,全面掌握全省金融风险真实底数,当好了辖区金融风险的“吹哨人”。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成员单位监管信息实现了共享互通,推动形成了全省金融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组织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跨境赌博资金链、打击走私、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辖区安全稳定的经济金融秩序。 会议要求,2020年下半年,辖区人民银行系统根据总行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稳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不折不扣完成。 一是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南自贸港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园区、薄弱环节和稳企业保就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全省信贷增速和社会融资规模明显高于上年。发挥好货币政策精准滴灌功能,用好总行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和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全力保障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扶持力度只增不减。 二是稳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围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目标,推动更多银行上线FT账户业务和进一步丰富FT账户优质客户名单。全力推进资金流系统第二阶段建设工作,争取早日达到进出港资金“电子围栏”目标。扎实推进入境游客移动支付便利化项目二期建设,为境外来港游客提供与境内居民同等便利的移动支付服务。积极探索自贸港资本项目开放新领域,研究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逐步探索放宽跨境融资自由度。着力争取我省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外汇登记下放银行试点、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建设试点在海南落地。 三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密切配合省委省政府,推动落实本地区攻坚战实施方案,压紧压实重大风险处置政策和措施。继续依托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存款保险现场核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等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风险问题,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加快完善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更好发挥地方协调机制监管合力作用。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非法外汇、假币犯罪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海南自贸港金融秩序稳定。 会议强调,辖区人民银行系统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层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总行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不断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总行决策部署。强化理论武装,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常态化教育作用,切实拧紧干部职工的思想“总闸门”。以模范机关创建为契机,大力推动辖区机关党的建设规范发展。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年”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监督、巡察监督和职能监督合力,一体推进辖区人民银行系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20-08-05/hainan/2020/0805/1240.html
-
7月3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传达学习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在京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0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防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增长。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全面简化防疫物资进出口、资本项目收入及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办理,有效满足抗疫相关外汇需求。三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在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12项便利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地区和业务范围。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外汇体制改革,服务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四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阻隔外部冲击风险。五是外汇储备经营审慎稳健。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在3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会议部署了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契机,不断增强政治机关意识,持续推进正风肃纪,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方面各环节。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统筹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管理改革。继续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三是继续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外汇市场监管,保护外汇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加强对“十四五”时期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多层次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0-08-05/hainan/2020/0805/1242.html
-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 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20-08-05/hainan/2020/0805/1241.html
-
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894亿元,支出11654亿元,顺差42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592亿元,支出9650亿元,顺差49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004亿元,逆差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39亿美元,支出1642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55亿美元,支出1359亿美元,顺差6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282亿美元,逆差9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240 597 15894 2239 -11654 -164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42 696 14592 2055 -9650 -1359 2.服务贸易差额 -702 -99 贷方 1302 183 借方 -2004 -282 2.1加工服务差额 70 10 贷方 72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6 6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122 -17 贷方 352 50 借方 -474 -67 2.4旅行差额 -441 -62 贷方 98 14 借方 -540 -76 2.5建设差额 36 5 贷方 72 10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7 -12 贷方 22 3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8 4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3 -29 贷方 55 8 借方 -258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207 29 借方 -230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3 6 贷方 341 48 借方 -297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 0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7-31/jilin/2020/0731/1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