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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重庆外汇管理部吴豪声副主任带队赴万州中心支局开展调研,并组织召开银政企座谈会。区政协副主席张嘉强,5家银行、5家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万州综合保税区筹备组副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张嘉强介绍了综合保税区的筹建情况。企业代表介绍各自企业发展现状、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并就外债管理、出口信贷等政策提出疑问。银行代表就各行外汇服务涉外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汇报,并对进一步落实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任务进行交流。 吴豪声副主任对各位参会代表的到来表示感谢,并现场回应相关诉求。一是将大力支持万州综合保税区筹建,在涉汇领域加强沟通协调。二是外汇管理部门要切实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三是要求各银行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满足涉外企业融资需求及个性化服务。 2020-09-15/chongqing/2020/0915/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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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再行动工作要求,9月15日,黔江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黔江分行联合走访辖区外贸企业重庆市黔江区佰裕佳食品有限公司。 黔江中心支局实地察看了企业生产车间,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海外订单、国内销售及存在困难等方面开展座谈,面对面宣传信贷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银行稳外贸稳外资举措等。在了解企业面临流动资金紧缺的困难后,现场指导银行对接支持企业融资需求,促成双方就贷款资金价格等达成初步共识。 2020-09-16/chongqing/2020/0916/1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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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外汇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公众外汇业务合法合规意识,9月14日,黔江中心支局联合黔江区网信办、公安局、经信委、银保监等多部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中心支局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与群众讲解互动等方式,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防范非法网络炒汇风险等外汇政策与知识,获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20-09-16/chongqing/2020/0916/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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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1-28/shaanxi/2020/0128/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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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在企业层面的落实、落地情况,9月9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汇企座谈会。4家国有企业、4家民营企业、2家中外合资企业分管生产经营负责人及财务骨干,省分局各部门相关人员近40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就生产经营情况、中美经贸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企业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政策需求等进行交流发言。外汇局相关业务骨干在会上及时与企业代表进行了反馈和互动。 会议强调,企业对于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分局要认真梳理研究,厘清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对于共性问题,要主动跟进,与银行充分沟通,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意见;对于个性问题,要主动介入,学习借鉴先进分局的经验和做法,做好企业的对接服务。企业要积极适应形势,在产品设计、资金运营上,主动对接政策;要主动给外汇局提政策需求,及时反馈问题、困难和建议。 会议对做好下一阶段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升外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落实好“六稳”工作、“六保”任务。要把保订单、保履约、保市场作为重要抓手,千方百计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着力解决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突出现有外汇政策的落地落实。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促进经常项目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营和交易成本。三是加强外贸企业经营行为的监测和调研。做好对企业的监测分析和预期引导,主动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与企业的沟通交流。 2020-09-15/shanxi/2020/092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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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在山西省正式启动。在外汇局山西省分局的指导下,辖内中国银行成功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辖内某外贸企业办理了2笔金额1560万元美元股权出资真实性审核业务,标志着该项试点在山西省成功落地。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是指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为更好地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落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上建设了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该场景主要是通过建立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间的业务信息交互核验机制,提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审核效率和效果,有效解决银行审查企业发票信息履行真实合规要求的难题,帮助银行防范业务风险,促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措施健康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将采取“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进一步加强宣传,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提升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水平,让便利化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2020-09-21/shanxi/2020/092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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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进一步便利投资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hz@pbc.gov.cn或zb-sc@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A04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货币合作处(邮政编码:100032)或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邮政编码:10004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 010-6840234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2020-09-21/safe/2020/0921/17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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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进一步便利投资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hz@pbc.gov.cn或zb-sc@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A04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货币合作处(邮政编码:100032)或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邮政编码:10004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 010-6840234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2020-09-21/safe/2020/0921/17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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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8月31日) 2020-09-21/neimenggu/2020/0921/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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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一) 2020-09-03/hebei/2020/0903/1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