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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辖区企业等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外汇改革便利化措施,吐鲁番市中心支局结合不同企业类型和对外贸易投融资情况,对辖内涉汇企业开展了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实施情况调研。 调查企业就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经营困难,以及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了积极反馈,同时就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疑惑和提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能力进行了咨询和建议。吐鲁番中心支局结合企业政策疑惑有针对性的宣传了外汇改革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及时解答了企业所询问题,并就其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银行予以沟通解决,得到了企业好评。 2020-10-20/xinjiang/2020/1020/1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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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答: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为B类及以上(不含B-);银行未直接参与评估的,应以其上一级参与评估分行的评估等级为准; (二)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内控制度; (三)具备接收、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储存电子单证的完整性、安全性。 银行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需求,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 2020-10-23/tianjin/2020/1023/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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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密外汇局的协调指导下,辖区农行为某小微外贸企业办理择期结汇业务2万美元,实现了外汇衍生交易业务零的突破。 在当前美元汇率持续下行的影响下,企业为了降低汇率损失,与农行约定对20天后可能收到的出口硫化钠合同项下的收汇进行汇率提前锁定,同时因未来收到外汇的时间不定,故选择择期方式进行交割。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外汇局引导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提升了辖区外汇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 2020-10-22/xinjiang/2020/1022/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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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问2:《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汇发〔2016〕25号文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问4: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问5: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问6:《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是否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对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问7:《通知》中所指的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是否需要事先备案?从事的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收汇是否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不需要事先备案,但应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自评材料。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8: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9: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能否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答: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可根据需要参照金融机构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经客户同意后,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问10: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问11:银行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根据客户主营业务自行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知》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应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问12:《通知》第十条所称“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哪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获知? 答:目前,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和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ASONE)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2020-09-17/jiangxi/2020/0917/1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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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关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外汇管理对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作用,2020年9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丹东外汇局”)组织辖内哈曼(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等外资企业代表、丹东华洋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外汇管理支持企业发展座谈会,车安华副局长及丹东外汇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丹东外汇局科长葛军主持,葛军科长对参加座谈会的企业表示真诚欢迎,为企业详细梳理了2019年以来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政策为企业提供参考。 车安华副局长对企业在外汇管理工作方面给予的支持和配合以及企业为丹东地区涉外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车安华副局长表示,长期以来,丹东外汇局始终坚持“问需于企、服务于企”的宗旨,以企业为导向,关注企业诉求,用好用足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助推企业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丹东外汇局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企业抒困,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座谈会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形式,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升外汇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精度和准度,同时也可以使丹东外汇局了解各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为做好下阶段外汇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6家企业代表依次进行发言,企业表示,今年以来外汇管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为企业提供便利,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同时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畅通资金渠道、简化业务审核手续以及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提出政策建议。 车安华副局长认真听取发言并与企业深入交流。车安华副局长表示,丹东外汇局将高度重视企业代表提出的政策诉求及建议,会后将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及时给企业答复,丹东外汇局今后将继续立足本职,用好用足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让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外汇业务的办理更加便利,积极助推企业发展。 2020-09-18/liaoning/2020/0918/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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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特别是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落地情况,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9月9日上午,营口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部分涉外企业召开座谈会,营口市中心支局主要负责人、五矿中板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嘉里粮油(营口)有限公司等7家涉外企业代表以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14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参会企业代表围绕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传导落实情况,外汇业务、跨境收支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营口市中心支局相关业务人员对企业提出的简化外汇审核手续、外汇衍生产品以及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疑问进行了现场答复。此外,双方还就贸易投资便利化、人民币汇率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座谈会指出,面临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复杂严峻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一方面,外汇管理部门要持续关注市场主体需求变化,进一步畅通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机制,确保各项便利化改革政策红利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对于企业提出的特殊外汇需求,在确保真实合理用汇的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另一方面,各家企业也要加强与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渠道主动学习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持续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切实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2020-09-18/liaoning/2020/0918/1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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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问题二: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工程所在国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汇出工程款等费用,银行如何审单?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承包工程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之间签订的资金安排协议、工程所在国相关资金(厂房、人工、采购设备等费用)预算表等,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问题三: 境内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在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入账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2020-09-18/jiangxi/2020/0918/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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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外汇政策知识的普及,9月11日,外汇局新余市中心支局联合商务局,组织辖内12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诚信用汇 守法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此次宣传活动通过播放原创视频、组织有奖竞答等多样形式,向市民宣传外汇政策法规,有效传递诚信兴商的理念,有力提升了辖内良好的外汇营商环境。 2020-09-14/jiangxi/2020/0914/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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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银行结汇11062亿元人民币,售汇113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6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96亿美元,售汇163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 2020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901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50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2852亿美元,累计售汇1213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22亿美元。 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73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385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799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6296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7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68亿美元,对外付款344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7亿美元。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79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4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7月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9-18/xizang/2020/092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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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红利,9月1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组织召开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李学武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参会企业对外汇局出台的一系列便利化政策、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的相关落实举措以及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等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企业较大程度享受到贸易信贷业务在线报告、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外债注销手续下放银行办理等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业务办理流程持续优化,审核材料不断减少,为企业实实在在的增便利、降成本。同时,参会企业还围绕2020年1-8月生产经营情况、银行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李学武同志认真听取了参会企业的发言,并就有关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互动交流,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和政策指导。 李学武同志在总结时要求涉外企业:一是抓住机遇,化危为机。各重点涉外企业要坚定信心,立足自身优势,抓住当前重要的政策窗口期,持续了解学习各项金融外汇政策,并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将政策转化为业务需求和业务模式,引领陕西涉外经济发展追赶超越。二是及时反映情况,推动问题解决。在日常业务办理中,企业应及时向外汇局和金融机构反映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解决方式,主动“解难点”“疏堵点”。三是把握政策导向,加强银企合作。企业应遵循“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原则规范发展,强化与银行业务对接,有效激发自身活力,确保近期各项试点政策落地生效,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稳健发展。 本次座谈会有效促进了外汇管理部门与企业的沟通交流,达到了了解情况、宣传政策、“面对面”解释回应企业问题的效果。下一步,陕西省分局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落实落细便利化举措,确保外汇管理政策“直达”实体经济,全面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 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分行外事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 2020-09-21/shaanxi/2020/0921/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