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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和成品采购客户为境外同一家企业,能否用进口的材料的应付款抵扣出口的货款? 答: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外原材料供应商和成品采购客户如为同一家公司,企业在报外汇局备案后,可以用进口的材料款抵出口的货款。但相抵后不得重复对外付汇。外汇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为此类企业加贴“进料抵扣企业”特殊标识。 2020-04-06/xizang/2020/0423/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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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出口业务如何办理收汇? 答:(1)该软件如果以网络为媒介传播出口,如网络下载或以其他电子形式交付的,可凭合同、发票或其他交易单证到银行办理收汇。(2)该软件如果以物理介质提供,具有永久使用权的,如以光盘等形式大批量报关出口的,应按照货物贸易相关规定办理收汇。 2020-03-27/xizang/2020/042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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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可以为企业办理与《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币种不一致的贸易外汇收支? 答:登记币种与实际收付汇币种应当一致。若企业向外汇局申请签发《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后,因合同变更等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结算币种的,企业应向外汇局申请作废原《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并签发新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2020-04-08/xizang/2020/0423/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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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并从境外收付汇,必须报关吗?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贸易收支对应的货物进出口,应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报关手续。 2020-04-02/xizang/2020/040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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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答: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币外债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办理定存及购买银行的保本型理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的规定,人民币外债不得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2020-06-02/xizang/2020/0602/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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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可否购汇以美元形式还本付息? 答:不可以。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汇综发〔2017〕105号)等相关规定,外债提款币种应当与还款币种保持一致。 2020-05-18/xizang/2020/0520/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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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外币外债结汇可否用于偿还借款人自身的人民币外债或再次购汇偿还外币外债? 答: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规定,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购付汇偿还外币外债或直接对外偿还人民币外债。 2020-05-12/xizang/2020/0512/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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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汇款公司,应如何认定? 答:对于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合法汇款公司的,主要关注是否有集中的接近年度总额汇出或汇入款的情况。如果有异常情况,银行可以要求汇款公司提供交易对手的信息进行核查。 2020-05-26/xizang/2020/0526/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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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外币业务应如何报送? 答:个人将持有的外币现钞在银行网点兑换成其他外币现钞,银行应分别报送一笔外币兑换外币存入和一笔外币兑换外币提钞数据。外币现钞兑换外币现钞业务如通过账户办理,银行应报送为账户存钞票和账户提钞数据。 2020-05-19/xizang/2020/0519/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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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应以谁的名义开立,能否开立多个?能否异地开户? 答: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应以境内股权出让方的名义开立,针对一笔股权转让交易(股权转让款的分次支付不作为多笔交易)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一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可以异地开户。 2020-05-11/xizang/2020/0511/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