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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等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吹风会文字实录。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本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先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先生;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先生。下面就先请潘功胜先生作介绍。 潘功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早上好!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10月22日,国务院研究部署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今天这个吹风会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国务院决定的最新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 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部分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出现了经营和融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国务院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10月22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有市场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的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促进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一是推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这也是我们今天解读的一项政策的重点。通过信用风险缓释,为部分债券发行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发展。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四次实施定向降准,最近的一次是10月15日,释放了7500亿的增量资金,主要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创新型企业;两次增加再贷款、再贴现的额度一共是3000亿元,其中最近的一次是10月22号;再一次增加再贷款、再贴现的额度1500亿,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是注重银行的内部传导,督促银行完善内部制度安排,激发各级行和各级员工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积极性。除人民银行之外,有关部门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出台了减税降费、融资担保、监测考核、简政放权、支持创新、优化信用体系建设等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总体看,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取得了积极进展。到9月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8.1%,比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高约5个百分点。 今年前三季度普惠口径的小微贷款增加约9600亿元,增量相当于去年全年的1.6倍。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发挥债券、信贷、股权等多渠道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是发挥债券市场的引领作用。运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做好信用增进服务,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带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氛围的改善。 二是稳定银行的信贷支持。督促银行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银行贷款投放的监测考核和督察检查力度。对于经营良好、暂遇流动性困难的企业,要求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三是继续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鼓励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工作。鼓励地方积极创新扶持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鼓励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审慎经营、规范经营、依法经营,建立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制度,提高专业化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对经营资源的吸附能力。 在此借今天机会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媒体界的朋友长期以来对于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潘功胜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开始答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的问题是今天要以债券市场为突破口,通过设立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缓解企业融资难,请潘行长具体介绍一下这个政策。另外,对政策创新的主要考虑是什么?请给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潘功胜: 大家对于我刚才在开场白中所讲到的,当前我国经济总体的运行状况应该是平稳的,总体上保持一个平稳的发展态势,但是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经济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就是一些民营企业出现了违约事件,金融市场和部分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风险的偏好有所下降,而且这种风险偏好的下降,在金融市场上也出现了一定的“羊群效应”,一些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遇到了融资困难。这样的一种情况单纯依靠市场力量进行自我校正,短期内可能很难产生效果,所以有必要对金融市场的非理性预期和行为进行引导,这是我们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第一个考虑。 第二个考虑,矫正市场的“羊群效应”和一些非理性行为需要找到一个突破口。大家很清楚,债券市场具有公开、透明、传导效力高的特征,定价非常市场化,它对其他金融市场预期的引导能力也比较强。所以选择债券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对于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意义。选择这样一个突破口,有助于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风险偏好和融资氛围,阻断或者是弱化金融市场对民营企业出现的“羊群效应”和非理性行为,所以它也是带动修复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信贷融资等等其他的融资渠道的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 以上就是10月22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背景和为什么从债券市场入手的一种考虑,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周局长您好,资管新规出台已有近半年时间,近期银保监会、证监会又分别发布了银行理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配套细则。目前看这些政策效果如何,下一步将推动哪些工作?谢谢。 周学东: 谢谢记者的提问。资管新规是4月底时推出的,大家都知道,治理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资管新规是一个关键措施,近期相关部门又陆续制定了配套细则。9月底,银保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最近又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22日,证监会也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运作规定。央行在7月20日出台了资管新规的执行通知,就过渡期内资管业务的相关政策安排作出了规定,引导金融机构有序转型。 政策出台以来,治理影子银行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大家看到,过去比较显著的资金空转、以钱炒钱、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增长过快等乱象得到了遏制,这是我们的政策初衷,站在今天看,初衷依然没有改变,治理影子银行的决心和大方向没有改变。但是在过渡期内,我们也适时做出一些微调,使得节奏和力度有所调整,使得金融机构能够适应这种变化。 从8月底的数据看,资管规模出现了一个稳中有降的特点,但总体平稳,未出现断崖式的下降。银行表外非保本理财余额22.3万亿元,比资管新规出台前下降了2.1%;资金信托余额约20万亿元,比新规出台前下降7.7%;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余额24.8万亿元,较新规出台前下降10.9%,而一直运作相对规范的公募基金,余额较新规出台前增长8.9%。总体来看,政策出台后,过去资管业务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控制,同时也没有出现断崖式下降。 下一步,将继续把握稳妥推进的思路,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节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资管新规和配套细则的要求,加快发行符合资管新规的新产品,同时坚持打破刚性兑付、净值化管理、限制期限错配、不搞层层嵌套等原则,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资管市场会实现更加健康的发展,谢谢。 潘功胜: 刚才周局长对这个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我认为,压缩影子银行规模和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方向是正确的,同时会在实施过程中把握好力度和节奏。 经济日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潘行长,在人民银行推出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后,市场比较关注这个工具具体怎么运作,能否请潘行长仔细为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潘功胜: 谢谢,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这个概念对很多同志来说比较陌生一点,但是相关产品在中国金融市场已经存续了很多年了。 这个工具就像前几天人民银行对外发布的简短的新闻中所报道的,在具体运作上是由央行通过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是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其中投资人在购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时候,相当于在购买债券的同时,购买了一份违约保险,这是第一点关于这个工具本身是一个什么样的含义,我想给大家介绍的。 在运作上,支持工具是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我们初期选择的专业机构是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在这个项目的起始之初选择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这家公司是目前在中国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家机构,而且这个公司已经成立了十年了,它在债券市场信用增进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识别管理和控制能力,这是我们为什么在项目起始之初选用这家公司的考虑。 除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之外,我们也在研究选择其他的专业机构参与这个计划,同时我们也会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信用增进公司等商业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开展类似的业务,这是想给大家报告的第二点。 第三点,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工具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运作,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完全实施市场化运作,实施风险管理。刚才我给大家报告的,设立这个工具主要是带动整个金融市场对民营企业融资氛围的一种改善,所以这个工作支持的目标和重点,就是要支持我刚才讲的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是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这样民营企业,这是对这个政策目标的一个要求,但是在主体的运作上,是完全市场化的,所以我们也实施了严格的管理。 在这点上我们有这么几个要点:第一,对于参与工具的各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安排和风险共担机制。 第二,要发挥债券市场的主承销商作用。一般是商业银行比较多,还包括地方信用增进机构,这些机构会按照商业原则组成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联合发行体,也不是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一家来做。 在少数情况下,有可能需要发债主体提供必要的抵押和担保,同时我们也会和地方政府合作,发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作用,这是第二个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要点。 第三,就是这些实施机构,比如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在选择企业方面是完全市场化的。在企业有意愿的基础上,由专业机构评估是否给企业发行这样的产品,这是完全由实施机构,比如中债增信或其他的商业机构自主决定的。支持工具不确定企业名单,这是第三个要点。 第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价格形成是完全市场化的,产品的发行要通过公开路演、簿记建档等市场化过程确定它的发行价格,所以价格的形成是完全市场化的。 第五,实施机构,比如说中债增信这样的机构,会基于大数定率,就像保险公司一样,对债券发行人的违约概率进行严格精算,再结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的定价区间,通过风险收益模型来测算损益情况,从而判断是否对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以上,我给大家介绍了具体的操作,我们是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去操作,并管理它的风险,所以我们认为这个风险是可控的。 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想请问央行有没有估计过目前现有的规模的工具可以覆盖多大范围、多少规模的一个民营企业的债券。因为人民币有一些贬值的压力,今天早上下行也是比较明显,所以想问一下我们怎么看近期人民币的走势,有一些市场人士觉得可能对美元7是一个关键的点位,您怎么回应这种看法?谢谢。 潘功胜: 谢谢你的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就是支持工具大概能够形成多大的规模?如果初期提供的初始资金大概是一百亿,它有一个杠杆比例,假如说按照1:8的比例测算的话,它可能会形成八百亿规模。此外,我刚才说的也不光是中债增信自己在做,中债增信会和其他市场机构,包括债券主承销商、地方商业银行、地方增信公司、保险公司等等会组成产品发行的联合体。我们假定其他主体也按照这个比例,提供八百亿规模的话,可能就会形成1600亿的规模,这是一个初步的估算。我们也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也就是说,我们会观察和评估这个规模对于目前民营企业融资氛围的改善效果,以决定会不会再进一步扩大规模。这是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关于第二个问题,实际上第二个问题不是我们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我是外汇局局长,问到这个问题我想也有必要在这里讲几句,这个问题我想讲这么几个观点: 第一,近期的人民币汇率变化主要是对市场供求和国际汇市波动的一个反映,大家知道,今年以来美联储连续加息,美元走强,新兴经济体出现金融动荡,加上贸易摩擦对市场情绪造成了一定的扰动,所以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人民币汇率有所贬值。美联储今年已经连续加息了三次,美元指数今年以来差不多上涨了5%,新兴市场的货币指数下降了11%,人民币有所贬值主要是国际金融市场美元加息、美元指数增强、国际金融市场扰动以及贸易摩擦等形成这样一个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二,人民币在新兴市场货币中表现还是总体稳健的,我们可以做一些比较。今年以来受外部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很多新兴经济体货币是大幅贬值的。我刚才报告的美元指数升了5%,新兴经济体货币指数下降了11%,欧元下降了4.9%,英镑下降了4.6%,还有很多新兴经济体货币贬的很厉害,新兴经济体平均的货币指数都下降了11%。人民币从年初到现在下降了5.9%,这样横向比较一下,人民币无论是和新兴经济体货币进行比较,还是和其他发达经济体货币进行比较,应该说它有贬值,但还是比较稳定的货币。从10月份来看,美元指数10月份以来到昨天上升了1.6%,欧元跌了1.7%,英镑跌了1%,人民币中间价到昨天是跌了1%。大家可以横向比,无论和发达经济体货币比较,还是和主要新兴经济体国家货币进行比较,人民币有所贬值,但仍然是一个比较稳定的货币。 第三点我想说的是,人民银行也积极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稳定预期,比如说我们在不断地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机制,保持汇率的弹性;同时我们也针对外汇市场顺周期的行为,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采取宏观审慎政策等措施来稳定外汇市场预期。 第四,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不会搞竞争性贬值,不会将人民币汇率作为工具来应对贸易争端等外部的扰动,这个观点人民银行已经重申了很多次了,我今天在这儿再重申一次。 第五个观点,中国经济的基本面稳健,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财政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今年国际收支也是大体平衡,昨天外汇局已经发布了相应的数据,外汇储备充足。这些因素为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提供一个基本面的支撑。 同时,近些年来,在应对汇率和外汇市场波动的过程中,人民银行、外汇局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政策工具,根据形势的变化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那些试图做空人民币的势力,几年之前我们都交过手,彼此也非常熟悉,我想我们应该都记忆犹新。 我刚才讲了五个方面的观点,总结一下,我们有基础、有能力、有信心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想问潘行长近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深化小微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想问潘行长,评价或者介绍一下从目前来看之前出台的政策的效果怎么样,对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的效果怎么样。下一步政策的发力点会在哪里?谢谢。 潘功胜: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几家抬”思路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 比如说我们实施定向降准,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中长期的资金,我们今年以来已经四次降准,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的额度,今年已经做了两次,第一次是1500亿,10月22号又增加了1500亿,同时我们将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债券、贷款纳入到央行合格担保品的范围,并在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的框架中增加了对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的评估的参数。 银保监会也强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投放的监督监测和考核,财税部门今年也出台了向金融机构发放小微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是非常大的一项政策,同时财政部也成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服务的对象是民营和小微企业。 同时强调督促商业银行疏通内部传导的机制,在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我们共同的努力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呈现出一定的边际改善,反映在数据上,贷款投放稳步提升,9月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8%,各项贷款增长13%,它比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高出约5个百分点。贷款支持面也持续地扩大,授信的小微户数比上年末增长了23%,总体贷款利率有所下行。 中央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下一步关键是怎么样将这些政策真正地落实到位,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疏通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机制,来用好、落实好这样一揽子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比如我们要发挥这些政策的合力,金融、财税这些政策“几家抬”,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的融资机制安排。 第二,夯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源,优化内部安排,包括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与员工收入分配的关系,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内部经济资本的安排、尽职免责、内部的信贷授权等等,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因为商业银行是中央的相关政策和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接触的一个界面,所以它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我们推动政府部门优化地方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南华早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今年以来其实央行也有很多的支持银行对民企还有中小微的融资的一些措施,但是还没有完全解决民企、中小微他们融资的一些困难,尽管有央行的支持和引导也是有很多商业银行不愿意对民企贷款,我想问一下央行对于这个说法有什么意见?就是民企没有办法从商业银行得到融资,尽管央行也有支持这方面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是有很多分析说中美贸易摩擦对于中国的金融系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请问央行在现在有没有看到这方面的风险有增加?谢谢。 潘功胜: 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来说,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们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今年在这个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怎么样把这些政策落实到位很关键。比如我们刚才讲的,如何改善民营企业违约风险有所上升、金融市场对民营企业风险偏好下降的氛围,我们从债券市场入手设置了新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这只是其中的一项而已。 同时这里面一个很关键的就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我们国家出台的一些对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些支持政策,需要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去传导。这就是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政策安排对于传导的效力和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正如我刚才所说的,因为商业银行的基层行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接触的界面,怎样使这些基层行有更多动力和积极性去做这些事情,所以它内部的一些制度安排是很重要的,比如说绩效考核,每一个金融机构都有绩效考核,这个考核和员工的收入、基层行收入是什么关系,它的内部资金的转移定价是怎么安排的,内部经济资本分配是怎么安排的,还有是不是只要做到尽职就可以免责,这些制度安排会影响基层银行和员工愿不愿意去做这个事情。 第二个就是内部的信贷资源配置,内部授权、信贷授权和审批是怎么安排的,能不能使基层行和基层的客户经理有权利做这样的事情。再比如说在技术安排上,银行在民营、小微企业方面所需要的技术能力上与一些国企、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传统客户是有很大差别的。因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数量大、面很广,所以怎样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是很重要的。商业银行怎样提高客户获取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信贷投放效率是个技术性的问题,还需要在这些方面做些改善、探索,使基层行和基层的员工会“贷”。 应该说,中国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探索,也有很多经验,怎样使这些方法的运用更加规模化和专业化,同时能够很好地控制住风险,保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能够可持续,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把目光聚焦在当前的问题上,还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模式。这是回答你问题的内容。 纪志宏: 关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稍微补充一句,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自身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专业化水平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有的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确实非常弱、经营的稳定性也比较差。刚才潘行长也讲到,过去有的民营企业融资可能也太容易,扩张也有过快的一面,所以我们说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政府、金融系统和企业本身共同努力。 潘功胜: 刚才纪司长补充的这一点我觉得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在开场白里讲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要审慎经营、规范经营、依法经营,要建立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提高对金融资源的吸引能力。 我昨天在民生银行的一个会议上,也讲到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双向发力。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讲到中美贸易摩擦。这个问题问的比较宽泛,我还是聚焦在我自己的领域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对外汇市场来说,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对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是总体可控的。我们可以用“六个稳定”来概括。一是我国外贸增长依然稳定,海关已经发布了数据,前三季度按人民币计价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9.9%。第二是利用外资依然稳定,联合国贸发会议最近发了一份报告,2018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同比下降41%,但我国吸引外资规模同比增长6%,这是第二个稳。第三个稳就是企业跨境融资依然稳定,9月末的数据还没有发布,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3月末增长1.5%,而且,外债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今年通过债券市场投资中国国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的资金流入是非常多的。第四个稳定就是企业对外投资依然稳定,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保持了一个理性和有序的发展局面,今年前9个月,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是同比增长5.1%。第五个稳定是个人购汇依然稳定,这个大家可能与2015年、2016年那个时候有一个明显的比较,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下降7%。第六个稳定就是人民币汇率在新兴市场货币中的表现依然稳定。关于中美贸易摩擦在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方面的影响,我用以上“六个稳定”来概括。昨天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也给大家就这些内容做了解读。 今年以来,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明显上升,包括贸易摩擦、美联储加息、美元指数走强、新兴市场风险上升等等,这些都给全球经济、国际贸易以及金融市场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挑战,也是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比如说IMF,都普遍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依然保持自主平衡,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对于外部金融市场变化、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所产生的一些影响,我们会继续加强监测、深入评估、积极应对,谢谢。 主持人: 最后一个提问。 中新社记者: 我的问题可能又要回到民企债券融资工具上,刚才潘行长提到民企的违约率确实是在上升的,我们债券融资工具的盘子资金是有限的,在有限的盘子下,虽然采取市场化运作,支持哪些民企、不支持哪些民企,是不是有一定标准一定的红线规定呢?谢谢。 潘功胜: 首先债务融资工具在企业选择上是有一定的目标取向的,我们唯一的要求就是要支持那些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但是企业是有市场的、有发展前景的,而且它的技术能力也比较强。至于说是哪些企业?具体是由参与的专业机构,比如说中债增信、商业银行或者地方的信用增信公司等,来评估给哪些企业发类似的产品。当然一些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行业的企业,一般来说是不能纳入这样的清单中的。 而且这里面也有一个价格和风险的关系问题。比如说我们已经发了三单产品,媒体也有报道。大家可能很清楚,每个企业的费率不太一样,也就是说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价格不太一样,稍微比较好一点的企业的费率是0.4%,也有的企业是1.6%。在企业的选择上完全由实施机构自己去评估、自主去选择,同时在选择中也会匹配它的价格和风险。 主持人: 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完) 2018-11-09/jiangxi/2018/1109/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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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9月末下降339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31亿美元,较9月末下降339亿美元,降幅为1.1%。 10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全球贸易形势、地缘政治局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美元指数上涨超过2%,主要国家资产价格出现调整。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今年以来,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初步统计,10月银行结售汇呈现约30亿美元左右的小额逆差,较9月收窄80%以上,其中,个人净购汇稳中有降,环比和同比均回落。 展望未来,虽然外部环境仍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经济基本面稳健,具有较大韧性和应变能力,且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的条件依然充分,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11-07/jiangxi/2018/1107/1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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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8亿元,支出15455亿元,顺差6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845亿元,支出12500亿元,顺差234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3亿元,支出2955亿元,逆差1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2亿美元,支出2258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69亿美元,支出1826亿美元,顺差34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32亿美元,逆差24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3 94 16,098 2,352 -15,455 -2,25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44 343 14,845 2,169 -12,500 -1,826 2.服务贸易差额 -1,702 -249 贷方 1,253 183 借方 -2,955 -432 2.1加工服务差额 100 15 贷方 103 15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2 5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401 -59 贷方 239 35 借方 -640 -94 2.4旅行差额 -1,317 -192 贷方 230 34 借方 -1,547 -226 2.5建设差额 24 4 贷方 64 9 借方 -40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17 2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6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9 -23 贷方 34 5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155 23 借方 -133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9 13 贷方 348 51 借方 -259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6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9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1-02/jiangxi/2018/1102/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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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8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087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278亿元,储备资产减少203亿元。 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74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911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92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99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2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1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9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92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62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0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7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1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4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亿SDR。 按SDR计值,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8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2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758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7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18年三季度 2018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087 -743 贷方 2 52,321 140,316 借方 3 -51,234 -141,059 1.A 货物和服务 4 1,264 1,781 贷方 5 46,978 126,755 借方 6 -45,714 -124,974 1.A.a 货物 7 6,850 16,749 贷方 8 43,177 115,594 借方 9 -36,327 -98,845 1.A.b 服务 10 -5,586 -14,968 贷方 11 3,801 11,161 借方 12 -9,387 -26,129 1.A.b.1 加工服务 13 303 819 贷方 14 309 832 借方 15 -6 -1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0 216 贷方 17 102 334 借方 18 -42 -118 1.A.b.3 运输 19 -1,320 -3,366 贷方 20 722 1,982 借方 21 -2,042 -5,347 1.A.b.4 旅行 22 -4,347 -12,002 贷方 23 664 1,995 借方 24 -5,012 -13,997 1.A.b.5 建设 25 41 201 贷方 26 187 629 借方 27 -146 -42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2 -316 贷方 29 67 237 借方 30 -208 -553 1.A.b.7 金融服务 31 18 57 贷方 32 51 154 借方 33 -33 -9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77 -1,532 贷方 35 94 269 借方 36 -571 -1,80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84 305 贷方 38 490 1,426 借方 39 -406 -1,12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11 910 贷方 41 1,075 3,173 借方 42 -764 -2,26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2 -107 贷方 44 16 44 借方 45 -57 -15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5 -156 贷方 47 24 86 借方 48 -99 -242 1.B 初次收入 49 74 -1,860 贷方 50 4,868 12,173 借方 51 -4,795 -14,033 1.C 二次收入 52 -251 -664 贷方 53 475 1,389 借方 54 -725 -2,05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1,087 3,911 2.1 资本账户 56 -12 -23 贷方 57 3 7 借方 58 -14 -31 2.2 金融账户 59 -1,075 3,93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278 6,924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89 5,172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61 -4,480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650 9,652 2.2.2 储备资产 64 203 -2,99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47 2.2.2.4 外汇储备 68 209 -2,93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3,16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8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8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8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8年三季度 2018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60 -128 贷方 2 7,699 21,510 借方 3 -7,539 -21,638 1.A 货物和服务 4 186 266 贷方 5 6,913 19,434 借方 6 -6,727 -19,167 1.A.a 货物 7 1,008 2,561 贷方 8 6,354 17,719 借方 9 -5,346 -15,158 1.A.b 服务 10 -822 -2,295 贷方 11 559 1,715 借方 12 -1,381 -4,009 1.A.b.1 加工服务 13 45 126 贷方 14 45 127 借方 15 -1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33 贷方 17 15 51 借方 18 -6 -18 1.A.b.3 运输 19 -194 -515 贷方 20 106 304 借方 21 -300 -819 1.A.b.4 旅行 22 -640 -1,841 贷方 23 98 307 借方 24 -737 -2,148 1.A.b.5 建设 25 6 31 贷方 26 28 97 借方 27 -22 -6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1 -48 贷方 29 10 37 借方 30 -31 -85 1.A.b.7 金融服务 31 3 9 贷方 32 8 24 借方 33 -5 -1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0 -236 贷方 35 14 41 借方 36 -84 -277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2 47 贷方 38 72 219 借方 39 -60 -17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6 140 贷方 41 158 488 借方 42 -112 -34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16 贷方 44 2 7 借方 45 -8 -2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1 -24 贷方 47 3 13 借方 48 -15 -37 1.B 初次收入 49 11 -292 贷方 50 716 1,863 借方 51 -706 -2,155 1.C 二次收入 52 -37 -102 贷方 53 70 213 借方 54 -107 -31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160 625 2.1 资本账户 56 -2 -4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2 -5 2.2 金融账户 59 -158 62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88 1,100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3 811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0 -68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43 1,499 2.2.2 储备资产 64 30 -47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7 2.2.2.4 外汇储备 68 31 -46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49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8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8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8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8年三季度 2018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14 -84 贷方 2 5498 15,103 借方 3 -5384 -15,187 1.A 货物和服务 4 133 191 贷方 5 4937 13,644 借方 6 -4804 -13,453 1.A.a 货物 7 720 1,802 贷方 8 4537 12,442 借方 9 -3817 -10,640 1.A.b 服务 10 -587 -1,611 贷方 11 399 1,203 借方 12 -986 -2,813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88 贷方 14 32 89 借方 15 -1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23 贷方 17 11 36 借方 18 -4 -13 1.A.b.3 运输 19 -139 -362 贷方 20 76 213 借方 21 -215 -575 1.A.b.4 旅行 22 -457 -1,292 贷方 23 70 215 借方 24 -527 -1,507 1.A.b.5 建设 25 4 22 贷方 26 20 68 借方 27 -15 -4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34 贷方 29 7 26 借方 30 -22 -60 1.A.b.7 金融服务 31 2 6 贷方 32 5 17 借方 33 -3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0 -165 贷方 35 10 29 借方 36 -60 -19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9 33 贷方 38 51 154 借方 39 -43 -12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3 98 贷方 41 113 342 借方 42 -80 -24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2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6 -1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 -17 贷方 47 2 9 借方 48 -10 -26 1.B 初次收入 49 8 -204 贷方 50 512 1,309 借方 51 -504 -1,512 1.C 二次收入 52 -26 -71 贷方 53 50 150 借方 54 -76 -22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114 429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3 2.2 金融账户 59 -113 43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34 75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9 563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64 -48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73 1,046 2.2.2 储备资产 64 21 -32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5 2.2.2.4 外汇储备 68 22 -321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34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8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8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8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8-11-05/jiangxi/2018/1105/1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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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6.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60.74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19.03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85万元人民币。 案例5: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贷款资金用途及担保履约可能性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2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70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7: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14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8: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318.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4.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2月,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无实际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文印发)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412.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316.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9万元人民币。 案例14:香港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5:广东籍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蔡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籍顾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顾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8.8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8:广东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4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2.62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9:辽宁籍孔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3月至7月,孔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19.0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西籍李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9月至10月,李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万元人民币。(完) 2018-10-29/jiangxi/2018/1029/1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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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银行结汇1075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2亿美元),售汇10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58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03亿元人民币(等值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862亿元人民币,售汇1010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88亿元人民币,售汇8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4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5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9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7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7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90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442亿元人民币。 2018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03045亿元人民币(等值15715亿美元),累计售汇105216亿元人民币(等值160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171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691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620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7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13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01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8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218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497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78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879亿元人民币(等值2726亿美元),对外付款19393亿元人民币(等值28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14亿元人民币(等值74亿美元)。 2018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7320亿元人民币(等值28575亿美元),对外付款191599亿元人民币(等值292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79亿元人民币(等值63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11-15/jiangxi/2018/1115/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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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10月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10月份,我国涉外收支逆差大幅收窄,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当月,银行结售汇逆差29亿美元,较9月收窄83%;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74亿美元,环比收窄73%,其中,外汇收支由9月逆差转为顺差46亿美元。10月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逆差明显下降,显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依然呈现双向波动、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银行结售汇逆差同比下降72%;涉外收支逆差同比下降43%。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平稳理性,外汇市场秩序正常有序。一是外商直接投资结汇稳步增加,10月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同比增长11%。二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购汇合理稳定,10月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同比基本持平。三是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且总体下降,10月相关购汇环比减少55%,前10个月同比下降16%。四是个人结售汇行为保持理性,10月个人净购汇稳中有降,较9月减少6%。五是远期结售汇签约呈现小幅顺差28亿美元,9月为顺差3亿美元。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运行面临一些不确定性,而我国在应对上仍具优势。首先,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经济政治稳定的格局更加突出,改革开放的力度更加凸显,巨大的市场潜力更有吸引力。我国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可以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夯实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稳定的基础。其次,近年来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市场主体面对外汇市场形势变化更加理性;同时,我国在应对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可以更加灵活地发挥宏观审慎调节作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2018-11-15/jiangxi/2018/1115/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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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与2018年二季度相比,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呈现“一顺一逆”。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回升。2018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60亿美元,较二季度增长200%。分项目看,货物和服务贸易顺差186亿美元,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2亿美元。初次收入由二季度逆差207亿美元转为顺差11亿美元,主要是三季度我国对外各类投资收益增加较快。二次收入呈现逆差37亿美元,略有下降。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呈现逆差。2018年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8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13亿美元,具体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30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43亿美元。另外,据不完全统计,三季度证券投资呈现近500亿美元净流入,存贷款等其他投资呈现100亿左右净流出。 三是储备资产略降。2018年三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减少30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减少31亿美元。 总体来看,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平衡。在我国经济运行延续稳中有进态势、转型升级深化发展以及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的背景下,未来我国经常账户差额将保持在合理区间,跨境资金也仍将保持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局面。 2018-11-05/jiangxi/2018/1105/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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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560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7万亿美元)。 2018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47万亿美元)。(完) 2018-11-01/jiangxi/2018/110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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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2018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18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18-11-02/jiangxi/2018/1102/1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