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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境内个人在境外工作所得的工资,结汇后用于境内个人房屋的装修,但本人年度结售汇额度已使用完,还需要结汇继续用于房屋装修的,能使用不占用额度吗? 答:境内个人结汇审核外汇来源而非人民币用途,因此,不管该个人结汇后人民币是否具有相应的用途,如办理不占用额度的结汇,均应提供证明外汇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结汇的,应提供雇佣合同和收入证明。 2019-09-09/jiangxi/2019/0906/1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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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前期费用退汇业务怎么做登记? 答:FDI和ODI项下都有前期费用登记业务,不知此问题指的是哪一个。 FDI前期费用登记后涉及跨境资金流入,如退汇即因特殊原因原路退回时,退回金额原则上以流入金额为限。 ODI前期费用登记涉及跨境资金流出,如退回即因特殊原因原路退回资金时,退回资金原则上以流出资金为限。 以上两类业务无专门的登记手续。 2019-09-12/jiangxi/2019/0912/1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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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在境外通过汇款,收款人不是直系亲属,也不是本人账户,自称是堂兄弟之间的赡家款,这种能入账吗? 答:由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把握。一般而言,赡家款应发生于直系亲属或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人之间。 2019-09-11/jiangxi/2019/0911/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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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境外个人是否可以从境外直接汇款至其境内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用于偿还其境内的外汇房贷? 答:此业务首先要判断境内银行可否向非居民发放外汇贷款用于购房。如果可办,则境外个人可以从其境外账户向其境内开立的同名外汇储蓄账户汇款,用于偿还其境内的外汇购房贷款。 2019-09-10/jiangxi/2019/0910/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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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384亿元,支出14469亿元,顺差191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970亿元,支出11385亿元,顺差358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14亿元,支出3084亿元,逆差167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83亿美元,支出2104亿美元,顺差27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77亿美元,支出1656亿美元,顺差52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6亿美元,支出448亿美元,逆差24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15 279 16,384 2383 -14,469 -210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585 521 14,970 2177 -11,385 -1656 2.服务贸易差额 -1,670 -243 贷方 1,414 206 借方 -3,084 -448 2.1加工服务差额 87 13 贷方 89 13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47 7 借方 -23 -3 2.3运输差额 -376 -55 贷方 272 39 借方 -647 -94 2.4旅行差额 -1,383 -201 贷方 189 27 借方 -1,572 -229 2.5建设差额 18 3 贷方 75 11 借方 -57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28 4 借方 -57 -8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8 3 借方 -14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4 -24 贷方 36 5 借方 -200 -2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9 12 贷方 235 34 借方 -156 -2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9 14 贷方 410 60 借方 -311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5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9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9-10/jilin/2019/0910/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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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完) 2019-09-09/jilin/2019/0909/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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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随后,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问: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以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需遵循什么外汇管理程序?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问:是否取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答:是的,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2019-09-17/jilin/2019/0916/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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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为加强外汇诚信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8家外汇银行在荆楚理工学院开展了以“建设诚信外汇市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各参与单位通过设立咨询台、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就社会公众关注的个人购付汇,境外留学、旅游用汇及打击网络炒汇、非法跨境炒股、跨境炒房等外汇政策法规进行现场解答。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受咨询200余人次。 本次宣传活动有效引导和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外汇业务知识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买卖外汇、网络炒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意识,推进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019-09-17/hubei/2019/0917/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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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汇发〔2019〕40号) 2019-09-18/jiangsu/2019/0918/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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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召开企业跨境融资情况座谈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八家典型跨境融资主体代表参加了座谈,分局副局长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部分参会代表介绍了境外发债资金使用情况、跨境人民币借款情况及汇率风险防范措施,一些中资企业则提出了寻求新型中长期海外融资产品的需求,李斌副局长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诉求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就企业跨境融资提出几点要求和建议:一是面对当前较复杂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企业要做好汇率风险防范安排,把握时间窗口进行锁汇,降低汇兑损失,或者借用跨境人民币资金规避汇率风险;二是在稳健、审慎的前提下,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会进一步出台投融资便利化措施,解决企业的实际需求;三是企业要加强与湖北省分局的沟通,同时分局相关部门也要定期组织外债企业经验交流和政策宣讲,确保市场主体正确把握国家政策,切实享受改革红利。 2019-09-17/hubei/2019/0917/1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