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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5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65亿美元,升幅为0.20%。 2024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经济长期向好态势将持续巩固和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3-14/anhui/2024/0314/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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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印章管理,根据总局文件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决定自2024年3月22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普新区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原用于办理经常项目非行政许可相关业务印章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2024年3月15日 2024-03-15/dalian/2024/0315/2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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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QDII审批情况202402 2024-03-14/anhui/2024/0314/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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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指南(中文版) 2024-03-15/guangdong/2024/0315/2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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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4-03-14/anhui/2024/0314/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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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指南(中文版) 2024-03-15/tianjin/2024/0315/2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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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08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402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0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1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874亿元。 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61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311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629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9285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7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01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3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1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2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4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08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9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5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5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7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6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91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77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5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72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20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四季度 2023年 1. 经常账户 1 3983 18611 贷方 2 71330 267945 借方 3 -67348 -249334 1.A 货物和服务 4 6686 26821 贷方 5 67008 248279 借方 6 -60322 -221458 1.A.a 货物 7 11088 43115 贷方 8 60895 225406 借方 9 -49807 -182291 1.A.b 服务 10 -4402 -16294 贷方 11 6113 22873 借方 12 -10515 -39167 1.A.b.1 加工服务 13 231 853 贷方 14 253 917 借方 15 -22 -6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1 291 贷方 17 203 709 借方 18 -122 -418 1.A.b.3 运输 19 -1606 -6089 贷方 20 1572 6163 借方 21 -3178 -12252 1.A.b.4 旅行 22 -3629 -12804 贷方 23 425 1130 借方 24 -4054 -13934 1.A.b.5 建设 25 239 567 贷方 26 391 1122 借方 27 -152 -55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84 -665 贷方 29 41 483 借方 30 -224 -1148 1.A.b.7 金融服务 31 6 45 贷方 32 73 308 借方 33 -67 -26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84 -2248 贷方 35 169 774 借方 36 -752 -30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48 1369 贷方 38 1066 4109 借方 39 -619 -274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64 2680 贷方 41 1863 6954 借方 42 -1198 -427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2 -187 贷方 44 28 99 借方 45 -100 -28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06 贷方 47 31 106 借方 48 -28 -212 1.B 初次收入 49 -3019 -9285 贷方 50 3625 17009 借方 51 -6644 -26294 1.C 二次收入 52 316 1074 贷方 53 697 2656 借方 54 -381 -158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983 -17259 2.1 资本账户 56 -6 -22 贷方 57 3 13 借方 58 -9 -3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977 -1723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103 -16223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1881 -10881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126 -13151 2.2.1.1.1.1 股权 63 -1913 -785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213 -5297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245 2269 2.2.1.1.2.1 股权 66 1674 4357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429 -2088 2.2.2 储备资产 68 -874 -1015 2.2.2.1 货币黄金 69 0 -792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65 -14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7 82 2.2.2.4 外汇储备 72 -802 -160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135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3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自2023年四季度起,初步数中的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发布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数据。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四季度 2023年 1. 经常账户 1 552 2642 贷方 2 9877 37803 借方 3 -9325 -35161 1.A 货物和服务 4 926 3786 贷方 5 9279 35027 借方 6 -8352 -31242 1.A.a 货物 7 1536 6080 贷方 8 8432 31796 借方 9 -6895 -25716 1.A.b 服务 10 -610 -2294 贷方 11 847 3232 借方 12 -1457 -5526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120 贷方 14 35 129 借方 15 -3 -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41 贷方 17 28 100 借方 18 -17 -59 1.A.b.3 运输 19 -222 -859 贷方 20 218 871 借方 21 -440 -1729 1.A.b.4 旅行 22 -503 -1806 贷方 23 59 159 借方 24 -562 -1965 1.A.b.5 建设 25 33 80 贷方 26 54 158 借方 27 -21 -7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5 -92 贷方 29 6 69 借方 30 -31 -162 1.A.b.7 金融服务 31 1 6 贷方 32 10 44 借方 33 -9 -3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1 -317 贷方 35 23 110 借方 36 -104 -427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62 192 贷方 38 148 581 借方 39 -86 -38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92 380 贷方 41 258 983 借方 42 -166 -60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0 -26 贷方 44 4 14 借方 45 -14 -4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5 贷方 47 4 15 借方 48 -4 -30 1.B 初次收入 49 -418 -1296 贷方 50 502 2400 借方 51 -920 -3696 1.C 二次收入 52 44 152 贷方 53 97 376 借方 54 -53 -22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52 -2442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51 -24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30 -2283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258 -152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433 -1855 2.2.1.1.1.1 股权 63 -265 -1111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68 -74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75 330 2.2.1.1.2.1 股权 66 234 621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59 -291 2.2.2 储备资产 68 -121 -156 2.2.2.1 货币黄金 69 0 -112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9 -2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 12 2.2.2.4 外汇储备 72 -111 -35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20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3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自2023年四季度起,初步数中的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发布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数据。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3年四季度 2023年 1. 经常账户 1 417 1977 贷方 2 7465 28345 借方 3 -7048 -26368 1.A 货物和服务 4 700 2837 贷方 5 7013 26264 借方 6 -6313 -23428 1.A.a 货物 7 1161 4557 贷方 8 6373 23842 借方 9 -5212 -19285 1.A.b 服务 10 -461 -1721 贷方 11 640 2422 借方 12 -1101 -4143 1.A.b.1 加工服务 13 24 90 贷方 14 26 97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31 贷方 17 21 75 借方 18 -13 -44 1.A.b.3 运输 19 -168 -644 贷方 20 164 653 借方 21 -333 -1296 1.A.b.4 旅行 22 -380 -1354 贷方 23 44 119 借方 24 -424 -1473 1.A.b.5 建设 25 25 60 贷方 26 41 119 借方 27 -16 -5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9 -69 贷方 29 4 52 借方 30 -23 -121 1.A.b.7 金融服务 31 1 5 贷方 32 8 33 借方 33 -7 -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238 贷方 35 18 82 借方 36 -79 -32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7 144 贷方 38 112 435 借方 39 -65 -29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9 284 贷方 41 195 737 借方 42 -125 -45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 -20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10 -3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1 贷方 47 3 11 借方 48 -3 -22 1.B 初次收入 49 -316 -973 贷方 50 379 1799 借方 51 -695 -2772 1.C 二次收入 52 33 114 贷方 53 73 282 借方 54 -40 -16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17 -1830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16 -182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25 -1708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196 -114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27 -1392 2.2.1.1.1.1 股权 63 -200 -832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27 -559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31 247 2.2.1.1.2.1 股权 66 176 466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45 -219 2.2.2 储备资产 68 -91 -120 2.2.2.1 货币黄金 69 0 -84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7 -1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 9 2.2.2.4 外汇储备 72 -84 -30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14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3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自2023年四季度起,初步数中的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发布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数据。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03-15/jilin/2024/0315/2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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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召开2024年北京辖区金融管理工作通报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传达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和近期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传达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对今年经济工作有关要求,总结2023年辖区金融工作情况,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提出2024年贯彻落实的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巢克俭出席会议并讲话,分管负责同志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开拓奋进、应变克难,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聚焦首都“四个中心”定位,做好“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取得实质进展,纵深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创新服务首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助力首都营商环境建设向优向好,以实干实绩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首都经济回稳向好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信贷增长稳定性不断增强,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有效发挥,贷款利率保持历史低位,全力支持北京市“23•7”极端强降雨灾后重建,为首都经济回升向好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二是聚焦新时代首都发展,创新完善科技金融体系,首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深化,文化、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服务迈上新台阶,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服务持续深化。三是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化解取得新突破。四是纵深推动“两区”建设服务首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外汇重点领域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人民币跨境使用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加速构建首都高水平开放新格局。五是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推动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建设,持续提升账户、支付、征信、国库、现金服务等金融服务水平。六是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高效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洗钱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科技工作不断深化,持续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金融管理效能。七是金融统计扎实推进,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政策决策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会议指出,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首都金融工作意义重大。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国内外和首都经济社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看到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系统谋划、主动作为,切实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巩固首都经济稳中向好基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金融贡献。 会议要求,一是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支持首都经济持续恢复向好和高质量发展。 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巩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注重信贷均衡投放,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全力支持灾后重建。 二是迎难而上,守正创新,努力探索“五篇大文章”的北京样板。 显著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水平,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行业、区域、市场、银行“四个领跑”积极支持首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强化普惠金融领域支持力度。大力提升养老金融普惠性。加大对数字经济、数实融合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京津冀产业协同金融支持。 三是切实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守牢首都金融安全底线。 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及时识别处置苗头性风险。切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加大对“三大工程”的金融支持,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四是持续推动“两区”建设和外汇改革创新政策精准落地,助力首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用足用好“两区”金融外汇领域创新政策,推动“两区”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抓实抓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传导落实,深入推进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五是全面加强金融合规管理,促进各项业务规范发展。 稳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精准治理。加强金融网络安全和金融科技应用。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切实提高调查统计工作质量。 六是践行金融为民,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优化小微企业、流动就业群体银行账户服务,稳妥细致推进支付减费让利工作。不断增强现金服务和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效能,做好拒收现金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做好国库服务和管理。持续提升征信合规管理和服务质效。 会议强调,要以首善标准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便利性,继续完善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境外来宾支付服务示范区建设并复制推广,提升重点场景商户受理外卡POS机覆盖范围,完善境内移动支付产品,持续优化外币兑换服务等,力争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大金融服务惠企利民政策宣传解读推介,扩大政策覆盖面,便利更多市场主体“知政策”“懂政策”“享政策”,畅通政策红利直达企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5家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发言。辖内37家中资商业银行、10家村镇银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2024-03-15/beijing/2024/0315/2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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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银行结汇10938亿元人民币,售汇10818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结汇1540亿美元,售汇1523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582亿美元,累计售汇3664亿美元。 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0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46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479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73545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561亿美元,对外付款4440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526 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0350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3-15/safe/2024/0315/24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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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建设,更好地满足边境贸易市场主体跨境资金结算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支持代理企业办理新型互市贸易进口付汇时,采用付汇主体和报关主体不一致的交易方式。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政府网站内蒙古分局子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21楼2105办公室。 2.电子邮件:nmwhhmk@163.com。 3.电话:0471-6650221,0471-66502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4月15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4年3月15日 2024-03-15/neimenggu/2024/0315/1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