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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151430-6-2024-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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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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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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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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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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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建设,更好地满足边境贸易市场主体跨境资金结算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支持代理企业办理新型互市贸易进口付汇时,采用付汇主体和报关主体不一致的交易方式。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政府网站内蒙古分局子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21楼2105办公室。
2.电子邮件:nmwhhmk@163.com。
3.电话:0471-6650221,0471-66502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4月15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