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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12-22/qingdao/2025/1222/2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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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5-12-31/qingdao/2025/1231/2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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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是承上启下的重要节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顺利实现。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系统谋划布局“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回首“十四五”,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坚持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改革开放大局中谋划推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一是国际收支运行更加稳健。对外经贸呈现多元化格局、韧性增强,经常账户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保持在合理区间。跨境双向投融资活跃,2025年9月末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股票、债券、存贷款超10万亿元。二是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幅提升。“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服务环境更加优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外汇创新政策。三是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成功应对多轮次、高强度外部冲击,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展望“十五五”,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同时也需要关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是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全球南方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2030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GDP将占世界约64%,较2020年上升超5个百分点。二是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向本土化、区域化、集团化方向演进,经贸科技问题出现泛政治化、泛安全化。三是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加速变革。由一国主权货币来承担国际主导货币存在内在的不稳定问题,国际金融组织需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代表性。四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金融科技正在重塑全球金融服务。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十五五”时期外汇管理重点工作,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更加便利”要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导向,提升外汇业务便利化程度。加强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促进金融机构顺畅高效办理外汇业务。积极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外汇服务。“更加开放”要以深化改革为主线,推动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探索资本项目开放的新内涵、新路径、新举措,切实提升资本项目改革与涉外经济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协同性、匹配度。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不断完善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更加安全”要以新安全格局为保障,提升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适配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预期引导,全面加强外汇领域监管,高压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更加智慧”要以法治建设为基础,增强外汇管理体系的规范性、有效性、前瞻性。强化外汇改革法治保障,促进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市场管理更加有效、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持续增强数智技术创新能力,为建立健全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式现代化必将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精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刻谨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助力“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2026-01-19/qingdao/2026/0119/3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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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10月) 2025-12-02/qingdao/2025/1202/2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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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问2:《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相关规定执行。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问4: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问5: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问6:《通知》中所指的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是否需要事先备案?从事的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收汇是否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不需要事先备案,但应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自评材料。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7: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8: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能否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答: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可根据需要参照金融机构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经客户同意后,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问9: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问10:银行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根据客户主营业务自行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知》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应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问11:《通知》第十条所称“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哪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获知? 答:目前,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和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ASONE)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2026-01-21/qingdao/2026/0121/3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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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1月30日) 2026-02-02/qingdao/2026/0202/2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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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七十九条规定,该业务客户主体仅限于已取得国外(境外)长期签证(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居民个人。对于国外(境外)签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但确实需在国外(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境内个人,能否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答: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应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审核客户确实具有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实际需求。银行可通过签证、海外官方文件等材料,判断持有长期签证但有效期不足的境内个人,确需在国外(境外)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可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2026-02-03/qingdao/2026/0203/3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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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6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6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6-03-05/qingdao/2026/0305/2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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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政策问答 2026-02-19/qingdao/2026/0219/3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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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外汇管理方式的政策问答 2026-01-30/qingdao/2026/0130/3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