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 2026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2.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8万亿美元)。 2026-08-11/shanghai/2026/0811/2502.html
-
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召开2026年上半年宁波市金融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盛英豪、统计研究处副处长董建凤、国际收支处副处长项秀强、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卓奇凤、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林超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傅晓燕: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感谢大家参加2026年上半年宁波市金融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上级行及宁波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统筹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发挥外汇便利化政策的集成效应,稳固对实体经济、开放型经济的金融支持,为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盛英豪、统计研究处副处长董建凤、国际收支处副处长项秀强,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卓奇凤、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林超,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 今天参加发布会的有新华社浙江分社、央广网、浙江日报等10家媒体代表,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盛英豪介绍上半年信贷支持和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情况,大家欢迎。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 盛英豪:2026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高效落地一揽子货币金融措施,信贷总量平稳增长,投放结构更加均衡,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金融支撑。 一、信贷总量平稳增长,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充分。 一是信贷总量平稳增长。6月末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48145亿元,增速6.0%,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投放节奏总体均衡。二是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充分。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同比增长明显,民营企业再贷款投放占到全国的2.1%,带动民营经济和普惠小微领域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各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服务消费、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上半年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消费和养老、股票回购增持等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带动相关领域贷款发放约360亿元,同比增长5.4倍。三是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量质齐升。上半年全市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29.5亿元,同比增长80.3%。其中3家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23.5亿元,比去年全年增长74.1%。 二、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信贷投放结构 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逐渐成为信贷增长主引擎,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6月末,全市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0%,高出全市各项贷款增速3.0个百分点。一是扎实开展“金火炬”科技金融专项行动。深化科技金融服务对接,梳理12类科技型企业、研发平台、科技园区名单,并推送给金融机构,推动“成果转化贷”“研发贷”“小银团”“甬新贷”等10类产品扩面增量,上半年共为3366家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540.64亿元。二是深入推进“金色乡村”专项行动。实施“强基、兴业、富民、促治”四大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项目服务、产品创新、融资对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市建设。6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居全省前列,农业科技贷款、农业机械贷款、种业振兴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41.3%、21.6%、35.6%。三是扎实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主体的融资对接力度,6月末,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6%。四是提升民营小微金融服务质效。联合印发《宁波市民营经济融资增信和融资促进专项行动方案》,强化金融服务民企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6月末,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8.5%,较上年同期提升2.3个百分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8%,高出全部贷款增速3.8个百分点。五是统筹推进养老金融、消费金融、数字金融发展。联动市委金融办等部门推进多元化养老金融体系建设,6月末,全市养老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2.5%。数字金融方面,深入推进“数字甬金”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数实融合水平,通过数字化赋能提高重点领域服务质效。加大对数字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人工智能领域金融服务,着力做好对企业购买人工智能设备和软件服务的金融支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傅晓燕:谢谢盛处长的介绍。下面,请统计研究处副处长董建凤发布上半年全市金融统计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统计研究处副处长 董建凤:2026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策部署,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合理充裕的金融环境。 金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6月末,全市社会融资规模余额6.63万亿元,同比增长8.0%,高出同期GDP增速2.6个百分点,与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居全国主要城市第11位。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4.24万亿元,同比增长8.0%,较年初新增2148.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1万亿元,同比增长6.0%,较年初新增1941.3亿元。 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加强利率政策传导和执行,推进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降低融资中间费用,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6月,全市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95%,比上年同期低22个基点,比全国低5个基点;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04%,仍保持在历史较低水平。 薄弱环节、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6月末,全市农村企业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9.5%、9.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贷款、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8.3%、31.0%;普惠小微贷款、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9.8%、6.3%,以上贷款增速均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傅晓燕:谢谢董处长的介绍。下面,请国际收支处副处长项秀强介绍上半年外汇管理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际收支处副处长 项秀强:2026年上半年,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全市涉外经济保持稳健运行,跨境收支、顺差和结售汇顺差等指标再创历史新高,2026年上半年全市实现跨境收支1308亿美元,同比增长12.6%,顺差367亿美元,同比增长20.8%。 坚持“外汇为民”的理念,聚焦市场主体跨境贸易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诉求,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试点、全域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为宁波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力量。一是打造外汇展业改革法人银行“全国标杆”。2家银行启动改革,全辖展业银行增至17家。银行优化客户分类识别机制,评定一类客户超2100家,上半年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业务149亿美元,跨境结算效率持续提升。二是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提质,试点优质企业进一步向贸易新业态领域倾斜,至6月末,试点优质企业增至1340家,其中外综服等新业态企业家数较年初增长38%。持续探索“便利化+”模式创新,“公司+个人”服务模式在高校院所、跨国公司、国际医疗、国际运输等四大场景纵深推进。上半年,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笔数、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5.1%和9.3%。三是优化跨境结算和汇率避险服务。通过海运项下服务贸易分类管理,40余家A+类核心企业实现与银行信息共享,便利300家下游企业结算;A类企业依托银行智能化审核产品,实现秒级结算。新市场贸易结算渠道形成的22个典型案例在全市推广。推动汇率避险支持政策落地,打造“汇率避险 阿拉同行”宣传品牌,推动银行升级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上半年,全市套保率为34.1%,较上年末提升4.2个百分点;签约金额392.6亿美元,同比增长33.4%。四是优化县域跨境金融服务。我们依托“四员直联”,推进“三张清单”,走访服务覆盖面超80%。推动全市947个县域银行网点信息导入“之江易汇”小程序,自4月起,组织外汇自律机制24家成员行按半月在线轮值。因地制宜设立特色外汇服务站。结合县域产业特色,指导银行设立海洋经贸外汇服务等5个各具特色的外汇服务站。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傅晓燕:谢谢项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提问。 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今年以来,人民银行推出了哪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了什么作用,宁波的具体情况如何?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 盛英豪:感谢您的提问。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1月份人民银行在现有货币政策工具基础上打出开年政策“组合拳”,一方面,完善结构性工具并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助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如,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总额度中单设了1万亿元民营企业再贷款,把民营中型企业纳入了支持范围;拓展了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工具的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新增4000亿元至1.2万亿元,并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等纳入支持领域。目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已经覆盖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五个领域;另一方面,下调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利率,激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和运用央行民营企业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是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涉农、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2026年,我分行抢抓新设民营企业再贷款工具的机遇,通过政策宣讲、流程指导,于3月3日实现首批投放,到6月末民营企业再贷款余额160.85亿元,占全国2.1%。此外,也争取到浙江省“800亿元高质量发展专项额度”首笔投放落地宁波。通过以上措施,6月末宁波落地的支农支小再贷款、民营企业再贷款余额542.98亿元,同比增长明显。 二是推动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加大对科创技改、服务消费、碳减排等领域的信贷投放。立足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宁波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发放相关重点领域的贷款,然后通过其总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资金。到6月末,相关金融机构投放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相关贷款余额452.4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产业贷款余额309.9亿元,均居全省前列。 三是发挥央行政策资金低成本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兼顾稳增长与稳息差。2026年初,人民银行下调再贷款利率后,年利率为1.25%。金融机构也主动降低了对实体经济的贷款利率,如二季度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贷款和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步下行,同比有较大降幅。同时,低成本资金进入金融体系后,扩大了金融机构稳息差的空间,有助于金融自身的稳健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分行将继续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浙江日报记者:为适应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在总量和结构上有没有一些新的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统计研究处副处长 董建凤:感谢您的提问。伴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加快转换,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再单纯依靠总量的高速扩张,更加关注信贷投向结构的优化。 从全市上半年金融数据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结构重构。上半年,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367.4亿元,同比多332.8亿元。一是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稳固。上半年,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净增加1926.2亿元。二是债券和股票融资成为实体经济从金融领域获取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上半年,直接融资净增加794.1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3.6%,同比提高6.1个百分点。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券净融资95.6亿元,同比多159.9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604.7亿元,同比多60.4亿元;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93.8亿元,同比多42.7亿元。三是表外融资成为补充渠道。上半年,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净增加476.2亿元。 信贷增长进入“降速提质”的新常态。6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81万亿元,同比增长6.0%;比年初新增1941.3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是增长的主体。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积极推动总行8项货币金融政策措施落地宁波,在稳定总量大盘的同时,引导资金定向输送转型升级重点领域。6月末,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0%,其中科技贷款、绿色贷款、普惠贷款、养老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1.8%、9.6%、9.6%、32.5%,均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 宁波日报记者:今年以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如何支持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有哪些政策供给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际收支处副处长 项秀强:感谢您的提问。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有序升值。外汇局始终将服务企业汇率避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政策、广宣传、优服务,多措并举助力涉外经营主体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一是不断释放政策红利。持续加强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迭代升级政策支持体系,在原有对汇率避险“首办户”予以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正式落地对中小企业的买入期权支持政策。 二是持续开展汇率避险宣传。打造“汇率避险 阿拉同行”宣传品牌,入围宁波市“甬心助企 一起益企”中小企业专项服务“特色企业服务品牌”。向银行梳理下发“五张清单”,便于“靶向”走访宣传,推动汇率避险服务从“广撒网”向“精准化”转变。 三是积极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常态化、标准化宣传跨境人民币结算对冲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的政策优势。指导银行精准对接市场需求,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跨境融资、支付结算、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上半年,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金额2668.8亿元,同比增长25%;货物贸易本币结算占比16.5%,较上年同期提高3.0个百分点。 四是指导银行提升服务水平。组织银行开展专项劳动竞赛,推动银行升级跨境金融产品与服务,涌现出一批低门槛、高便利的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服务产品。 央广网记者:当前,宁波市正围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进行系统布局,请问工行宁波市分行是如何赋能企业从初创到壮大,助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 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 卓奇凤: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我行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全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科技金融方面,我行围绕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统筹运用信贷、股权、债券、并购等工具,打造“股贷债保”一体化服务,推动“产学研融”协同。具体而言,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创新运用信贷工具,破解轻资产企业融资难题。围绕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我行突破传统抵押模式,创新信贷产品:针对初创团队推出“科创人才贷”,依托“科技+人才”双维度评价实现纯信用放款;针对企业专利等无形资产,落地知识产权主担保贷款,以“科创知产贷”联动区县风险池,将企业“知产”转化为“资产”。信贷投放持续加码,截至今年6月末,全行科技贷款余额达1073亿元,其中科技型企业贷款增幅超20%,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幅达16%。 第二,坚持股权投资“投早投小”,做陪伴企业成长的耐心资本。作为宁波 AIC 股权投资试点规模领先的银行,我行聚焦新材料、航天、新能源等硬科技赛道,坚持投早投小,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同时通过发债、并购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地全市首笔跨境科技并购贷款;投放了并购新规后的首单参股型并购贷款,支持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强链补链;在银行间市场成功承销全市规模最大的科技创新债券,打通企业直接融资通道。 第三,搭建平台与生态,深化“产学研融”联动。我行依托“1+1+4+N”科技金融专营体系,推进“四融”全面金融解决方案,实现商行、投行、股权一体化联动。主动对接市政府“揭榜挂帅”项目,成功入围科创平台赋能、企业梯度培育、科创信用体系等政企合作项目。常态化开展与产业园、科研院所的联动,同步为企业家、科研人才配套个人金融服务,打造产学研融协同格局。 下一步,我行将持续升级科创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国有大行担当为宁波打造世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贡献工行力量。谢谢大家! 宁波电视台记者:请问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在落地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的举措?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 林超:感谢您的提问。自2022年宁波启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以来,在外汇局宁波市分局政策支持和精准指导下,招行宁波分行坚持做优贸易结算、做活投融资,支持宁波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下面我从两个方面介绍。 一是做优跨境贸易便利结算,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感。我行建立适配宁波企业特点的筛选指标,优质企业家数是试点初期的4.9倍,试点业务量约占同期跨境贸易结算三成。结合本地海运产业链特点,创新打造海运业务“1+N”链式便利化服务,依托核心海运企业信用和信息,实现便利化审核批量延伸至N家下游企业。强化数智赋能,依托外汇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1.3万笔海运业务减免纸质材料超3万份,招行“智能汇款”产品对上述相关业务审核自动化率达86%。延伸新业态、新场景配套服务。针对海外仓企业的境外海量交易,开发NRA交易管家自动对账清分功能。针对出海物流企业的境外仓储、尾程配送等小额高频业务,创新“前置尽调、事中简审、事后核验”的管理模式。针对涉外个人,为优质企业涉外员工提供线上自助薪酬购付汇业务。 二是精准适配,跨境投融资渠道更顺畅。落地全市首笔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为上市公司吸引国际化人才提供了政策支撑,累计落地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等8大类试点业务38笔,服务企业22家。帮助多家跨国公司运用资金池政策,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依托金融科技手段,实现了FDI等8大场景无纸化线上办理,累计办结500余笔、2.61亿美元数字化业务。 下一步,我行将持续落实外汇局宁波市分局要求,深化外汇领域便利化改革,全力赋能涉外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谢大家!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傅晓燕: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宁波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2026-08-11/ningbo/2026/0811/263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贷款。 二、贷款人开展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三、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除本通知第四条外,借款人应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凭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存放国内外汇贷款及还款资金。一笔国内外汇贷款可开立多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多笔国内外汇贷款也可共用一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 贷款人为银行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人银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财务公司的,借款人可在财务公司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资金划出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以直接划入借款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不得以透支账户方式发放: (一)具有自偿性,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为第一还款资金来源; (二)能与单笔货物出口、服务出口一一对应。 本通知所称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是指我国居民向非居民出口货物或服务而发生的交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发生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贸易,借款人作为基于前述贸易的销售方时,视同具有货物出口背景。 国内外汇贷款划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后,可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有关规定办理结汇。贷款人办理上述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加强贸易背景审核,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收支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收入范围包括:国内外汇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同一借款人其他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划入的资金;购汇或划入的还款资金本息。还款资金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 (二)支出范围包括: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划转至同一借款人的其他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符合规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六、除本通知第四条及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外,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使用。对于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银行在为相关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时,应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义务。 七、国内外汇贷款及其结汇资金应在贷款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借款人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可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购汇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应优先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资金或自有外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其他外汇资金的,可购汇偿还。 九、贷款人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各项数据。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金融租赁公司(含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为出租人),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境内、外的外币债务资金,出租人和境内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对融资租赁项下债权债务本息以外币计价结算。出租人可通过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取外币租金收入,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境内承租人参照本通知规定,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或还款。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出租人可接受境外机构提供的担保。如发生担保履约,境内承租人应按照现行外保内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及信息备案。 十一、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外币资金作为质押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其质押外汇仅限来源于自身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项目结算账户。 债务人外汇账户开户行应按有关规定,凭质押贷款合同办理相关外汇划转。质押贷款合同到期后,如债务人发生违约,债权人可直接将质押外汇结汇用于偿付相关人民币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国内外汇贷款涉及的外汇账户、结售汇及相关外汇收支等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三、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汇还贷等外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12〕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21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08-10/shaanxi/2026/0810/2420.html
-
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外汇管理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积极支持外贸创新发展,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拓展跨境电商等主体外汇结算服务场景。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完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新发放投资额度53亿美元。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基本覆盖跨境业务主要经办银行。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上半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升至35.3%。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动态优化和调整政策。三是外汇市场保持平稳有序运行。我国外汇市场在复杂形势下展现出较强活力与韧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稳中有升,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四是外汇领域严监管氛围不断巩固。深化外汇监管法治建设,强化外汇市场监管,有力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有效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3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服务思维、开放思维、安全思维,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有效保障各类主体用汇需求,提升外汇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部署了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扎实推动党建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出台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措施,全面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做好支持中间品贸易发展工作。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推出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出台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外汇服务。持续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加快实现全国扩围和本外币统一模式办理业务,全国推广展业改革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政策融合。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动多方合作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完善外汇管理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方案,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持续做好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三是筑牢外部冲击防波堤防浪堤。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综合施策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监管。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提升外汇监管能力和水平,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外汇监管,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高压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专业化水平。六是全面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外管”应用场景探索实践。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8-07/shaanxi/2026/0810/2418.html
-
8月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召开2026年下半年全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2026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精神,总结辖区2026年以来工作,部署下阶段任务。 会议认为,2026年以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新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总行党委、总局党组各项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高质量党建和业务履职共融互促。自贸港金融开放创新政策持续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力有效。金融管理服务质效不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全面优化。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化解有序推进,内控管理规范提效。 会议要求,下一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以高质量党建带动工作全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稳中求进,真抓实干,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巡视及审计整改成效。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加强新时代央行廉洁文化建设。 二是加力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均衡投放,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督,发挥好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集成效应。 三是稳步深化金融开放创新。持续促进EF账户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扎实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 四是持续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现金、支付、国库、征信服务质效,继续做好汇率避险服务。全力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持续提升统计和调研质量。 五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化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六是不断加强内部治理。扎实做好争先创优、法治央行、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组织凝心聚力作用。 会议强调,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紧紧围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更加勤勉、务实、专业、担当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贡献更大的金融力量。 2026-08-10/hainan/2026/0810/2424.html
-
8月6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召开2026年下半年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落实2026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精神,总结辖区2026年以来金融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局长陆巍峰出席会议并讲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席会议,辖区银行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2026年以来,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金融总量平稳增长,金融开放创新迈出坚实步伐,信贷结构向优向好,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服务不断优化,金融风险持续收敛,有力支持海南省经济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6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是高效推进金融创新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动EF账户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扎实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 二是继续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稳定增长、均衡投放。发挥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牵引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管,进一步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渠道。 三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保障力度。健全金融“五篇大文章”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全方位提升信贷服务质效。分层分类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增强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四是不断加强基础金融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现金、征信、外汇服务质效。常态长效优化支付服务。持续巩固金融科技赋能成效。严格落实金融统计制度。积极开展金融网络宣传活动。 五是持续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深化涉诈涉赌“资金链”精准治理。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026-08-10/hainan/2026/0810/2426.html
-
为进一步支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26〕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账户管理体系。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允许其直接划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二是简化结、购汇管理。遵循实需、便利原则,按照交易背景对国内外汇贷款可否结汇实施管理。同时,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允许借款人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手续。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业务具体办理要求和数据报送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统计监测和核查检查,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8-10/shaanxi/2026/0810/2417.html
-
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6年6月30日) 2026-08-07/shaanxi/2026/0810/2419.html
-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年版) 2026-02-25/qingdao/2026/0225/2899.html
-
2026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3407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094亿元,进口23313亿元,顺差6780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73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7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4416亿美元,进口3421亿美元,顺差99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6780 995 贷方 30094 4416 借方 -23313 -3421 1.货物贸易差额 8098 1188 贷方 27351 4013 借方 -19253 -282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8 -193 贷方 2742 402 借方 -4060 -596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86 13 借方 -20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92 14 借方 -67 -10 2.3运输差额 -333 -49 贷方 623 91 借方 -956 -140 2.4旅行差额 -959 -141 贷方 407 60 借方 -1366 -200 2.5建设差额 89 13 贷方 144 21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04 -15 贷方 90 13 借方 -193 -28 2.7金融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45 7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53 -37 贷方 44 6 借方 -297 -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8 33 贷方 479 70 借方 -252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5 -10 贷方 701 103 借方 -766 -11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20 3 借方 -35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1 2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8-03/qinghai/2026/0811/2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