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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的市场环境,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聚焦涉外企业的实际需求,深化银企对接,提升宣导质效,丰富产品渠道,积极发挥国有大行在汇率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水平,服务实体经济。2025年,人民币汇率衍生业务签约量同比增长3.3倍。 精准施策,破解中小微企业“避险难” 对于有国际业务的授信客户,提前在授信环节精准预留专项避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二级分行主动核定专项额度;开通绿色通道,给予“首办户”和重点产品专属汇率优惠及更低的交易起点金额,降低交易门槛,让更多小微企业有能力、有信心管理汇率风险。推广“公共保证金池”模式,降低套保成本。继石狮、龙岩成功试点后,2025年3月落地福州市首笔政府“公共保证金池”模式远期结售汇业务;9月福州和龙岩工行乘势推进该模式下的首批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满足市场主体新需求。截至2025年末,已通过该模式精准帮助9家中小微企业办理套保业务近1300万美元,减免初始保证金400余万元。 精准对接,助力国有企业“破冰”避险 某国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年进口额数十亿美元,因其进口原料采用“作价期与付款期分离”模式,面临较大汇率波动风险。由于集团总部对外汇衍生品存在政策理解和风险疑虑,企业长期未开展套期保值操作,风险敞口暴露。福建工行组建专项服务小组,主动上门对接,深入宣导风险中性理念,针对集团顾虑,提供政策解读和产品风控要点分析,最终为企业确定了以远期结汇差额交割为主体的套保方案。方案获批后,福建工行高效落地,截至2025年末,已为该企业办理远期结汇差额交割业务超3亿美元,不仅有效对冲汇率波动对进口成本的影响,稳定生产经营预期,同时推动企业初步构建规范的汇率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从“零基础”到“有章法”的质变,对同类国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精准服务,紧跟企业“走出去”步伐 福建工行将提升非美币种交易服务能力作为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展新市场的重要举措。福州市某出口企业近年来与东南亚及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钢铁厂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年出口额超五千万美元。该企业的印尼客户要求设备采购及贸易款项由美元改为印尼卢比进行结算,导致企业面临因汇率波动性较大而侵蚀出口利润的压力。福建工行快速响应,与工银印尼建立高效协同机制,仅48小时就为企业成功开立印尼卢比账户,并量身定制“外汇买卖NDF+跨境收款+印尼卢比即期结汇”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有效降低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获得企业高度认可。 2026年,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将持续深化精准服务,不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在做好全方位服务地区重点客户的同时,实现中小微企业“首办户”转化率和整体套保率的提升,以更务实高效的举措,护航闽企在复杂汇率环境中行稳致远。 2026-08-04/fujian/2026/0804/2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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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下发《国家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汇管理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 闽汇〔2014〕16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闽汇〔2015〕168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汇〔2019〕3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汇〔2021〕3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闽汇〔2022〕29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闽汇〔2024〕1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闽汇〔2025〕33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 闽汇〔2026〕4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事项的通知 闽汇〔2026〕8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 闽汇〔2026〕9号 2026-05-07/fujian/2026/0507/2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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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湖南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正式实施,当日全省13家试点银行一共为173家企业办理456笔便利化业务,金额1.06亿美元。为切实掌握政策落地运行实效,廖鹤琳副局长带队赴中国银行省分行、工商银行省分行开展现场督导,并见证了首批业务落地情况。 廖鹤琳副局长实地察看了两家银行试点政策宣传、业务落地情况及业务操作流程,详细听取两家银行关于试点政策学习传达、业务筹备、企业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新业态外汇支持、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等举措落地细节。企业普遍反映,便利化政策实施有效缩短资金周转周期,全方位降低企业跨境资金结算成本与资金占用压力。 廖鹤琳副局长充分肯定两家银行前期筹备工作成效,同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吃透试点政策精神,全面落实便利化改革举措,持续扩大政策惠及面,立足湖南外贸发展实际,主动对接跨境企业需求,细化服务流程,提升试点业务质效,助力湖南跨境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6-08-06/hunan/2026/0806/3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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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娄底市分局举办了全市跨境金融政策及产品宣讲会,娄底市商务局及全市 40 余家重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代表共 80 余人参加会议。本次宣讲会特邀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多位专家现场授课。宣讲紧扣当前涉外企业发展的核心诉求,聚焦“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风险管理、跨境人民币使用”三大核心板块,从便利化政策到实际案例、从产品创新到具体操作的务实导向,进行了全面、深度的解读。参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宣讲内容既有宏观政策的“高度”,又有实操落地的“温度”,为优化跨境资金管理、降低汇兑成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新思路。 下阶段,娄底市分局将继续坚守为民服务、实干担当的工作导向,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解难题”专项行动,持续推动跨境金融便利化政策直达快享,以务实履职成效护航娄底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8-06/hunan/2026/0728/3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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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6年7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20件,其中国际收支类2件、经常项目类4件、资本项目类14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11件,网上办结9件。 2026-08-06/fujian/2026/0806/2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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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6年6月30日) 2026-08-06/fujian/2026/0806/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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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6年6月30日) 2026-08-06/hunan/2026/0806/3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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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贷款。 二、贷款人开展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三、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除本通知第四条外,借款人应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凭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存放国内外汇贷款及还款资金。一笔国内外汇贷款可开立多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多笔国内外汇贷款也可共用一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 贷款人为银行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人银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财务公司的,借款人可在财务公司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资金划出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以直接划入借款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不得以透支账户方式发放: (一)具有自偿性,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为第一还款资金来源; (二)能与单笔货物出口、服务出口一一对应。 本通知所称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是指我国居民向非居民出口货物或服务而发生的交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发生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贸易,借款人作为基于前述贸易的销售方时,视同具有货物出口背景。 国内外汇贷款划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后,可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有关规定办理结汇。贷款人办理上述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加强贸易背景审核,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收支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收入范围包括:国内外汇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同一借款人其他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划入的资金;购汇或划入的还款资金本息。还款资金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 (二)支出范围包括: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划转至同一借款人的其他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符合规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六、除本通知第四条及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外,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使用。对于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银行在为相关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时,应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义务。 七、国内外汇贷款及其结汇资金应在贷款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借款人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可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购汇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应优先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资金或自有外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其他外汇资金的,可购汇偿还。 九、贷款人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各项数据。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金融租赁公司(含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为出租人),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境内、外的外币债务资金,出租人和境内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对融资租赁项下债权债务本息以外币计价结算。出租人可通过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取外币租金收入,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境内承租人参照本通知规定,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或还款。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出租人可接受境外机构提供的担保。如发生担保履约,境内承租人应按照现行外保内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及信息备案。 十一、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外币资金作为质押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其质押外汇仅限来源于自身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项目结算账户。 债务人外汇账户开户行应按有关规定,凭质押贷款合同办理相关外汇划转。质押贷款合同到期后,如债务人发生违约,债权人可直接将质押外汇结汇用于偿付相关人民币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国内外汇贷款涉及的外汇账户、结售汇及相关外汇收支等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三、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汇还贷等外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12〕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21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08-07/jilin/2026/0807/2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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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长满欧号”钢铁驼队从长春国际陆港呼啸西行,穿越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多国关口,将吉林制造源源不断送往欧洲各国;一条数字化跨境金融服务纽带,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有效破解涉外企业缺抵押、缺征信、融资难的行业痛点,以数字金融赋能吉林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期以来,依托中欧班列开拓欧洲市场的吉林省中小外贸企业普遍面临“贸易红火、资金卡壳”困境。传统模式下,订单、物流、回款数据分散于不同系统,形成“数据孤岛”。银行无法核实货物真实轨迹、收付汇流水等信息,只能凭财报和设备抵押核定授信,导致很多手握大额订单的轻资产企业因资金周转困境错失市场良机。 2024年11月,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吉林中欧班列“长满欧号”场景上线运行,从根源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该场景创新实现三大数据同源互通:一是接入中欧班列“长满欧号”全链路物流信息,列车装车、出关、过境、境外抵达全流程轨迹实时上链;二是归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营业场所、行业属性、经济类型等关键要素线上查证;三是对接跨境收支资金流,出口收汇、进口付汇、结算流水自动归集汇总。三类数据闭环串联,自动生成企业动态数字信用画像,银行足不出户即可穿透核验贸易真实性,风控测算从“凭资料估算”变为“靠实据量化”,授信审批精度、放款效率实现跨越式升级。截至2026年7月,辖内银行基于该场景为企业融资4.5亿元人民币,融资服务覆盖吉林省辖内中欧班列“长满欧号”链上企业总数的64.7%。 一、光电出口企业凭数据增信,破解轻资产融资难题 省内某企业常年搭乘中欧班列“长满欧号”将LED光电产品出口至欧洲,是吉林本地极具活力的轻资产科创外贸企业。LED光电产品迭代快、市场窗口期短,企业需要持续垫资采购核心原料,备货、生产、物流占用大量流动资金。 在吉林中欧班列“长满欧号”场景上线前,企业多次向多家银行申请外贸流动资金贷款,屡屡遭遇困境。企业负责人回忆说:“我们产品全靠铁路出口,没有海运提单。往年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反复递交合同、报关单等一大堆单据,银行无法核实货品是否真实发运、海外汇款能否按时落地,一笔融资动辄要办上一两个月,获批额度还不到申请的一半,有大额欧洲订单也不敢接。” 2025年3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指导下,华夏银行长春分行走进该企业并积极推介了吉林中欧班列“长满欧号”场景。获得企业授权后,银行借助场景归集其近两年中欧班列装车清单、出境物流轨迹及稳定收汇流水,清晰展现其出口频次稳定、货量增长、回款准时,贸易真实性与履约能力一目了然。依托多维度真实闭环数据,银行无需额外抵押担保,5小时完成授信审批,当日放款756.5万元。截至2026年7月,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累计为该企业融资近3000万元。 二、场景赋能跨境金融创新,大企业提质降本增效 某跨国投资公司作为省内重点大型外贸制造企业,依托中欧班列“长满欧号”稳定开展轮胎出口业务,海外市场布局成熟、现金流充裕、经营质地优良,不存在传统小微企业的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问题。对于头部外贸实体企业而言,金融服务的核心需求不再是“能否贷到款”,而是能否依托真实贸易场景,优化跨境结算结构、降低综合财务成本、提升资金运作效率。浦发银行长春分行依托该场景,创新将可信数据与跨境金融产品绑定,落地出口代付、跨境人民币融资组合业务。 以往大型外贸企业办理此类业务需线下提交大量纸质材料,审核链条长且易出现融资期限与贸易错配。依托场景,银行可在线调取常态化班列出境物流、经营信息及跨境收支数据,通过“真实货流+真实产销+真实收付汇”三重交叉验真,实现贸易背景穿透审核。新业务模式免去了重复提交繁杂材料,全流程提速。针对企业常态化批量出口特点,浦发银行通过出口代付优化境外资金兑付渠道,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压降利率;同步配套跨境人民币融资,优化本外币结算结构,规避汇率风险。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该创新模式贴合对欧出口节奏,既压缩了融资成本,又提升了跨境贸易结算的专业化水平。截至2026年7月,该行累计为该企业融资1.8亿元。 从单一班列物流通道,到物流+产业+金融数字化融合生态,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吉林中欧班列“长满欧号”场景,真正实现了“班列开到哪里,金融服务跟进到哪里”。该场景打破银企信息不对称堵点,用可信数据盘活企业无形贸易信用,把中欧班列海量货运流量转化为企业可落地的信贷增量,既守住银行信贷风险底线,又切实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痛点。同时,面向大型优质外贸企业,以场景数据赋能金融产品创新,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优化跨境资金管理,实现大中小微外贸企业全链条赋能。 2026-08-07/jilin/2026/0807/2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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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贸易外汇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4年4月正式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并于2024年6月起全面实施。本次改革核心在于,取消外汇局各分局对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行政许可核准职能,将名录新设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统一调整为由境内银行负责办理,企业可自由选择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渠道。新规明确:企业需在办理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前完成名录登记;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业务,可免于名录登记。改革后,企业无需前往外汇局,就近在银行即可完成全流程登记。 一、名录登记新政策,外汇服务“一站通”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指导下,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及时升级服务,为外贸企业开启“绿色通道”,推出涵盖名录登记、账户开立、跨境结算业务的“一站式”货物贸易服务,业务办理效率明显提升。同时,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企业只需一次性提交基础申请材料,无需多部门重复报送,大幅简化办事环节。登记业务办结后,银行第一时间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线上查询登记结果。全流程支持线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二、“云端”办名录,偏远企业优享极速服务 一家主营汽车模塑制品的小微企业首次开展货物贸易,不熟悉外汇办理流程,且公司距市中心较远,面临一定办事困难。招商银行长春分行主动上门对接、宣讲新规:名录登记已无需前往外汇局,通过企业网银即可线上提交材料、全程办理。在银行指导下,企业在1小时内便完成了材料准备与线上申请。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我们公司位置较远,现在名录登记在银行网银就能操作,为我们省去了脚底成本还节约了时间!” 此次高效办理帮助企业及时扫清政策盲区,当月即实现近100万美元的跨境收支,真正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出海的真金白银。 三、告别材料“重复提交”,名录开户一次收集 长春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近期因业务拓展需要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及外币账户开立。以往,企业需先后前往外汇局和银行分别提交材料,两套材料内容相近的流程合计耗时约3-5天。改革后,企业仅需向银行一次性提交基础材料,银行依托“数字外管”平台完成信息报送,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得益于新模式,该公司在一天内便完成名录登记与账户开立的全套流程,大幅降低了时间与人力成本,使企业更专注于跨境业务拓展。 四、“全天候”服务,打破名录登记时间限制 吉林省某生物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小型生物制剂出口企业,公司急需办理一笔出口跨境汇入汇款。因前期筹备繁忙,财务人员发现尚未办理贸易收支名录登记时,已至傍晚七点。按照以往流程,企业只能第二个工作日办理,但资金入账需求紧迫,且财务负责人次日出差,延时办理将直接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了解情况后,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迅速启动了“7×24小时”线上服务响应机制,客户经理通过电话指导企业通过网银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材料,并同步协调后台加急处理。依托银行的智能审核系统与数据共享通道,后台人员迅速完成合规性核验与系统录入,晚上八点顺利办结名录新设登记,打破传统业务办理时间的限制。 借助此次高效服务,该公司顺利办理首笔货物贸易的结算。线上办理渠道为新设外贸企业节省了时间成本,更切实增强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信心。 从“两头跑”到“一站通”,从“工作日”到“全天候”,名录登记外汇政策的优化也带动了银行服务理念的升级。自2024年贸易名录新规发布以来,招商银行长春分行通过网银渠道累计办理32笔贸易收支名录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业务,客户业务满意度100%,在办理名录业务的企业客户中,拓新客户占比近80%。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将持续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指导银行提升跨境贸易结算服务水平,多方协同提高跨境贸易收支结算便利度,不断增强我省经营主体外汇服务获得感,以优质外汇服务赋能我省涉外经济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2026-08-07/jilin/2026/0807/2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