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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北京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88655413 附件:北京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5年1月21日 2025-01-22/beijing/2025/0122/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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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分局抢抓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机遇,落地辖区首笔数字可转让货物单证(eNCD)贸易融资业务。 针对辖区企业采用铁海联运模式向越南出口货物的业务需求,江津分局主动靠前服务,联动中国建设银行江津支行深入企业调研,精准摸排业务堵点、梳理服务难点,指导银行依托“陆海链”数字提单平台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推出“eNCD+真实性核验+融资”服务方案,成功帮助企业获得贸易融资230万元,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幅提升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度。 下一步,江津分局将以本次业务创新为契机,持续聚焦通道企业金融需求,鼓励辖区银行强化产品与服务创新,以精准有力的外汇金融服务,助力辖区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2026-09-29/chongqing/2026/0929/3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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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分局前往辖内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和蒲城县某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等2家外贸企业开展“送政策 优服务”走访活动。 活动中,渭南市分局主动靠前服务,实地了解涉外企业经营实需。送策上门,重点围绕日常跨境金融业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详细解读,将外汇政策送至相关企业一线。精准对接,针对蒲城县某果蔬企业反映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需求,指导工商银行渭南分行现场为该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 下一步,渭南市分局将持续深化汇银企联动机制,扎实推进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助力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9-24/shaanxi/2026/0924/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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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辖内外汇领域营商环境,2026年9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分局联合部分金融机构,集中开展主题为“诚实守信 利企惠民”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宝鸡市分局精心搭建了线下宣传场地,通过设置展板、发放手册等形式,向过往市民、商户面对面普及个人用汇、跨境收付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并答疑解惑。此次联动宣传,有效整合辖内金融外汇宣传资源,进一步强化了辖内涉外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合规用汇意识。 下一步,宝鸡市分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外汇宣传活动,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9-28/shaanxi/2026/0928/2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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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3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 2026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7.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1万亿美元)。 2026-09-28/shaanxi/2026/0928/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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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 《指引》共18条,涵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全流程,重点对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和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长效机制建立等实践中关注的问题作出规范。 在移送条件方面,《指引》明确,人民检察院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反向衔接案件,原则上应符合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有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存在外汇违法行为、依照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时效、被不起诉人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条件。 针对此前反向衔接案件遇到的跨地域、跨层级等管辖难点,《指引》明确管辖争议的处理规则、案件移送程序,特别是如何确定案件管辖的程序操作。 在证据使用方面,《指引》规定,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外汇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外汇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作为证据使用。 《指引》进一步健全了案件处理方式与结果反馈机制,规定外汇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反馈检察机关;推动检汇双方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业务交流,凝聚外汇领域违法行为治理合力。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重点领域,对不起诉案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依法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案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全面、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双方将相互通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及查处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 2026-09-29/safe/2026/0929/27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