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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5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109亿元,进口13767亿元,顺差634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18亿元,进口4149亿元,逆差163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33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6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50亿美元,进口2494亿美元,顺差65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711 656 贷方 22627 3150 借方 -17916 -2494 1.货物贸易差额 6342 883 贷方 20109 2799 借方 -13767 -1916 2.服务贸易差额 -1631 -227 贷方 2518 351 借方 -4149 -578 2.1加工服务差额 61 8 贷方 70 10 借方 -9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69 10 借方 -39 -5 2.3运输差额 -242 -34 贷方 736 102 借方 -978 -136 2.4旅行差额 -1786 -249 贷方 274 38 借方 -2060 -287 2.5建设差额 9 1 贷方 96 13 借方 -86 -12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27 4 借方 -94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3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0 -18 贷方 88 12 借方 -219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5 24 贷方 411 57 借方 -237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32 46 贷方 696 97 借方 -364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1 3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8 -1 贷方 7 1 借方 -15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2-28/sichuan/2025/0228/2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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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52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354亿元,进口16039亿元,顺差431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8亿元,进口3671亿元,逆差138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8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5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2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5亿美元,进口2764亿美元,顺差41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33 411 贷方 22643 3175 借方 -19709 -2764 1.货物贸易差额 4316 605 贷方 20354 2854 借方 -16039 -2249 2.服务贸易差额 -1382 -194 贷方 2288 321 借方 -3671 -51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5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64 9 借方 -43 -6 2.3运输差额 -297 -42 贷方 679 95 借方 -975 -137 2.4旅行差额 -1329 -186 贷方 230 32 借方 -1559 -219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73 10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7 贷方 14 2 借方 -67 -9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9 4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4 -29 贷方 65 9 借方 -269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397 56 借方 -251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8 38 贷方 645 90 借方 -376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10 1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9 1 借方 -20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8-30/sichuan/2024/0830/2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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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起,深圳“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管理局备案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银行可为企业提供名录登记、外汇账户开立和外汇收支办理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实际行动助力提升深圳进出口企业外汇贸易业务办理效率。 深圳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实施首月,深圳全市各银行已累计为1104家新企业办理了名录登记,平均办理时间从1个工作日缩短到15分钟以内,满足更多外贸企业“就近办、快速办”需求,为企业带来便利。 新政实施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帮助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政策举措,将政策用好用足。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多措并举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更好支持跨境电商、外综服及中小微企业等新业态和重点主体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2024-07-10/shenzhen/2024/0710/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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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分局联合中国银行泸州分行,在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现场开展以“‘汇’服务‘惠’万家 个人外汇更便利”为主题的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设置政策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互动等方式,面向观展群众、境外来泸人员等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活动现场派发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折页500余份,向群众普及个人外汇知识,讲解用汇常识,并加强“以案说险”,详细讲解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活动的危害性,深入开展风险提示,提升个人合规用汇意识。此外,走进各大展区,向境外来泸人员宣传外籍来泸人员开户、结购汇、跨境资金收付汇等业务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下一步,泸州市分局将持续深化个人外汇政策宣传,丰富宣传载体与形式,依托重点展会、社区网点、线上平台等渠道常态化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与风险警示活动,切实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 2026-04-01/sichuan/2026/0401/3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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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4月底至6月下旬,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面向社会公众举办了以“创新之城,美好相汇”为主题的个人外汇宣传月活动,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依托重点场所,强化政策触达 活动期间,深圳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以银行网点为主要宣传阵地,在各大银行网点布放个人外汇知识展示区,为市民带来沉浸式的知识传达体验。同时,在深圳各大口岸、机场、码头,或是公共交通、楼宇电梯内,都能直观地见到关于个人外汇的特色宣传,让深圳市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外汇知识普及教育,推动个人用汇知识进一步触达深圳市民。 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质效 合规用汇惠民生,实质合规促便利。为向全市普及个人外汇政策及合规用汇知识,深圳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不同人群用汇需求,针对出国留学购汇、薪酬结汇,境外来华人员薪酬购汇、外币兑换、外币现钞等一系列个人外汇业务,制作了系列主题创意剧情短片、图文条漫及中英文宣传片,通过各渠道以创新有趣的方式宣传个人用汇知识,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多措并举促宣传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外币兑换,创新科技赋能 深圳市自律机制立足实际用汇需求,不断探索金融高水平开放新时代新使命,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来深人员支付服务水平,以需求为导向,科技赋能为引擎,全新推出融合五大实用功能的“深圳外币兑换服务网点电子地图”,做到兑换网点一站查询、重点场景一触即享、便捷操作一键可达,切实提升境外来深人员用汇便利度。 下一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外汇政策宣传教育,坚决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2024-06-28/shenzhen/2024/0628/1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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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河套深圳园区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满足科创企业机构和科研人才用汇需求,6月18日,第三期“河套金融服务日”之个人外汇惠民活动顺利举行。 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进行了外汇实务政策宣讲,深圳建行等金融机构介绍了外汇便利结算产品,分享了便利个人跨境金融服务、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等案例。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代表共计70余人参加活动。 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组织辖内金融机构,不断提升个人外汇管理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个人外汇便利化举措、简化留学购付汇和薪酬结售汇手续,保障深圳市民真实合法的外汇业务需求。其中,去年推出的“鹏城易汇”小程序,通过银行外汇专家在线答疑,为深圳市民用汇提供便利;上线深圳市外币兑换网点电子地图,便利外籍来深人士换汇。接下来,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持续上门服务,为河套深圳园区机构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用汇服务。 活动现场反响热烈,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客户代表表示,活动搭建面对面讲政策、答疑解惑的平台,提供了学习和交流机会,体验感强,真真切切增进了大家对外汇政策的了解。 2024-06-20/shenzhen/2024/0620/1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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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交流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香港人来深消费,有些香港居民还会选择开通内地银行账户。深圳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良好地促进了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获得央视《新闻联播》关注。 深圳市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一系列政策举措促进了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依托便捷的交通,如今来深圳购物消费的香港居民越来越多,不少香港居民还会选择在银行开通内地银行账户。 截至今年3月末,香港居民在深圳开立银行账户约305万户,其中在香港代理见证开户36万户,交易超200亿元。深圳还加快在机场、口岸、重点商圈推动外卡受理、移动支付、现金支付等支付方式全覆盖,打造全域支付示范区。首创推出数字人民币“硬钱包”与香港“八达通”卡联通,“八达通”卡内金额可以充值这个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在内地消费。 统计显示,2023年,香港居民在深圳非现金支付交易合计约3552万笔、金额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2%、71%。 消费支付便利化的同时,一系列跨境金融服务改革也在科研、贸易多方面落地实施,加速了深圳、香港两地资金流动往来。 去年9月,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汇通”业务正式试点,越来越多的科研机构通过这项业务拿到了从香港转入的境外科研经费。截至目前,已经有8家世界500强公司的研发中心、8个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等160多个高端科研项目选择落户河套。 在前海深港合作区,首批开展的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累计交易金额483亿元。首创深港征信机构跨境征信合作,帮助内地银行为港资企业精准画像,助力在深圳的港资企业获得融资超7亿元。 2023年,人民币已连续四年成为深港间第一大跨境结算货币,深圳跨境人民币收付规模首次突破4万亿元。 2024-05-31/shenzhen/2024/0531/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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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举办以“创新之城,美好相汇”为主题的个人外汇宣传月活动。活动立足于市民用汇的实际需求,以更多元、更丰富的形式,更专业、更生动的内容,帮助市民了解个人外汇知识,增强合规用汇意识。 活动在保持趣味性互动和体验感的同时,线下+线上同步推广宣传,用更具创新精神的姿态,助力深圳各类人群便利用汇、合规用汇,并且重点提升外籍来华人士在外币兑换、银行外语服务等用汇需求上的便利度。 线下活动方面,在延续往年活动模式的基础上,特别推出“外籍人员便利化用汇”专区。其中,中英文宣传册详细介绍了境外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流程,更有全新上线的“深圳外币兑换服务网点电子地图”,确保每一位来深的外籍友人都能享受到更加顺畅的金融服务。 线上活动方面,手绘与实景相结合的趣味海报,生动展示了各类人群在深圳的用汇体验,以统一的主题视觉风格,丰富多元的场景设计,面向社会公众普及个人外汇知识,让便利化政策进一步触达深圳市民,让“合规用汇、便利用汇”政策走进千万家。 2024-05-21/shenzhen/2024/0521/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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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指导下,工行深圳市分行联动宝安区人民政府举办“聚‘汇’鹏城,创‘新’未来”金融支持外贸24条暨新质生产力外汇专场宣介活动。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企业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活动。 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冯子兴表示,“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聚焦外贸企业集中反馈的“急难愁盼”问题,为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政策保障。深圳在稳外资稳外贸以及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政策优势显著。如,深圳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全面落地,进一步优化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办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等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政策。在政策传导方面,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开发了“鹏城易汇”一站式外汇咨询和服务平台。 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相关部门宣讲了“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相关金融政策,对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丰富配套金融支持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共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腾飞贷”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情况。 企业代表表示,在外汇便利化政策的支持下,企业不仅提升了办理跨境贸易收支的效率,也减轻了财务压力,提高了资金流转速度。 2024-05-07/shenzhen/2024/0507/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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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子兴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圳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要抓住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致力于全面建设大湾区的新征程,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刻把握建设大湾区的“时”与“势”,自觉找准外汇管理的“位”与“责”,因地制宜发挥深圳特区优势,着力解决区域开放与融合的难点痛点,持续深化跨境金融领域改革开放,主动担当强化外汇政策供给,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问需问计 精准定位政策供给切入点 深圳外向型经济发达,外贸是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2023年,深圳进出口总额3.87万亿元,同比增长5.9%,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总额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2.5%,规模连续31年居全国内地城市首位。各类外向型经济主体对国际市场变化更为敏感,对优化跨境金融政策环境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近年来,深圳市分局多次赴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包括:赴前海地区调研《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支持前海30条”)落实情况;赴河套地区调研科研企业汇兑需求;赴盐田港调研外部经济环境对进出口和航运物流的影响;赴新能源、高端制造、消费电子、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调研行业动向、外需变化、产业链转移以及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开拓情况,了解跨境金融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诉求等。深圳市分局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切实找准深圳外向型经济发展痛点、堵点,为赋能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协同融合 助推两大国家战略平台高质量发展 落实落细“金融支持前海30条”,构建深港金融合作新发展格局 2023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支持前海30条”,深圳市分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强化金融对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涉及外汇领域的工作任务基本全面落地。 着力促进前海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推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等多项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高效结算,深圳地区业务量排名全国前列。首创境内进口商“境外不落地购汇”支付货款,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新通道。首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总量管理试点,一次性赋予QFLP管理企业总量额度,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首创人民币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资金可购买大额存单,丰富境外机构的境内人民币存款产品,提高境外机构使用和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 着力提升深港金融互联互通水平。首创前海港企贷,有效拓宽前海港资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港人港企在前海创业创新,服务港人港企融入深圳。首批落地深港跨境征信合作,便利境内银行获取港人港企在港信用信息,提升港人港企来内地消费和开展投融资活动的便利度。 着力支持前海特色金融产业发展。首批开展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国际贸易保理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走出去”。解决融资租赁企业收支币种错配问题,推动境内经营性租赁支付外币租金业务落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前海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畅通河套跨境资金要素流动渠道,助力河套科创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3年8月,国务院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增添“科创引领”新引擎。河套地区汇聚了国家重大科研平台、世界500强研发中心、香港高校科研项目、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深港“独角兽”等科创要素,是大湾区科创平台、科技人才的聚集地,凝聚了大湾区科创新质生产力。 首创河套“科汇通”。针对河套地区非企业科研机构跨境汇入科研资金的汇兑难题,深圳市分局发挥敢闯敢试精神,深入研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的支持下迅速推出“科汇通”试点业务,为科研机构跨境调拨科研资金提供了新路径,支持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带动科技产业协作。试点以一个“小切口”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未来可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的教育、医疗等非企业机构,推动粤港澳科研融合发展“大变化”。 推动科创企业开拓知识产权跨境融资新模式。指导银行为河套区内科创企业办理深圳市首单跨境知识产权融资,企业最终获得境外银行融资价格低于当时境内平均融资成本40个基点,帮助科创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河套片区企业高效打通境内外资金流通渠道。高效落地河套地区企业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使经营主体充分用好政策红利,提升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效率,助力河套地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发挥优势 构建深港金融“六通”新格局 为落实好党中央赋予深圳“立足深圳、协同香港、辐射湾区”的职责使命,有序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因地制宜发挥深港区位优势,服务港人港企融入深圳,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在深港关系更加密切的时期,加强政策供给,依托深港地缘优势多措并举推动深港互联互通。 构建“六通”新格局,最大程度整合大湾区金融资源。“深港账户通”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是账户精简的重要举措,截至2023年末已累计开立账户10.75万户;“深港汇兑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深港两地多币种货币实时结算,为两地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汇款业务,深港汇款最快2分钟完成;“深港融资通”通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体系、“前海港企贷”、河套“科汇通”等政策组合,提供解决企业跨境融资难题的新途径。“深港服务通”支持银行与非银支付机构合作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便利化水平。“跨境理财通”成为个人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最新实践样本,截至2023年末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累计6.92万人;“跨境征信通”落地深港征信合作业务,征信共享促深港跨境融资再提速。 率先探索便利香港居民北上消费的跨境支付新模式。针对新冠疫情管控放开后“港人周末来深潮”“境外人士游深热”等民生热点需求,创新指导银行、支付机构、银联合作,为境外个人在中国内地提供微信绑定外卡便捷支付,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与香港八达通的联通。截至2023年末,在内地使用微信香港钱包和港澳版“云闪付”的港澳用户超103万人。 守正创新 助力大湾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大湾区历来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区位优势明显,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领先,是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绝佳样板。随着大湾区的加速融合发展,如何做好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金融监管服务单位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此,深圳市分局不断推陈出新,以金融创新政策推动湾区经济发展,打出了一套支持大湾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以便利化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政策组合拳。 打造“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体系,进一步满足“走出去”需求。深圳跨国公司总部聚集,“走出去”设厂、品牌出海需求旺盛。为了给外向型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深圳市分局先从个别企业开始探索,之后逐步拓展,本外币跨境资金池政策分别推进。在此基础上,整合本外币政策,牵头在深圳地区构建“本外币合一”的多版本跨境资金池体系,为不同体量、不同需求的跨国公司全面提供跨境资金池服务,打通全球资金管理的堵点,助力152家跨国公司集团全球化经营。 开展外债登记和额度管理创新,进一步满足“引进来”需求。深圳是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承担着国家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使命,丰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便利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融资是落实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深圳市分局一方面通过一次性外债登记的创新改革,大力提升企业的财务灵活度,借用外债时不需要“一次一报”,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给予净资产不足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支持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不囿于净资产规模借入外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加强跨部门合作,针对深圳外贸企业反馈结算、融资、汇率风险等问题,联合四部门印发《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统筹集成进出口信贷、配套金融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等24条金融支持政策,涵盖融资、结算、出口信用保险、账户管理、汇率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先后完成对深圳各区的政策宣传全覆盖,面向重点企业宣讲金融支持外贸企业新举措,有效提升政策宣导触达率,让每一条金融支持服务实体企业的政策“掷地有声”。 大力支持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一是支持银行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允许银行增加结算币种,创新结算模式,拓展服务范围,解决跨境电商收款难、效率低的痛点。全国16家银行获总局批复试点,其中8家银行选择落地深圳开展试点业务,累计办理跨境电商外汇收款6.8亿美元,服务客户超1万家。二是拓展“银行+外综服企业”模式创新。创新外综服代办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邮包出境”“线下业务线上化”等模式,增加合作银行和企业,助力跨境电商实现足不出户结算、资金“T+0”到账以及便捷退税。截至2023年末,共服务小微企业11.2万家,为企业节省结算费用超3.3亿元。三是持续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业务。辅导银行对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系统,为中小微企业、个人商户提供全线上收结汇服务。完善市场采购内部流程,梳理审核要点,将审核工作标准化,提升工作规范性和审核质效。 科技赋能 提升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 首家落地“资本项目数字化”试点。深圳历来是外商来华投资的首站地。2023年深圳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002家,同比增长86.6%,占全国新设外企的比重超过15%。如何便利使用资本金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为推动深圳金融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引导外资企业更好服务经济发展,2021年7月,在总局支持下,深圳市分局指导辖内商业银行落地全国首家资本项目数字化试点,实现资本项下高频业务的线上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截至2023年末,深圳辖内5家银行共为512家企业办理6.5万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金额合计86亿美元,该项政策也已由大湾区向全国辐射,让广大企业切实享受政策利好。 利用科技手段探索外汇政策宣传服务新渠道。践行“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指导深圳银行自律机制开发上线“鹏城易汇”跨境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通过线上渠道开展外汇政策宣传、解答广大经营主体外汇难题。“鹏城易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便捷掌握外汇政策、业务和产品等信息,一站式满足经营主体的外汇政策和金融产品需求,打通外汇政策推广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落地外汇政务智能客服服务新场景。为更好满足经营主体的咨询服务需要,引入人工智能(AI)科技搭建智能客服平台,通过不断训练测试,先后推动经常、资本智能客服服务场景落地。2023年,有效接听智能客服电话超过3.2万通。科技赋能外汇政策宣传,是深圳市分局在大湾区优化政策供给质效、支持企业经济发展的又一有效实践。 参与全国首批银行外汇展业试点。为适应高水平开放要求,更好地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总局启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深圳市分局勇当改革排头兵,通过指导银行展业试点改革,加强事前和事后环节的风险管理,打破既往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执行事中差异化审核,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形成了深圳展业试点样本。鼓励和推动辖内更多银行加入展业改革,为大湾区经营主体打造“越合规越便利”的市场环境。 以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 护航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大湾区发展的新定位,为纵深推进大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大湾区建设已进入提速换挡、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市场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不断演变,要以更深层次的改革、更高水平的开放、更安全便利的政策供给护航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强化外汇政策供给,助力大湾区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外贸是大湾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促进大湾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下一步持续助力巩固外贸基本盘,将贸易便利化改革惠及更多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优质企业。促进大湾区外贸“新三样”出口,深化对相关产业的贸易便利化政策支持和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支持。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支持银行扩大电子交易收付汇,提升银行对外综服企业的外汇服务,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国际国内双循环,助力大湾区打造跨国公司总部聚集中心。 聚焦大湾区融合发展,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圳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在支持和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方面,有着天然优势。下一步继续强化同香港之间的金融要素联动、协同发展,继续深化“六通”深港金融合作新格局。聚焦前海、河套等国家重大战略平台,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进一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便利港人、港企、香港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等资金跨境融通、调拨和使用,推动金融要素、科技要素、数字要素更加便利跨境流动。 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维护促便利与防风险动态平衡。随着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不断融合,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日益复杂化、隐蔽化,要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着力探索新监管理念,以风险监测预警为导向,通过内外联动、强化跨部门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良好秩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 “潮涌大湾区、风劲正扬帆”。在二〇二四年的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称赞“粤港澳大湾区勇立潮头”,这既是对大湾区建设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大湾区未来发展的殷切期盼。面向未来,大湾区行稳致远,正向着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逐浪前行。站在新起点上,深圳市分局将接续奋斗,立足区域特色,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前海、河套高水平开放试验田功能,稳步推进各项金融开放政策试点提质上量,以优质政策供给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持续赋能大湾区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6期 2024-04-28/shenzhen/2024/0425/1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