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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起草了《关于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推动政策落地、便利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4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在邮件或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hljwhj2020@126.com”邮箱。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邮编:1500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 附件:关于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2026年4月1日 2026-04-01/heilongjiang/2026/0401/2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