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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外汇局聊城市分局党总支组织四季度集体学习,专题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张宏军主持,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学习活动。 张宏军同志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并结合外汇管理实际进行了深入解读。 张宏军同志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并结合外汇局实际,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三项明确要求:一是深化学习理解,筑牢思想根基。坚持党总支带头学、各支部集中学、党员主动学,全面、系统、深入地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夯实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二是紧密联系实际,明确工作措施。要立足外汇管理实际,抓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抓好贯彻落实。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供精准外汇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提升工作效能。三是锤炼过硬作风,提升履职本领。要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提高干事创业能力。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先锋作用,敢于担当、勇于奉献,推动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2025-11-12/shandong/2025/1112/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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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阳市分局组织召开了2025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形势分析座谈会,金融监管局庆阳分局、市财政局、外汇指定银行、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外汇管理科全体参加了会议。 会上,庆阳市分局通报分析了前三季度外汇收支的整体情况、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金融监管局庆阳分局分享了机构监管中发现的资金流动新动向、新问题以及金融风险化解相关情况,市财政局就最新财政政策以及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详细讲解,2家外汇经办银行结合业务实践汇报了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等重点外汇业务落实情况,市分行部门分别就货币政策落实、金融风险化解等分别进行了交流。最后,参会各方就共同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对下一阶段形势进行了联合研判。 会议切实加强了外汇局与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动,全面掌握了全市外汇市场形势和金融经济发展现状,有效防范了外汇领域各项风险,为促进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2025-11-12/gansu/2025/1112/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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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外汇业务合规性,规范辖内外汇银行业务办理,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外汇业务,甘南州分局近期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对农业银行甘南州分行、建设银行甘南州分行、中国银行甘南支行开展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业务现场核查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专项检查工作。 过程中调阅了被查单位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结售汇相关业务资料及会计财务报表等相关业务资料,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提醒被查单位在今后展业中需要关注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听取反馈后表示,对发现的问题将严格落实整改,避免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对于关注类问题要加强重视,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 通过本次核、检查工作,在指出辖内银行存在短板和风险点的同时,帮助银行剖析问题成因、讲解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查的清、讲的明,有效提升辖内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质量和真实性、一致性审核水平。下一步,甘南州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内外汇银行的业务合规性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增强执法人员外汇检查工作能力,切实保证辖内外汇业务高质量合规发展。 2025-11-12/gansu/2025/1112/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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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酒泉市分局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会精神落实落地。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内容,认真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大家一致认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引领性,为做好“十五五”时期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要求,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金融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面临的形势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六个坚持”原则,时刻谨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助力金融强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会议强调,要将全会精神嵌入外汇管理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落实于具体的业务履职,扎实做好四季度工作,坚决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围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县域外汇金融服务、基础工作质效提升等重点工作,各条线岗位人员纷纷作了交流发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与措施。全体人员表示,将时刻谨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高质量外汇管理与服务助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现“十五五”规划蓝图贡献更大力量。 2025-11-12/gansu/2025/1112/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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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临夏州分局指导下,中国银行临夏分行为辖内某企业成功办理4.49万美元资本金线上结汇业务,标志着首笔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在临夏落地。该业务通过场景办理流程和服务“线上化”,节约企业脚力成本,显著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业务便利性。 为推动试点工作落地,临夏州分局积极采取措施有力传导政策,召开外汇指定银行座谈会动员部署,加强业务督导压实责任,积极与银行上级行交流合力推动,联合银行实地走访企业掌握诉求并宣传推广政策,指导银行筛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试点主体,汇银联动确保试点政策顺利落实。 下一步,临夏州分局将不断畅通汇银企工作联动反馈机制,及时解决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推广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使辖内更多符合条件的主体尽知尽享便利化政策。 2025-11-12/gansu/2025/1112/2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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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 2025-11-12/guangdong/2025/1113/3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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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7/hubei/2025/0917/2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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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攀枝花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成功举办“攀商出海”跨境电商专题培训。本次培训聚焦跨境电商发展新趋势,围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业务实操指导与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措施,为全市重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及新兴市场主体送上“政策大礼包”,助力企业“走出去”、品牌“闯世界”。 培训会上,市分局系统解读了跨境电商外汇管理最新政策,重点介绍名录登记、资金收付、国际收支申报、贸易信贷报告等核心内容。通过案例分析与政策对比,有效破解跨境电商企业“不懂政策、不敢出海、不会结算”的痛点。本次培训突出“精准化、实战化、本地化”三大特色,实现政策、金融、平台“三端贯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金融服务,建立了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台账。针对攀枝花钒钛、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量身定制跨境收汇与风险管理方案,推动“攀货出海”与“汇路畅通”同频共振。参训企业反响热烈,发展信心显著增强。 下一步,攀枝花市分局与市商务局将持续深化协同联动,以“政策+服务+平台”三位一体模式,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为攀枝花建设川西南滇西北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注入强劲动能。 2025-11-12/sichuan/2025/1112/3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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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 (辽汇发〔2022〕12号)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营口片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 (辽汇发〔2019〕10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 (辽汇发〔2014〕86号) 三、国际收支外汇管理 1.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辽汇发〔2023〕6 号) 2023-03-14/liaoning/2023/0314/2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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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6-16/jilin/2022/0616/1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