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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中资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风险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8年10月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试行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8]5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情况的监测,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同时针对金融机构在前期试行报送过程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 报表并实行正式报送。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报送主体包括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经批准可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中资金融机构是指中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其境内及境外分支机构。 三、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共计十张(报表样式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2)。表一至表四统计范围为中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的外汇资产、负债及币种结构;表五至表十统计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证券、衍生金融产品总体投资情况及特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范围包括需要计入金融机构表内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业务,即包括资产负债表内业务、自营衍生金融交易及承担交易风险的代客业务。 四、报送主体应当每月填报上述十张报表;该套报表实行零报送制度。 五、总部在京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总部原则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除此以外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包括总部在京外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地方性中资银行,以及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按总部原则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报送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以下简称分局);分局收齐并汇总辖内中资金融机构的报表后将一览表(见附件3)和汇总表(见附件4)于月后12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各报送主体应当采取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以EXCEL文件形式通过外汇局专线或光盘等存储介质)形式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各分局通过外汇局内部邮箱(bop@bop.safe)报送电子报表,并留存所辖报送主体的纸质报表。总部在京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光盘等存储介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电子报表,并通过邮寄(或交换)方式报送纸质报表,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政编码100048。 七、银行电子报表EXCEL文件名称格式为:填报机构代码(中资金融机构为4位金融机构代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机构代码为7913,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为7912)+机构简称+报送日期(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809)。分局电子报表EXCEL文件名称格式为:分局代码(6位外汇局代码)+分局简称+报送日期(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809)。十张报表应分别置于一个EXCEL文件的不同工作表(sheet)中。 八、各分局应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辖内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包括中资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和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监督报表及时报送。各分局在转发本通知时,应通知辖内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当地分局的渠道。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报送主体首次应报送2009年1月末数据,首次报送时间延迟至2009年1月20日。汇发[2008]52号文件同时废止。 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人:周国林、高铮;电话:68402446、68402447。 特此通知。 附件:1.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表(金融机构填报) 2.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表填报说明 3.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表分局报送一览表 4.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表汇总表(分局填报) 2019-03-12/hubei/2019/0305/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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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7/guangdong/2021/1207/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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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5-08/liaoning/2025/0509/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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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省局汇率风险管理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切实推动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分局(以下简称丹东市分局)组织召开汇率风险管理及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工作推进会,丹东地区16家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丹东市各银行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情况,进一步压实银行主体责任,提升银行落实外汇管理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宽甸营管部有关同志就做好县域地区外汇管理服务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外汇管理政策充分惠及县域市场主体。 杨慧副科长对做好相关工作进行系统部署,一是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银行提高对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深化政策宣传推广,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注重政策实效。二是要精准发力,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推动银行用好省政府汇率风险管理资金奖励政策,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实现“首办户”和套保率的双提升。三是要把握重点,丰富平台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平台的使用率。四是要聚焦县域,推动服务延伸基层,希望各商业银行充分发挥网点优势,确保县域地区外汇职责不缺位、服务不断档。 今年以来,丹东市分局始终坚持“立足本职 服务地方”的工作理念,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用好用足外汇管理政策,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2025年以来,丹东地区新增外汇套保“首办户”13家,企业外汇远期期权等套期保值产品签约额6173万美元,同比增长21.2%。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实现“零突破”,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1203万美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手续繁”的难题。 下阶段,丹东市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国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拓宽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使用深度和广度,推动便利化政策向县域延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5-11-13/liaoning/2025/1113/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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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调查统计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01/hubei/2021/1201/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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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3-28/liaoning/2025/0328/2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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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 2025-11-11/guangdong/2025/1111/3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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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5年10月31日) 2025-11-10/guangdong/2025/1113/3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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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外汇局泰安市分局“泰汇先锋”党建品牌建设,进一步发挥劳动竞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11月5日上午,泰安市分局党总支以“讲好泰安故事”为主题举办第2期“泰汇先锋讲坛”活动。泰安市分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陈光,外汇局党总支和办公室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参会人员集体观看了泰安市分行选手参加省分行节能减排竞赛的演讲视频《从地下盐穴到手下开关:点亮绿色未来的微光》。获得省分行竞赛个人风采奖的选手王浩然同志围绕备赛策略、方法技巧、参赛收获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的经验分享。其他参赛选手畅谈了参赛感受,分享备赛感悟。外汇岗位5名党员结合个人感悟和岗位实践进行了交流发言,汇报了学习体会。各党支部书记分别作了精准点评。 陈光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对本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大家认真学习传承劳动竞赛所展示出的积极备战、努力拼搏、勇争一流的精神,并就如何高效履职、讲好泰安故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精准选题,拓宽格局视野。要立足全省看泰安,加压奋进促履职,聚焦热点难点问题,以小切口推动解决大问题,切实提升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二是深耕细作,强化宣传意识。要树立主动宣传的工作理念,注重日常积累,做好档案整理与图片资料收集,讲好履职故事,传递基层声音。三是涵养品格,永葆奋进姿态。要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努力在实践磨砺中壮筋骨、长才干,在基层央行的高效履职中展示个人风采、为市分行争光添彩、不断收获人生精彩。 2025-11-06/shandong/2025/1106/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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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推动“学回信精神 助改革发展”专题调研活动长效化,近日,平凉市分局党支部开展了“南山登高启新程 重阳敬老桑榆红”主题党日活动。市分局局长田志鹏出席活动并讲话。 “重阳敬老 薪火相传”座谈会上,青年党员传达了上级行通报的典型案例。老干部代表们深情回顾了筚路蓝缕的创业岁月,青年党员代表也结合岗位实际畅谈了成长感悟。 田志鹏局长作了总结讲话,一是用心用情、精准服务,在尊老敬老中传递组织温度。二是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在“传帮带”中激发青春动能。邀请老同志担任青年员工成长导师,组织开展“口述行史”、“青老对话”等活动,鼓励老同志结合亲身经历指导青年员工。三是汇聚众智、共谋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银发担当。诚挚希望各位老领导、老同志更好发挥政治优势,当好政策落地的“助推器”,围绕金融服务平凉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多年政策执行经验,提出前瞻性、可操作的建议,真正让老同志的“金点子”变成发展的“金钥匙”。 活动期间大家参观了人民银行平凉市分行文化长廊展馆《金色记忆》,并举办了“银发飘逸 乐享重阳”趣味运动会。老干部们热情高涨,积极参与,展现了市分行老干部老有所乐、永葆活力的精神面貌。 2025-11-12/gansu/2025/1112/2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