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要求,9月15日,阿里分局组织开展以“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汇率避险知识、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案例等方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多形式、多层次宣传外汇政策,旨在进一步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的诚实守信意识,不断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各类主体诚信用汇,助力经济良性发展。 下一步,阿里分局将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涉外银行紧紧围绕“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推动企业和公众弘扬诚信经营正能量,做到共铸诚信、共促发展。 2023-09-18/xizang/2023/0921/1231.html
-
近日,第三届“环喜马拉雅”国际合作论坛在西藏林芝成功举办。外汇局林芝市分局积极贡献外汇力量,擦亮“外汇服务”金字招牌,以优质的外汇服务展现我国对外开放新形象。 为切实提升论坛期间用汇便利化水平,外汇局林芝市分局带领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多次实地走访承办场馆,充分研判用汇场景及需求,完善外币兑换点建设,确保提供“安全、高效、稳定、专业”的外汇金融服务。论坛期间,涉外金融服务平稳运行,累计接受境外来宾业务咨询50余人次,办理外币兑换业务2笔。高效便捷的外汇服务赢得一片赞誉,来自巴基斯坦的客人表示:“整个外币兑换过程仅花了5分钟,为中国外汇服务点赞”。 2023-10-19/xizang/2023/1019/123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1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450亿美元,降幅为1.42%。 2023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10-08/xizang/2023/1008/123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一)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2.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二)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即出口货款和进口料件货款轧差后净额结算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自境外交易对手方购买料件加工后,将成品卖给同一境外交易对手。2.企业开展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前,需持相关材料至银行说明,由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体标识功能中添加“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3.企业应合理安排轧差周期,及时结清应收应付款项,原则上每个季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为“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并按要求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在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为委托方审慎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委托方收付汇+XXX(代理方名称)”。 (四)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承租方拥有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且外汇收入具有一定规模;承租方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且支出需求合理;承租方已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2.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外币债务,或自境外租入租赁物需对外支付外币租金。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结汇使用(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境外租金、归还外币债务、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支出。 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在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划转业务。承租方应在《境内汇款申请书》等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支付”字样;出租方应在《境内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收取”字样。 二、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五)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含宁波)、安徽、湖南、海南省(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实施细则见附件2)。 (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相关账户整合方案见附件3)。境内股权出让方(含机构和个人)接收境内主体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来源于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境内股权出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三、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八)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非金融企业的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4个区域除外);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九)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融资产品和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展业原则做好客户尽调,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如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分局应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七项自2024年6月3日开始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修改条款详见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申报要求 2.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 3.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整合方案 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11/xizang/2023/1212/124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2023-12-11/xizang/2023/1212/124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林芝市分局将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聚力“学思践悟”,扎实推动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在深学细悟笃行中汲取奋进力量,为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贡献有力之举、有效之策。 坚持目标导向,及时跟进融汇贯通。林芝市分局聚焦思想引领,把理论学习摆在重中之重,筑牢政治底色。一是高站位抓好落实部署。局领导对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要持续深入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金融工作的政治性,永葆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在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的新征程中切实发挥好金融的“支撑柱”作用。二是高标准抓好学习贯彻。依托“三会一课”等载体,通过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推动支部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增强行动自觉。三是结合主题教育抓好深化联动。在提升外汇政策精度、优化外汇服务温度上强化宗旨意识,在推动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覆盖面上体现为民情怀,加强对银行机构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的督导,为跨境结算提供“无堵点”“一站式”优质服务,持续营造优质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营商环境。 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广泛调查研究。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理论同履职重点领域相结合,把调查研究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走出去”广泛开展交流、发现问题、解决矛盾、推进工作。一是聚焦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专项行动,赴奇正藏药等重点外贸企业调研,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意识和本币优先意识,有效提升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积极性。二是聚焦社会公众对外汇便利化的政策诉求,完善外币兑换点建设,确保提供“安全、高效、稳定、专业”的外汇金融服务,深刻践行金融为民、外汇惠民的工作理念。三是聚焦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网办率、缩短办理时限、优化业务流程,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强化系统思维,模块梳理加强转化。在认真学习必学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习模块,动态更新学习内容,从会议精神学习中找方向、找思路、找方法,统筹好全局与局部,发展与长远等的关系,联动集成本条线履职思路,科学制定工作目标、路径抓手。一是围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等议题认真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思路和具体举措。二是完善内部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用好《央行案鉴》《人民银行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突出问题案例汇编》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外汇管理干部队伍。 2024-01-22/xizang/2024/0122/1255.html
-
12月20日-21日,外汇局山南市分局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形式多样的贯彻落实会议,围绕“党建引领业务”“主题教育成效”“金融监管”三个维度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分享学习体会。山南市分局局长、分管外汇业务副行长、科室负责人及外汇岗位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围绕“党建引领业务”维度,学习金融工作最新指引。为更好的将中央党委对金融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12月20日,山南市分局分管行领导带领科室所有人集中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金融委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分析2023年度党建业务引领情况重点解读如何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相关内容,并提出几点意见。 围绕“主题教育成效”维度,学习金融为民之道。为更好完成主题教育下半篇工作,12月20日,山南市分局青年分管行领导围绕“主题教育”为青年干部讲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心得,通过会议精神与主题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生动形象的表达了会议精神精髓,与会青年纷纷表示听取了他的感想更好的理解了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重要含义。 围绕“金融监管 ”维度,学习监管工作职能。为更好的完成金融监管职能要求,12月21日,外汇局山南市分局所在支部邀请党委书记、局长向支部成员讲党课。党课内容主要通过传达学习人民银行监管历程,剖析各历程存在的意义及党中央不断完善金融监管职能的过程。通过听此次党课,使与会人员更好的了解人民银行监管职能的来龙去脉以及对如何加强金融监管有了更深的理解。 2023-12-27/xizang/2023/1229/1251.html
-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站式”应用,外汇局山南市分局根据《山南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关于编制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函》要求,及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工作,并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加强外汇政策宣传,持续提升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 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内容。按照山南市政务服务工作有关要求,梳理配置行政许可事项76项。从认领许可事项、录入事项、审批事项以及设置许可办理节点流程图四个环节进行设置,完善实施要素、办事指南和申请资料。 明确行政许可设置功能。为更好的使申请主体了解山南市外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办理条件及事项办理依据政策,通过设置闭环流程图且每个流程指定专人办理环节,确保许可办理流程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此设置提升了行政许可人员办理事项的合规性意识,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申请。 利用服务窗口宣传政策。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山南市分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金融便民服务窗口”平台,发放宣传折页,生动形象地介绍经常、资本项下便利化外汇政策,让市场主体及时理解并利用好各项便利化政策。 此次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工作的完成不仅为涉外主体提供了从申请到受理、决定、办结一站式的服务,而且将外汇政策宣传册摆放在金融便民服务窗口,便利了涉外主体可以在线上查询许可事项,线下了解外汇政策,使涉外服务工作更具透明度。 2024-01-09/xizang/2024/0109/1252.html
-
为践行数字普惠金融,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着力加强辖区外汇业务电子化水平,大幅节省企业和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成本。截至2023年11月,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共计办理外贸企业名录登记11家,其中线上办理占比达60%,去年同期此业务电子化占比为0;日喀则辖内银行机构共计办理个人外币兑换业务218.34万美元,其中线上电子化业务占比达36.07%。 自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上线以来,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积极推广平台应用,鼓励和指导企业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办理业务,逐步推进辖区涉外企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工作。企业不再需要长途跋涉来到市区办理业务,可以通过信息传送的方式实现电子化审核,业务流程简便,业务用时短,有效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各银行外币兑换的便利化,辖内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外币兑换量大幅度增加。使我市外汇业务办理呈现出电子化、智能化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将进一步推广和宣传数字化业务,让更多的涉汇主体享受高效便捷的线上外汇服务,进一步提升外汇金融科技服务的受众度和覆盖面,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我市外汇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2023-12-14/xizang/2023/1214/1250.html
-
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xizang/2024/0119/1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