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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中心支局联合兴业银行开展“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暨国际收支统计知识有奖猜谜”微信宣传活动。一是趣味宣传,寓教于乐。精心设计谜题,将国际收支统计知识点及宣传点巧妙嵌入其中,引导群众在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不断加深对国际收支统计知识的认识。二是拓展渠道,覆盖面广。通过微信朋友圈、银行机构和个人客户群传播,解决了“面对面”宣传的传导局限,有效扩大受众面,5天活动累计点击量已超5万人(次)。 本次宣传活动因素材独特、形式新颖,让国际收支统计知识的普及更贴近生活,同时“互联网+”宣传方式达到了“万众传播”的宣传效果,是国际收支统计宣传工作在新媒体方面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2019-02-21/fujian/2019/0221/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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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开发区支局借助辖区举办第十七届“两马同春闹元宵”灯会活动组织开展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知识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旨在进一步拓展个人外汇知识普及面,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宣传人员利用宣传画、宣传单和宣传折页向前来赏灯的群众宣传并现场解答有关问题,内容涉及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管理政策、便利化额度管理政策、移民财产转移政策和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本次宣传活动发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对优化辖区外汇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9-02-19/fujian/2019/0219/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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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支局借助邵武市政府主办的2019年“春风行动”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暨精准就业扶贫供需见面会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宣传人员向参加招聘的务工人员以及企业工作人员发放个人外汇管理宣传手册和企业合理合法用汇宣传材料,主动向现场群众普及外汇政策,讲解个人外汇知识,并提示合理合法用汇,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群众纷纷点赞宣传活动,表示此次宣传活动恰逢其时,提高了自己遵纪守法意识,为今后的履职奠定了基础。 2019-02-15/fujian/2019/0215/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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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出国出境旅游人数增多,为更好的维护出行居民权利,提高居民安全用汇的意识,武夷山市支局组织人员深入市区繁华街道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普及诚信用汇知识。此次活动将迎新祝福与日常宣传走访结合起来,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宣传折页、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引导游客学习外汇政策,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咨询问题,提醒居民出国境时要注意防范个人分拆购付汇风险,得到公众的赞誉。 2019-02-20/fujian/2019/0220/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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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http://www.gov.cn/xinwen/2019-03/01/content_5369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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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http://www.gov.cn/xinwen/2019-02/28/content_5369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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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http://www.gov.cn/xinwen/2019-02/28/content_5369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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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隆重庆祝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四十周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广西分局)计划于2019年通过外汇宣传培训进银行、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边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政策影响力。 3月1日,广西分局联合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举办“改革开放再出发 本外币金融服务进万家”启动仪式。广西分局杨正东副局长出席仪式并致辞。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李子营副行长,广西分局各处室、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跨境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涉外业务主要负责人及业务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了启动仪式。中国银行广西各级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在分会场以视频方式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黄盛文就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进行宣讲,并举办了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专题培训。 2019-03-04/guangxi/2019/0304/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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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2019-02-13/guangdong/2019/0213/1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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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某境外公司A持有某外商投资企业B的少数股权,某境内企业C持有A的少数股权,现A拟回购C持有的A公司股权,并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C,实现回购款和股权转让款抵消,请问是否违反外汇法规? 答:截至目前,对于跨境收支的管理原则上遵循收支分别管理的原则,不能轧差结算。再看本例,A回购股权,可能涉及A的股东和C之间的股权交易,转让标的是A的股权,根据A的实际情况,该种交易需遵守相应的法规。A将其持有的B的股权转让给C,转让标的是B的股权,交易发生在A和C之间,应遵守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初步看,本例中的两个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手可能并不完全一致,需遵守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本身也无法轧差结算。 2019-03-04/shanghai/2019/0304/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