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进一步清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其中1件修改条款,3件予以废止(包括1件与财政部联合发文,经商财政部同意,予以废止),11件宣布失效。主要涉及个人贸易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系统建设等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紧扣改革发展大局,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提高政策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5-31/safe/2016/0531/4859.html
-
问: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特雷克斯终止和中联重科的收购谈判,主要原因是“外管局未允许中联重科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融资”。请问以上内容是否属实? 答:我们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中联重科已经就终止特雷克斯并购谈判的原因作出了说明。中联重科与特雷克斯的并购交易,外汇管理方面并不存在政策障碍,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体现了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同时也反映了企业资产全球优化配置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并将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2016-06-01/safe/2016/0601/4860.html
-
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9项措施: 一、扩大流入,增加外汇供给。一是进一步扩大银行持有的结售汇头寸下限。银行持有更多负头寸,有利于银行筹集并供给更多的外汇,增强外汇市场自我调节能力,进一步为实体经济防范汇率风险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二是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统一中外资企业政策。三是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简化企业收汇和结汇手续,降低收结汇资金成本。 二、加强单证审核,规范管理。一是明确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单证审核要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二是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明确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审核要求。三是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制度。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的企业提示风险。 三、丰富产品、便于对冲汇率风险。允许银行为机构客户办理差额交割的远期结汇业务,满足企业既持有外币资产又防范汇率风险的需要。 四、清理法规、明确罚则。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明确违反《通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6-04-29/safe/2016/0429/4855.html
-
为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201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资本项目结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真实性审核要求等。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13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第7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定期梳理更新《目录》,便利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7-11/safe/2016/0711/4862.html
-
为进一步满足跨境交往中个人货币兑换的正常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管理。 《规定》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外币兑换服务的改革思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取消事前市场准入管理,外汇局不再对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实施事前准入许可。二是转变监管方式,要求银行将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管理前移和内化至内控管理中,合规、审慎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外汇局重点加强对银行的事后和内控检查。三是明确业务范围,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主要定位于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增强市场服务能力,丰富个人货币兑换的便利渠道。四是完善业务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强调个人持外币现钞在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兑换人民币现钞时应遵守限额要求,不影响目前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限额以内的正常结汇。五是推进法规整合,整合并废止了外币兑换业务的3部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5-26/safe/2016/0526/485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2016年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企业主体有义务配合调查,并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中国的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始于2004年。2016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新制度自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调查企业根据进出口和贸易收付款规模选取,2016年参与调查的企业共计16439家,总数与过去基本持平,其中,参加年度调查的企业11851家,参加月度调查的企业4588家。月度调查企业和年度调查企业分别按月和按年报送数据,兼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减轻报送负担之间的平衡。 为方便查询,调查名单按企业注册地所属外汇局进行分类。调查企业名单可能随调查进展情况微调。(完) 2016-08-17/safe/2016/0817/4863.html
-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二是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三是明确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四是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6-06-15/safe/2016/0615/4861.html
-
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二是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三是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5-27/safe/2016/0527/4858.html
-
为配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的实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对往年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规范性文件、问题解答等进行整合和内容更新,对因业务创新而产生的申报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体系,旨在便利申报主体和银行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 业务指引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定期予以修订。(完) 2016-03-29/safe/2016/0329/4854.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8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继续增长。 2008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4261亿美元,同比增长15%。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项目顺差3607亿美元,服务项目逆差118亿美元,收益项目顺差314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458亿美元。 2008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90亿美元,同比下降74%。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943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427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出1211亿美元。 我国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2008年末,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4178亿美元,达到19460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了2008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8年 单位:千美元 项目 行次 差额 贷方 借方 一.经常项目 1 426,107,395 1,725,893,261 1,299,785,866 A.货物和服务 2 348,870,456 1,581,713,188 1,232,842,732 a.货物 3 360,682,094 1,434,601,241 1,073,919,146 b.服务 4 -11,811,638 147,111,948 158,923,586 1.运输 5 -11,911,179 38,417,556 50,328,735 2.旅游 6 4,686,000 40,843,000 36,157,000 3.通讯服务 7 59,585 1,569,663 1,510,079 4.建筑服务 8 5,965,493 10,328,506 4,363,013 5.保险服务 9 -11,360,128 1,382,716 12,742,844 6.金融服务 10 -250,884 314,731 565,615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3,086,931 6,252,062 3,165,131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9,748,930 570,536 10,319,466 9.咨询 13 4,605,315 18,140,866 13,535,551 10.广告、宣传 14 261,668 2,202,324 1,940,656 11.电影、音像 15 163,322 417,943 254,622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885,059 26,005,857 23,120,798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253,890 666,187 920,076 B.收益 18 31,437,960 91,614,872 60,176,912 1.职工报酬 19 6,400,156 9,136,547 2,736,391 2.投资收益 20 25,037,804 82,478,325 57,440,521 C.经常转移 21 45,798,979 52,565,201 6,766,222 1.各级政府 22 -181,611 49,205 230,816 2.其它部门 23 45,980,590 52,515,996 6,535,406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18,964,877 769,876,094 750,911,218 A.资本项目 25 3,051,448 3,319,886 268,439 B.金融项目 26 15,913,429 766,556,208 750,642,779 1.直接投资 27 94,320,092 163,053,964 68,733,872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53,470,972 2,175,785 55,646,757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147,791,064 160,878,179 13,087,115 2.证券投资 30 42,660,063 67,708,045 25,047,982 2.1资产 31 32,749,936 57,672,404 24,922,468 2.1.1股本证券 32 -1,117,368 3,844,800 4,962,168 2.1.2债务证券 33 33,867,304 53,827,604 19,960,300 2.1.2.1(中)长期债券 34 37,563,103 53,827,604 16,264,501 2.1.2.2货币市场工具 35 -3,695,799 0 3,695,799 2.2负债 36 9,910,127 10,035,641 125,514 2.2.1股本证券 37 8,721,011 8,721,011 0 2.2.2债务证券 38 1,189,116 1,314,630 125,514 2.2.2.1(中)长期债券 39 1,189,116 1,314,630 125,514 2.2.2.2货币市场工具 40 0 0 0 3.其它投资 41 -121,066,726 535,794,199 656,860,925 3.1资产 42 -106,074,263 32,563,248 138,637,510 3.1.1贸易信贷 43 5,866,953 5,866,953 0 长期 44 410,687 410,687 0 短期 45 5,456,266 5,456,266 0 3.1.2贷款 46 -18,501,123 478,305 18,979,428 长期 47 -6,569,000 0 6,569,000 短期 48 -11,932,123 478,305 12,410,428 3.1.3货币和存款 49 -33,528,165 17,715,954 51,244,120 3.1.4其它资产 50 -59,911,928 8,502,035 68,413,963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59,911,928 8,502,035 68,413,963 3.2负债 53 -14,992,463 503,230,952 518,223,415 3.2.1贸易信贷 54 -19,049,071 0 19,049,071 长期 55 -1,333,435 0 1,333,435 短期 56 -17,715,636 0 17,715,636 3.2.2贷款 57 3,620,979 442,835,925 439,214,946 长期 58 6,724,078 20,129,387 13,405,309 短期 59 -3,103,099 422,706,538 425,809,637 3.2.3货币和存款 60 2,702,297 59,226,206 56,523,909 3.2.4其它负债 61 -2,266,668 1,168,821 3,435,489 长期 62 -2,236,180 34,976 2,271,156 短期 63 -30,488 1,133,845 1,164,333 三.储备资产 64 -418,978,429 0 418,978,429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7,114 0 7,114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190,315 0 1,190,315 3.4外汇 68 -417,781,000 0 417,781,000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误差与遗漏 70 -26,093,843 0 26,093,843 (完)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09-04-24/safe/2009/0424/4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