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终身荣誉主席利奥·梅拉梅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杨国中陪同。双方就中美宏观经济形势、当前中国国际收支形势、外汇市场合作前景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2016-03-22/safe/2016/0322/4642.html
-
2016年3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学习传达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外汇局工作实际,就深入学习领会《政府工作报告》丰富内涵,扎实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做出部署。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局务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2015年及“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十三五”面临的形势任务、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2016年八个方面重点工作等核心内容。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带头谈了学习《政府工作报告》的体会及对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认识和看法,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讨论。 通过集体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实事求是,部署工作全面务实,直面严峻挑战,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政策和措施,通篇贯穿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结了201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上下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取得的成绩,2016年工作安排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表达了各界群众对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的愿望。大家认为,工作报告提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任务仍然艰巨,外汇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守住金融风险底线,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实现较长时期的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会议对深入学习贯彻《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理解把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工作报告内容,全面领会其中的丰富内涵,深刻认识面临的形势和目标任务,充分做好打硬仗的准备,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实际,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二是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任务的责任分工。要逐条学习领会报告中有关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连同已明确的各项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全面列入外汇局2016年工作重点,集中力量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督查督办,建立督办台账,确保按时完成。(完) 2016-03-23/safe/2016/0323/4643.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刘云山同志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外汇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也是巩固专项巡视整改成果、建设勤政务实清廉外汇管理党员队伍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外汇局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对外汇局开展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强化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问题和专项巡视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党员队伍作风建设;要突出经常性教育的特点,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要求,充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要学在前、做在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规范开展学习,提高学习实效,充分发挥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机关党委要从严从实督导,确保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完) 2016-04-08/safe/2016/0408/4645.html
-
2016年是纪念“五四”爱国主义运动97周年。为缅怀历史,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5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如何在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工作中实现成长成才与局机关青年同志代表座谈。 青年同志们踊跃发言,从工作生活等不同角度表达自身在成长成才过程中的收获与思考。有的同志表示,既然走上公务员这条职业道路,就要甘于奉献,杜绝懈怠、应付、推诿等不正之风;有的同志表示,保持长期工作热情的秘诀是欣赏本职工作和增强岗位责任感;有的同志表示,青年同志应下功夫吃透业务,扬长避短,要有主人翁意识;还有的同志表示,青年同志要在平凡工作中找到自身价值。 杨国中副局长高度评价了大家的发言,指出青年同志富有理想、活力和创造力,要树立正确价值观,脚踏实地,戒骄戒躁,克服攀比心理;要有“吃亏”精神,做人做事坚持底线,工作生活要有原则,把握好家庭事业的平衡。 潘功胜局长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向青年同志提出了三点期望。一是养成持之以恒的学习习惯,适应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二是建立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注意多沟通多交流,培养合作精神,发挥团队合力,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三是树立正确的职业发展观,职业发展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影响,但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观因素,坚持勤奋努力才能创造发展的机会,机遇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 最后,潘功胜局长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4月26日在安徽调研时同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时讲的一段话寄语青年同志,“青年的人生之路很长,前进途中,有平川也有高山,有缓流也有险滩,有丽日也有风雨,有喜悦也有哀伤。心中有阳光,脚下有力量,为了理想能坚持、不懈怠,才能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人生”。(完) 2016-05-05/safe/2016/0505/4648.html
-
3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务会,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研究部署外汇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各项工作。外汇局党组成员及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2015年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指出了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2016年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外汇管理部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组织深入学习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外汇局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习本次会议精神与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与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与2016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外汇管理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继续推动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推进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继续改进事前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管理,优化外汇管理服务,促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切实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重要职责。 2016-03-28/safe/2016/0328/4644.html
-
2016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桥水资产管理公司主席雷·达里奥,双方就全球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形势、中国经济发展、国际收支平衡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2016-03-22/safe/2016/0322/4641.html
-
详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2015-07-17/safe/2015/0717/4614.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预算 2016-04-15/safe/2016/0415/4646.html
-
2011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保持打击“热钱”的高压态势,特别是通过进一步改进检查手段,积极应用“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不断提高对“热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精准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就应对和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1:今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在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方面成效如何? 答:今年以来,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外汇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成效明显。2011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案件1865件,涉案金额超过160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6.2%和26.9%;共处行政罚没款2.6亿元人民币,而2010年全年罚没款总额是2.43亿元人民币。2011年上半年,外汇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广东、福建、深圳等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专项行动,共破获10起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捣毁16个非法交易窝点,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力遏制了“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日趋活跃的势头。 问2:今年以来,外汇局对“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的查处呈现了突破性增长,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不断发展,“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更加复杂和隐蔽。外汇局始终严厉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入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查处重点主体、重点渠道违法违规资金,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交易。特别是外汇局多渠道深入挖掘“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线索,并及时与现场检查进行衔接和联动,从而提高了对打击“热钱”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一般情况下,外汇局获取外汇违规流动线索的主要渠道包括:一是外汇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或现场检查;二是接到的举报;三是公安、审计、海关、税务等其它部门的案件线索移交。其中,对于主动反映、检举、揭发外汇违法违规线索的举报人,我们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批准奖励金还可以适当提高。 为加强对“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近年来外汇局大力提升和完善非现场检查手段。2010年,外汇局开发了“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并在全国正式推广。该系统的运用,增强了外汇管理部门深入挖掘违法违规资金流动线索的能力,为提高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精确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3:能简要介绍一下“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吗? 答:“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主要用于发现“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线索。近年来,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的手段与方式愈加复杂,给外汇管理检查工作带来极大挑战。若仅靠日常监管或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已难以适应形势需要。为使外汇检查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外汇局经过多年探索,设计开发了“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 该系统的特色在于:一是覆盖面广,涵盖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各类涉汇主体,监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几乎所有的外汇交易信息。二是信息搜索能力强,可以从浩如烟海的外汇交易数据中筛选出可疑和违规交易,并勾画出可疑和违规交易主体资金运作的整体轨迹,从而迅速、准确地锁定违法违规主体及其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基本实现了外汇监管全方位、违法违规均锁定以及对案件查处的精确制导。 问4:“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的实际效果如何? 答:“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在发现并锁定外汇违法违规线索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正在成为外汇局精确打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的有力武器。今年上半年,外汇局的立结案数量和罚没款金额远远超过去年同期,其中“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通过设置6类19项监测分析指标,较全面地覆盖了“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的主要交易方式和渠道。今年上半年,利用“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重点筛选和排查了近两年内与“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入和结汇相关的线索,共发现涉嫌违规资金跨境流动线索821起,涉嫌违规交易16945笔,涉嫌违规金额167.03亿美元。其中,江苏省分局、上海市分局和浙江省分局的线索查实率分别达62.5%,70%和76.7%。 问5:能否介绍几个通过“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发现的违规案例? 答:“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可根据检查经验和检查目标灵活设置筛选条件和查询方法,从而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资金流动线索。 例如,一般情况下,交易货款金额正常情况下不常以整数形式出现。基于这个行为特征,外汇局某支局定期监测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于支付货款且呈现整数形式的外汇交易,成功发现1起企业利用虚构的货物交易合同完成外债结汇,用于归还境内人民币贷款的案件。经查,该企业擅自改变了该笔外债结汇资金的用途,现已依规被当地外汇局处罚。 再如,外汇局某分局在“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中设置专门指标,针对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支付土地款名义大额快速结汇的行为进行筛选,并跟踪其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流向。共筛选出了15家可疑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查实9家企业结汇后的人民币最终没有用于先前申报的支付土地款,而是改作其它用途。目前,这9家企业也已被当地外汇局查处。 问6:在发现“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线索后,外汇管理部门如何查实违规事实?违规主体将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答: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发现并锁定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及所涉具体交易后,将有针对性地对有关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可以进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和人员对所调查事项作出说明,并有权查询与外汇违法事件直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账户;在有必要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 经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查证确实存在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于与“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行为有关的机构和个人,外汇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除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对其处以涉案金额30%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涉案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对于查实存在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外汇管理机关还可责令其停止经营相关业务,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和行政罚款。 今年上半年,外汇局对非法使用外汇、违规将外汇汇入境内或非法结汇,以及违反外债管理规定等三类与“热钱”流动密切相关的违规行为,共处罚没款2.02亿人民币,其中多起重大案件的处罚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人民币,充分显示外汇局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的力度和决心。 问7:请问,对今后应对和打击“热钱”工作有何展望? 答: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外汇局将继续严厉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特别是对“热钱”流入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提升检查手段,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我们将不断完善“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扩大数据来源,优化监测分析指标,并根据外汇收支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监测指标。在强化对企业、银行和个人异常资金流入的非现场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异常资金流出的非现场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异常资金流入流出的金融风险。 总之,对于“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外汇局有能力、有手段、更有信心予以坚决打击,任何扰乱外汇市场秩序、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应有的惩处。 2011-11-21/safe/2011/1121/4766.html
-
2012年5月16日,第三十七届国际证监会组织年会在京开幕。会议间隙,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孙鲁军司长就QFII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1:今年是我国QFII制度实施十周年,请问您如何评价QFII制度这十年来的实践? 答:我国QFII制度从2002年末开始实施,至今将近10年时间。QFII制度是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没有实现可兑换情况下的一种制度性安排。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核定的投资额度内,进入我国境内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 近10年来的实践证明,QFII制度的实施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制度参与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对改进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框架、投资理念、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技术水平,以及提升境内托管行、券商的服务水平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了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发展,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问2:从QFII制度的监管职责分工来看,QFII的资格审核及市场准入审批由证监会负责, 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额度审批由外汇局负责。那么,能否介绍一下外汇局进行QFII额度审批的工作制度? 答:根据QFII制度相关法律法规,QFII机构经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后,应当在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外汇局对QFII投资额度审批实行集体评审工作机制,由来自外汇局不同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额度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评审会,对已完整、合规地提交额度申请材料的QFII机构进行集中评审。这种工作机制对提高QFII机构额度审批的透明度、公平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始终与证监会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问3: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QFII额度审批的情况? 答:QFII制度实施以来,外汇局积极配合证监会,在支持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目标下,结合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额度审批节奏,推动QFII投资总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5月16日,外汇局共核准138家QFII机构共计260.13亿美元的投资额度(不含因其投资主体变更等原因,取消投资额度的3家机构及其原获批的额度)。 总体上看, QFII额度的审批进度与QFII机构的客观需求基本是匹配的。例如,在QFII制度实施初期以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QFII机构投资额度申请意向较弱,对应年度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数额也较小;在QFII制度稳步推进期间,外汇局保持每年30-35亿美元的审批节奏。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面临持续较大的跨境资金流入压力,外汇局适当放缓QFII额度审批进度,全年共批准19.2亿美元。2012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总体趋于更加平衡,为进一步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外汇局及时调整并加快QFII额度审批进度,截至5月16日,已核准38家QFII机构共计43.73亿美元额度,基本接近2010和2011年两年核准的投资额度的总和。 问4:我们注意到,证监会最新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4月底已有163家境外机构获批QFII资格,但外汇局最新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5月8日累计获批额度的QFII机构仅有141家。请问,两个数据差异应该如何解释? 答:证监会统计和公布的是QFII资格获批数据,外汇局统计和公布的则是QFII额度获批数据,上述差异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部分QFII机构没有及时向外汇局报送投资额度申请材料;二是部分QFII机构申请材料不全或有变更,主要是其出于资金募集或投资计划调整等考虑,需对原已提交的材料进行变更;三是部分QFII机构由于资金募集困难等原因,主动要求延期批准其投资额度。 排除前述原因后,目前外汇局QFII额度的审批进度已经与证监会QFII资格的审批进度保持一致。 问5:近期,证监会在多个场合表示将采取措施大力推进QFII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包括可能降低QFII准入门槛、进一步引进境外长期资金等措施。请问,外汇局是否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答:QFII制度形成和实施的过程中,外汇局与证监会始终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配合,两部门已经形成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外汇局通过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额度评审会机制、窗口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促进QFII制度所涉外汇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对QFII机构合理的政策需求做出积极的回应和调整。在额度审批和汇兑政策方面,外汇局与证监会一样,也一直贯彻鼓励境外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的原则,在单家机构获批额度、投资本金锁定期等方面均给予较大的倾斜政策。 问6:近期,QFII总额度已经国务院批准增加到800亿美元。请问,外汇局对新增额度的审批有何计划? 答:近期,国务院已经批准将QFII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为支持境内证券市场的改革发展,外汇局在投资额度及汇兑管理方面也进行积极调整,如:大幅加快QFII投资额度审批节奏,对于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资金,以及境外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提供额度审批快速通道,在初始投资额度规模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提高上述QFII机构初始获批额度,并适当简化QFII机构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的管理流程。 下一步,外汇局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继续与证监会保持密切的沟通协调,结合当前跨境资金流出入的形势,坚持鼓励中长期境外投资资金的政策,进一步完善QFII额度审批机制,提高QFII额度审核效率,更好更快地满足QFII机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额度需求,促进QFII制度和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 2012-05-20/safe/2012/0520/4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