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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在吴忠市召开涉外经济发展座谈会,吴忠市相关政府部门、金积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外汇银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吴忠市发改委等部门介绍了吴忠市招商引资及涉外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情况,金积工业园区负责人介绍了工业园区的转型以及园区装备制造、特色产品、包装印刷等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吴忠市重点企业、外汇银行围绕优化辖区涉外经济环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强化业务真实性审核、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地交流探讨,并对外汇局的工作提出了有借鉴性的意见和建议。宁夏分局业务骨干对政府部门及银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及政策辅导。 最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介绍了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取向和措施,并表示要进一步发挥重点企业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与涉外经济主体对接,积极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扎实推进跨境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大力支持吴忠市涉外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也鼓励各银行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当好顾问,要合理利用各项外汇管理政策降低融资成本,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涉外经济的扶持力度。 2017-10-27/ningxia/2017/1027/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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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企业可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从境外融入资金?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文)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可按规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这里的法人企业是指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2.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流程是什么?融资资金使用有何规定? 答:企业在符合跨境融资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由银行根据企业提款、使用、还款安排,为借款企业办理开户、资金结算等。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如果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能否以外币偿还? 答: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如果借入人民币资金,偿还币种也应为人民币。 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出台后,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应采用哪种模式? 答:根据银发〔2017〕9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有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在投注差跨境融资或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中任选一种。 2017-11-01/ningxia/2017/110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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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名录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班,辖区40家名录企业的会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共64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培训人员通过理论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中企业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讲解了企业报告业务的种类、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重点强调了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了现场答疑。 通过本次培训,名录企业较好的掌握了企业报告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守法合规意识,对促进吴忠市涉外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017-10-18/ningxia/2017/101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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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76亿元人民币,支出13357亿元人民币,顺差519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676亿元人民币,支出10696亿元人民币,顺差197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01亿元人民币,支出2661亿元人民币,逆差146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4亿美元,支出2035亿美元,顺差7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31亿美元,支出1630亿美元,顺差30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05亿美元,逆差222亿美元。(完) 2017-11-01/ningxia/2017/110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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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逐年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已宣布废止900余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 在此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7年定期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目录》共收录发布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17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电子报关信息开放、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致力构建简明清晰的规则框架,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7-11-22/ningxia/2017/1122/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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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探索开展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形成了“审批窗口+”的新型行政审批服务模式。通过管理与服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扩大外汇服务内涵,建立起外汇局与外汇银行、涉外企业间相互信任支持的桥梁。 在工作制度上,明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各类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办理时限、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充分做好信息公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子网站上发布业务指南和审批事项所需资料等。落实申请人评议制度,及时听取申请人对窗口及其审批人员的意见、评价并督促整改。在业务办理上,建立标准化受理窗口,指定专人受理行政审批,在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审批流程图等,充分保护申请人对外汇行政审批事宜的知情权。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线上”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使98%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次性办结”,有效提高行政审批的受理速度。在服务规范上,明确“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期办理、全程无忧”的服务承诺。对新设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政策辅导,使企业第一时间熟悉基本的政策法规及业务操作。 2017-11-28/ningxia/2017/1128/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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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辖区涉外经济发展,2017年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吴忠市外汇局”)联合吴忠市商务局举办了外经贸业务知识培训班,辖区80多家涉外企业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邀请了自治区商务厅、吴忠市国税局、中信保宁夏分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吴忠市外汇局相关人员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跨境融资等方面介绍了外汇管理政策及便利化措施,并针对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进行了现场辅导。 下一步,吴忠市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扩大政策支持广度和深度,规范企业外汇业务流程,有效推进辖区涉外经济稳步发展。 2017-11-17/ningxia/2017/1117/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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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涉外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中卫市外汇局”)在全区率先推动建立中卫市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近期,中卫市跨境资金流动信息共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办了首次全市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信息交流座谈会。中卫市外汇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国税局、地税局及中卫辖区各外汇银行等12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通报了中卫市招商引资、境外投资、对外贸易等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支持中卫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开展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此次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中卫市经济部门的横向联系与配合,为促进中卫市开放经济发展拓展了交流渠道,搭建了合作平台。 2017-11-09/ningxia/2017/1109/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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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月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召开外汇银行座谈会,通报了2017年辖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要求各银行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意识,强化对外汇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准确性,切实保障外汇业务合规性。各银行表态要严格执行外汇政策,防范业务操作风险,进一步提升辖区外汇业务服务水平。 2017-12-07/ningxia/2017/1207/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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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5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考核年度(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自2017考核年度起,风险性考核指标分值调整为15分[1];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2]调整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中的相关条款废止。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的通知》(汇综发〔2016〕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所附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司),010-68402127(资本项目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7日 [1]原分值为:10分。 [2]原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65%+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附件1: 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 2017-03-01/xiamen/2017/0301/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