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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即期做市商 远掉做市商 即期尝试 做市机构 远掉尝试 做市机构 中国银行 √ √ 中国农业银行 √ √ 中国工商银行 √ √ 中国建设银行 √ √ 交通银行 √ √ 中信银行 √ √ 国家开发银行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 中国光大银行 √ √ 华夏银行 √ √ 兴业银行 √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招商银行 √ √ 中国民生银行 √ √ 广发银行 √ √ 平安银行 √ √ 宁波银行 √ √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 南京银行 √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上海银行 √ √ 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浙商银行 √ 美国银行上海分行 √ √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 √ 北京银行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2019-05-13/jilin/2019/0513/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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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13/henan/2017/1213/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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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http://www.gov.cn/xinwen/2019-05/13/content_5390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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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http://www.gov.cn/premier/2019-05/10/content_5390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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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减少办事主体的“脚底成本”、“时间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拟于五月二十日起试行资本项目业务电子化取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办理完毕资本项目业务后,以官方短信的形式告知市场主体业务办理情况,包括业务编号、随机码或核准件号。 二、本次电子化取件的适用范围为跨境信贷业务、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三大类中的22小项(详见附件)。 三、银行应凭借市场主体提供的业务编号、随机码或核准件号,按ASOne系统中的业务详情为其办理相应业务。 四、银行为选择电子化取件的市场主体办理业务时,应自行打印ASOne系统银行端的界面信息作为留档材料,打印件与纸质盖章的业务凭证具有同样效力。 五、选择电子化取件的市场主体,仍可来外汇局柜台领取纸质盖章的业务凭证。 六、电子化取件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755-22192853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化取件适用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19年5月13日 2019-05-14/shenzhen/2019/0514/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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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辖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企业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进一步宣传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28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组织召开跨国公司集中运营业务企业座谈会。邀请已获批的8家公司及1家拟开办相关业务的企业参会。 座谈会上资本项目管理处业务人员对照2014年跨国公司相关政策的试行版、2015年的正式版及此次的新版《规定》做了逐条解读。随后,企业代表围绕企业基本情况、跨国公司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政策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相关意见建议展开了讨论。与会企业对此次新规中,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资本项下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等规定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业务人员进行了现场解答。 2019-04-05/henan/2019/0405/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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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辖区涉外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外汇局、各银行与涉外企业的沟通,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提升外汇服务水平,4月3日外汇局鹤壁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重点涉外企业联系服务推进会,市商务局、7家外汇指定银行、20家重点涉外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壁市中心支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的通知》,筛选出辖区20家重点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以年确认、专人负责、银行配合、一企一策”的工作原则,及时解决涉外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辖区外向型经济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会议建立了“鹤壁市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为构建“尊商、亲商、助商、强商”新型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涉外经济工作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9-04-09/henan/2019/0409/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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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0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 4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略升0.2%,全球债券指数基本持平。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往前看,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仍将保持长期向好的经济增长态势,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国内经济和政策等稳定因素主导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5-14/jilin/2019/0514/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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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移居境外后,能否将人民币资产兑换成外汇带出境?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5.3条的规定,大陆居民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或成为台港澳居民的,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手续,得到核准后,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合法财产变现后的资产购汇汇出。 2019-05-14/hainan/2019/0514/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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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卖出境内商品房,如委托他人购汇汇出是否一定要有经公证的授权书?若公证处不受理,可否接受银行员工见证出具的授权书?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6.26条的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委托他人购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2019-05-14/hainan/2019/0514/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