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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5574632-7-2019-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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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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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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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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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试行 资本项目业务电子化取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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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试行 资本项目业务电子化取件的通知
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减少办事主体的“脚底成本”、“时间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拟于五月二十日起试行资本项目业务电子化取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办理完毕资本项目业务后,以官方短信的形式告知市场主体业务办理情况,包括业务编号、随机码或核准件号。
二、本次电子化取件的适用范围为跨境信贷业务、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三大类中的22小项(详见附件)。
三、银行应凭借市场主体提供的业务编号、随机码或核准件号,按ASOne系统中的业务详情为其办理相应业务。
四、银行为选择电子化取件的市场主体办理业务时,应自行打印ASOne系统银行端的界面信息作为留档材料,打印件与纸质盖章的业务凭证具有同样效力。
五、选择电子化取件的市场主体,仍可来外汇局柜台领取纸质盖章的业务凭证。
六、电子化取件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755-22192853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化取件适用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