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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于1993年创刊,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主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主办的中文半月刊,每月1日、15日出版。长期以来,《中国外汇》密切关注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变革,秉承“独家报道、独到见解”的理念,全面观察并追踪中国外汇管理领域的重大举措和政策变迁,及时分析和评论外汇市场的重大事件,研究、探讨金融领域的重要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中国外汇》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定为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并被中国期刊协会经济期刊分会评为“第二、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 此外,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推出了《CHINA FOREX》季刊,出版日期为3月、6月、9月、12月的1日。《CHINA FOREX》栏目包括宏观经济、外汇管理、中心话题、金融、商业等。《CHINA FOREX》对与中国有贸易关系、投资关系、合作关系的境外企业、境外金融机构及个人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中国外汇》定位 《中国外汇》定位于政策性、学术性、专业性和大众性,紧扣国家外汇管理的主题,精心策划选题,及时回应市场热点,立足做好外汇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同时,服务于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并向广大读者普及外汇知识。 ● 围绕外汇管理重点工作,组织各类外汇管理专题,形成长效的政策传导机制; ● 针对市场热点话题,约请经济学者、银行高管、企业财务主管撰文,及时引导社会舆论; ● 积极营造学术研究氛围,关注外汇领域理论发展。 二、《中国外汇》内容 (一)上半月刊 《中国外汇》上半月刊注重理论性和政策性,核心版块是外汇管理和宏观经济。其中,外汇管理版块紧跟国家外汇管理形势和政策动向,深入解读并引导涉汇企业与金融机构准确、全面把握外汇管理政策思路;宏观经济版块密切关注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并对其中的热点、疑点进行分析和展望。 (二)下半月刊 《中国外汇》下半月刊注重实务性与操作性,核心为封面文章、商业及金融实务版块。其中,封面文章重点追踪报道经济金融领域的热点、难点,从宏观角度分析金融事件潜在影响及发展建议,从微观经济主体的视角展现其发生、发展及应对过程;商业版块力求通过鲜活的案例,展示涉外企业如何应对外汇资金运营挑战;金融实务版块通过分析国际业务、资金业务案例,探讨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趋势,搭建银企及业界的交流平台。 三、《中国外汇》优势 (一)提供最新外汇管理政策的权威解读; (二)权威的作者团队,抓住业内最新动态,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给出精辟、深入的分析; (三)遍布全球的资源网络,可广泛、深入发掘中外资银行、大型企业集团最新经营理念,优化资金管理方案; (四)深厚的商业银行业务研究底蕴,全面呈现银行外汇业务发展态势和产品创新趋势。 联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10)68402775、(010)68585090、(010)68530288 邮箱:fxbmail@vip.sina.com 2021-11-30/dalian/2021/1130/1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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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坚持“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强化外汇科技赋能,充分发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优势,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便利融资,助力企业。积极开展“惠民暖企行”活动,了解到辖内某电子材料公司因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席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后,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及时联系金融机构对接企业,结合企业经营情况,依托区块链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应用场景快速为企业发放出口商票融资贷款,帮助解决资金短缺难题。截至目前,惠州地区涉外企业通过区块链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应用场景办理业务600余笔,融资金额折合约87亿美元。 ——共享数据,便利银行。区块链平台通过与税务部门共享发票数据,为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提供了更加可信、便利的渠道。以往银行经办人员按要求逐一查验发票真伪、打印查验界面、整理资料归档等,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自区块链平台试点上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真实性审核”场景后,银行经办人员仅需导入模板表格、填写对应信息、上传表格后即可实现发票批量核验,业务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信息互通,防范风险。区块链平台具有去中心化、数据不可篡改的技术特征,银行利用平台实现了融资信息互通,快捷对企业融资贸易背景单据开展真实性审查,保障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的同时,能有效遏制企业重复融资行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疫情期间,博罗某企业向银行提出60万美元的融资需求,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通过区块链平台核实企业的进出口数据是否与其融资需求相匹配,分析企业凭以融资的关单是否已在他行作融资使用,最后帮助企业快速完成融资审批手续,顺利获得资金采购原材料。 2021-11-30/guangdong/2021/1130/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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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01/guangdong/2021/1201/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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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1-30/dalian/2021/1201/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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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21〕33号文印发)。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年度调查,仅保留月度调查。二是扩大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范围,将参加调查企业全年国际货物贸易规模覆盖全国总量的比重由50%上调为60%。三是调整部分文字内容以符合规范性表述,如将“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更改为“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是变更调查对象数据填报网站地址。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01/guangdong/2021/1201/2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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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21〕33号文印发)。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年度调查,仅保留月度调查。二是扩大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范围,将参加调查企业全年国际货物贸易规模覆盖全国总量的比重由50%上调为60%。三是调整部分文字内容以符合规范性表述,如将“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更改为“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是变更调查对象数据填报网站地址。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完) 2021-11-30/dalian/2021/1201/1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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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眉山市中心支局调研走访了辖内进出口龙头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便利化需求,宣讲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避险知识,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2021-12-01/sichuan/2021/1201/1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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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1年11月30日) 2021-12-01/guangdong/2021/1201/2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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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BPM6,2015年以后) 2021-12-01/sichuan/2021/1201/1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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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11月30日) 2021-11-30/dalian/2021/1130/1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