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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的了解,2023年11月7日,外汇局茂名市分局联合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在茂名综合广播《与法同行》直播节目中开展外汇政策宣讲。 活动中,外汇局茂名市分局工作人员以宣导个人合法用汇、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主线,全面解读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策略,揭示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等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公众远离外汇违法行为,守护好“钱袋子”。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业务人员详细介绍远期结售汇、期权等汇率避险产品,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更好地了解汇率避险理念,引导企业消除对汇率风险管理的顾虑,并解答企业在业务实操方面的各类疑问。 茂名综合广播FM101.1、蜻蜓FM等平台对节目进行同步直播,2万多人收听收看了直播节目。 2023-11-20/guangdong/2023/1120/2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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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深化公众对非法转移资金、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设“一图看懂个人外汇业务政策”专栏,通过漫画长图的方式讲解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剖析个人外汇业务中的常见典型违规案例,提高公众合法合规用汇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特色服务”栏目浏览查看。 2023-11-07/guangdong/2023/1107/2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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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3年10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3-11-14/guangdong/2023/1114/2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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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3年10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3-11-16/guangdong/2023/1115/2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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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3.09 2023-11-03/guangdong/2023/1103/2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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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金融运行报告(2023)》 2023-11-10/guangdong/2023/1110/2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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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guangdong/2023/1107/2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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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强总理关于金融工作的具体部署和何立峰副总理的讲话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成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金融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系统阐述了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内涵,科学分析了当前金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明确了方向。 会议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委的统筹部署,高效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完善党管金融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健全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为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功能,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民营小微、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因城施策指导城市政府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大工程”,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等的关系,稳妥处置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推动金融稳定立法,加快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做好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推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综合施策,稳定市场预期,坚定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及时纠偏外汇市场顺周期、单边行为,防范人民币汇率大起大落风险。 四是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坚持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督促金融机构专注主业、提质增效,在规模、结构、区域布局上更加合理。强化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提高债券市场市场化定价能力和市场韧性,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完善广泛覆盖、高效安全的现代支付体系。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进中国征信市场发展。 五是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拓展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和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提升我国在重大国际金融规则、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六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机关建设,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深化中央巡视和审计整改,完善内部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决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以高质量党建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系统谋划未来一段时间重点工作任务和思路举措,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3-11-06/guangdong/2023/1106/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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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1/guangdong/2023/1121/2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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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语 为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办理服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梳理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线上办理渠道和流程,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减轻经营主体往返外汇局的“脚底成本”。 二、“网上办” 1.是什么。 经营主体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访问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在线实时查询资本项目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对拟申请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材料提出预审;提交行政许可业务申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等。 2.办什么。 可实现“网上办”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序号 行政许可业务项目名称 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查询和下载 1 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经营主体可在(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2021/1028/2143.html)查阅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办事指南;在(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2019/0321/1350.html)下载相关业务申请书和申请表格。 2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新办、变更、注销登记 3 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新办、变更登记 4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变更、注销登记 5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变更、注销登记 3.怎么办。 (1)注册登录(登录网址:http:/zwfw.gov.cn/asone;或扫描二维码,先完成法人注册(政务服务业务)后登录)。 (2)业务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对应材料栏上传已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的电子版申请材料)。 (3)业务跟进(实时跟进查看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状态,查看此前已办结及评价的行政许可事项)。 (4)业务评价(对已办结的事项进行评价)。 经营主体可在“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常用下载”栏目查阅具体系统操作指南。 三、其他线上办理途径 对于不便于“网上办”或暂未实现“网上办”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经营主体还可以选择“邮寄办”“传真办”或“电子邮箱办”等方式远程办理。经营主体可拨打所在地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经工作人员指导后选择合适方式办理事项。 广州地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远程办理途径: 邮寄办: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10120)。 传真办:将申请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传真至外汇局,外汇局将在收到传真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情况(传真号码附后表)。 电子邮箱办:将申请材料正本扫描件(PDF格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外汇局邮箱(gdzbxmgl@163.com)。 通过远程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外汇局将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将业务受理回执以及业务办理结果发送至申请人,如有需要也可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免费送达。外汇局将视申请材料完整情况通知有关经营主体携带原件到外汇局完成现场核验。 广州地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类型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直接投资业务 020-81883195 020-81886740 移民、继承财产转移业务 外债、跨境担保、 境外放款业务 020-81882947 资本市场业务 020-81322918 020-81888625 2023-12-05/guangdong/2023/1205/2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