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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2年7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2-08-16/guangdong/2022/0816/2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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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并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以来国际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有何特点,近期表现如何? 答: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直接投资均呈现较高顺差。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64亿美元,同比增长43%,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值为1.9%,仍处于合理均衡水平。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36%,服务贸易逆差收窄33%。上半年,直接投资顺差740亿美元,与经常账户形成的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合计2404亿美元,同比增长3%,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有效发挥平衡跨境资金流动、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盘作用。 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目前三季度国际收支数据仍在统计中,从相关数据表现看,基础性国际收支仍总体呈现一定规模顺差。经常账户方面,根据海关统计,7-8月进出口顺差同比增长57%,体现了我国完备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及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等政策的支撑作用;外汇局数据显示,7-8月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3%,主要是运输、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收入增长14%。直接投资方面,据商务部统计,7-8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同比增长14%,显示资本项下中长期投资渠道表现稳健。此外,9月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银行结售汇以及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延续基本平衡。多方面数据均表明当前我国国际收支运行总体稳健。 二、您如何看待未来我国国际收支趋势? 答:我国经常账户将保持合理规模顺差。近一段时期,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增长,在全球主要顺差国中表现突出,充分体现了我国货物贸易等经常账户收支的稳定性和韧性,也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首先,近年来我国货物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出口新动能逐步涌现。今年前8个月,传统优势项目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9%,纺织、服装出口增速均高于10%,汽车等出口增长56%,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成为推动外贸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贸易伙伴多元化拓展取得积极成效,欧美仍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市场,对东盟、拉美地区的外贸规模也在增长。其次,服务贸易发展将会继续提档升级。随着我国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以及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计算机信息服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正在为服务贸易注入新的增长动能。 跨境双向投资将呈现更加均衡的发展态势。首先,直接投资保持顺差格局。国内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将继续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同时,我国对外投资仍将保持合理有序的发展态势。其次,人民币资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和分散化投资价值,长期看国际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总体依然较强。 总体看,未来国内经济持续恢复的趋势是确定的,继续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是坚定的,物价稳定等优势更加明显,制造业转型升级效果逐步显现,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内在基础依然稳固,这也是我国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根本支撑。 2022-09-30/guangdong/2022/0930/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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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指导部署下,不断完善本外币一体化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持续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提升跨境融资业务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提高跨境资金运营效率,有力支持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降低融资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 提升企业跨境融资“可得性” 2017年,进一步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杠杆率,有效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2020年,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借债模式可灵活调整。进一步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提高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2020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净资产规模的限制,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2022年,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扩大至全省,试点主体在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并将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截至2022年8月末,全辖超2600家企业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融入超过960亿美元资金。 ——简化业务流程 提升外债业务办理“便利性” 2018年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辖内实施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企业在办理完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时,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外债注销登记。2019年,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不再要求“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2020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不含深圳)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无需再分币种、分期限、分债权人逐笔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企业可按不超过净资产2倍的金额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放宽外债借、用、还币种限制,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为支持疫情防控,2020年开始允许有需要的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2022年,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试点将非金融企业外债外汇业务登记下放银行办理。2022年4月,允许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降低企业账户开立及相关成本。 ——优化试点政策 提升跨境资金运营“高效性” 2019年,持续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改革,落实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大幅简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手续,适度提高外债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优化资源配置。2022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截至2022年8月末,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累计已有34家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3家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集中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合计近1800亿美元。2018年,在辖内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2020年,在粤港澳大湾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信贷资产范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资产跨境流动。 2022-10-14/guangdong/2022/1012/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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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山工行)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成功为某外向型国有制造业集团中山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办理广东省内首笔通过平台审批发放的异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审批时间从以前的10天大幅缩短至2天,有效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该公司集团总部设在四川,长期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保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为满足应收账款压降需求,该公司与其集团总部作为共同参保人,向中山工行提出办理买断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以下简称出口信保融资业务)申请。由于使用异地保单,且保单涉及集团总部及众多子公司,交易背景资料繁杂,如何核验保单和贸易背景真实性,保证业务合规,是本次保单融资面临的一大难题。中山工行充分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高效解决了保险单证和交易背景资料审核的问题。 中山工行积极会同该公司及其集团总部、四川信保公司进行四方协商。四川信保公司克服了异地投保且投保主体多的难题,向中山工行出具了承保通知书,该公司也与集团总部达成共同境外买家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最终四方对赔款转让协议达成一致,为融资审核铺平道路。中山工行在出口信保融资业务办理当天,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成功核验发票及其对应的保险单、赔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买方限额信息、承保通知书等单证,并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完成融资受理、审核、放款等流程。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是外汇局搭建的跨部门区块链生态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在政府、保险、银行、企业等多部门间建立可信信息交换渠道,提供业务正式性审核和监管功能,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监管效率,同时确保业务信息不被篡改,留痕备查。其“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实现全国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信息互通,为银行审核异地信保单证、贸易单证真实性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避免虚假贸易融资、重复融资风险。中山工行积极探索业务创新,突破地域限制,充分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完成了广东省内首笔通过平台审批和发放的异地出口信保融资。审批时间从以前的10天减少到2天,审批效率也大大提升。 接下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强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技术优势和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优势,积极探索和创新更多业务办理模式,切实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2022-09-30/guangdong/2022/0930/2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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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2022-09-30/guangdong/2022/0930/2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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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一个月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新政红利,相继开展相关业务,跨境资金运用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大大提升。截至2022年9月末,3家公司利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办理外债、境外放款等业务折合2.5亿美元。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是对现行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升级和优化,通过统一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适度扩大境外放款额度、简化跨境资金划转调拨手续、允许企业在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支持企业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等一系列新措施,进一步降低试点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的成本,大幅提升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试点落地过程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对上述三家试点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辅导,高效办妥业务备案,并指导合作银行做好业务衔接,推动企业尽早享受新政红利。试点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框架下,外债资金无须通过委托贷款账户即可直接划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使用,成员企业间的资金划拨也取消了委托贷款要求,意味着企业无需提前一天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再提交支付计划,付款计划能够实现当天生成、当天支付,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允许境外成员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货款的集中收付,避免企业在境外开户收款后以外债形式划转资金到国内资金主账户,既减少了资金调拨和开户成本,又加快了外销货款回笼和境外资金的归集。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落实落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以点带面扩大试点业务改革成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同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助力广东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0-10/guangdong/2022/1010/2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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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 2022-10-08/guangdong/2022/1008/2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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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8 2022-10-11/guangdong/2022/1011/2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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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8 2022-10-09/guangdong/2022/1009/2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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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09-29/guangdong/2022/0930/2386.html